核聚变商业化进程正面临等离子体稳态燃烧等科学难题,以及产业链成熟度与经济性等产业生态挑战,这对传统监管模式提出了适配要求。当前我国核电规模已达 112 台,近 40 台机组同期建造,高温气冷堆、小型模块堆及核聚变技术多路径创新并进,监管体系亟需从“立柱架梁”向系统集成跃升。为此,生态环境部坚持严字当头,跟踪研判国内外安全形势,建立审评监督与重点监督交流机制,实现前瞻性研判。国家将可控核聚变列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点方向,鼓励相关技术开发。华南监督站与湖北省厅建议构建定期业务交流、重大活动保障协作及信息共享机制。本次涵盖机关、监督站及华北片区百余名监管人员的专题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推动监管整体性与系统性提升。

核能监管领域频繁出现“既要又要”的矛盾观点,尽管时间跨度从十年前至今,作者从一线监督员到政策制定者不同,但核心逻辑一致。这种现象被定义为“安全与发展”的永恒博弈,它揭示了行业从业者内心某种对“绝对安全”与“产业爆发”的双重渴求。

这种周期性现象自古就有,不仅存在于当前的核聚变监管,也广泛存在于历史上的航空业和化工行业。例如,早期航空业为了追求飞行速度而忽视材料疲劳极限,导致了多次空难,这与当前聚变能领域为了追求等离子体稳态燃烧而放松对杂质控制的要求本质相同。两者都是试图在技术边界未明的情况下,强行跨越“安全”与“效率”的鸿沟。

人类之所以能协作,是因为能相信“安全”与“发展”这两个虚构事物。然而,这些虚构信念之间往往存在根本矛盾。例如,极度追求安全意味着漫长的验证周期和严苛的准入,这直接扼杀了技术迭代的活力;而激进推进发展则必然伴随试错风险,一旦失控,安全底线瞬间崩塌。资源(时间、资金、注意力)有限导致二者无法共存,形成了一种结构性的永恒冲突。

面对核聚变技术从科学探索迈向商业化应用的临界点,监管逻辑正经历从“静态管控”向“动态适配”的深刻转型。一方面,传统监管体系在应对等离子体稳态燃烧等科学难题及产业链成熟度不足等新挑战时显露出滞后性,亟需通过建立前瞻性研判与预见性诊断机制,将监管关口前移以匹配行业高速发展的节奏;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亦需警惕过度保守倾向,避免将“安全至上”异化为阻碍创新的壁垒,而应致力于构建统一准入标准与全周期监测预警体系,在坚守总体国家安全观底线的同时,为打破束缚、探索未来能源路径留出制度空间。

要有效应对核聚变监管的困境,第一步是识别监管对象面临的“信任与能力”的基本冲突;第二步是将该冲突映射到聚变能商业化场景中,区分科学实验与工程应用的监管差异;第三步是分别设计“底线硬约束”和“过程软引导”的内容,精准击中不同利益方的心理需求。

面对核事业从规模扩张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新阶段,传统监管模式已难以适配高温气冷堆、小型模块堆及核聚变等多元技术并进的复杂局面。当前,监管重点正从单一环节管控转向构建整体性与系统性的治理体系:通过建立定期经验反馈与重点监督交流机制,实现对安全形势的前瞻性研判;依托跨区域协作与信息共享,强化对全产业链风险的协同防控。在政策层面,国家已将可控核聚变列为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前沿技术,明确要求加快由基础架构搭建向系统集成跃升,以高水平安全护航产业创新。然而,聚变能商业化仍受制于等离子体稳态燃烧等科学瓶颈及产业链成熟度不足等现实挑战,这要求监管在坚守总体国家安全观与理性、协调、并进核安全观的同时,进一步细化准入标准与监测预警机制,确保新技术在可控轨道上加速突破。

面对核事业发展的新形势,传统监管已不能完全适用,必须提高监管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使其与行业发展相匹配。过去那种“立柱架梁、积厚成势”的线性建设思维,在核聚变这一前沿领域显得捉襟见肘。核聚变能商业化目前面临等离子体稳态燃烧等科学和工程难题,以及产业链供应链成熟性、经济可承受性的产业生态建设问题。这些问题不是简单的技术攻关,而是系统性的工程挑战。

监管司通过跟踪研判国内外安全状况,定期会同行业部门分析核安全形势,并结合审评监督实际开展集中研讨,完善定期经验反馈分析和重点监督工作交流机制,实现前瞻性研判和预见性诊断。这种机制的建立,正是为了应对核安全监管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的要求。我们要加快由立柱架梁、积厚成势向系统集成跃升,以高水平核安全保障核事业高质量发展。

华南监督站与湖北省厅建议建立核技术利用监管定期业务交流、重大活动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协作、核与辐射监管信息共享等机制,以协同开展辐射安全监管并提升工作水平。这种跨区域、跨层级的协作,正是为了解决单一部门无法应对复杂系统风险的问题。中国先后发布相关政策文件,将可控核聚变列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进绿色低碳前沿技术攻关的重点方向,并前瞻部署聚变能等未来能源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国家鼓励和支持受控热核聚变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但支持绝不等于放任。

该次核聚变专题培训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部机关、各地区监督站及华北片区各省监管人员百余人参加。这种大规模的专业培训,旨在统一认知,让监管人员明白,面对核聚变技术,我们面对的不仅是物理反应,更是全新的治理对象。

在具体的监管实践中,营运单位的诚信和透明被视为核安全监管有效性的前提和基础。调研中发现,营运单位在制度建设及管理责任落实方面的积极探索值得肯定,但客观上也存在短板。监管不能仅靠外部监督,更需要营运单位首先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站与营运单位是战略协作关系而非对立关系。这种关系的重塑,是解决监管难题的关键。

监管国际领先的新装置、新系统、新技术前,必须先了解其特性参数、生产工艺、工作方式,才能分析研判安全隐患并制定监管策略。面对国际领先的技术,监督员们常感“卷而不自知”,因为大多数时候并无前人经验可循。如果不知道风险点在哪里,就没法监管。只有先了解特性参数,才能进行精准施策。

科研团队原创的超声分子束聚变加料技术、矢量注入及混杂注入技术实现升级和发展,保障了聚变装置高参数运行的调控需求。这些技术的突破,既带来了巨大的能源潜力,也提出了新的监管挑战。必须掌握核聚变能关键技术,提升核聚变能利用技术经济性,加快核聚变能开发应用进程,推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产业培育,以科学创新力、工程引领力、产业集群力共同推进核聚变工业体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的颁布实施为可控核聚变的安全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法治基础。严格执行事件报告制度,确保项目关键信息、风险隐患及整改情况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实现全过程可追溯、可监督。这是将法治精神落实到具体操作层面的体现。

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审查,须委托与承担执照申请工作的单位无利益关系的技术支持单位进行。审查过程中可根据需要要求提交支持性材料,并在技术审查完成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颁发执照的决定。这种程序正义,是防范利益输送、确保监管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为适应核事业发展,我国核安全监管注重科技赋能,包括应用“智慧工地”“智慧车间”等管理系统,并研究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应用场景。辐射监测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重要基础,也是核与辐射应急工作的技术支撑,同时属于生态环境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是辐射监测工作的生命线。

监管司通过跟踪研判国内外安全状况,定期会同行业部门分析核安全形势,并结合审评监督实际开展集中研讨,完善定期经验反馈分析和重点监督工作交流机制,实现前瞻性研判和预见性诊断。坚持严字当头、依法监管。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加强依法监督、全过程监督、一线监督、闭环监督,强化刚性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并整改到位,以外部监管促进行业自律。

坚持固本强基、提升能力。补短板、强弱项,着力夯实技术支撑,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科技研发,提升队伍能力,扎实推进政策研究、法规制度、经验反馈、国际合作、人员培训等重点工作。江光指出,一是强化形势分析和经验反馈。跟踪研判国内外安全状况,及时识别苗头性、趋势性、潜在性风险挑战,定期会同行业部门分析核安全形势,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防范化解风险。

结合审评监督实际,定期就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集中研讨,形成内部共识,妥善解决问题,提高监管能力水平。完善定期经验反馈分析和重点监督工作交流机制,发现共性问题,实现前瞻性研判、预见性诊断,整体推动监管工作。

二是继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确保每一项法规都经得起实践检验。会议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的颁布实施为可控核聚变的安全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法治基础,要将政治监督要求与业务监管深度融合,围绕核心环节开展全面协同,推动解决业务运行中的机制障碍和作风问题,以高质量监督护航核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压实政治责任,坚守安全红线。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推动构建严密的内部核安全责任体系,确保责任层层传导、压紧压实,为聚变事业发展构筑最坚实的安全治理基础。二是强化制度刚性,保障政令畅通。要严格执行事件报告制度,确保项目关键信息、风险隐患及整改情况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实现全过程可追溯、可监督,推动重大安全问题解决,助力建立完善的核聚变监管法规标准体系。

三是依托精准监测,提升监督效能。推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要求,强化对聚变相关活动的监测能力建设,运用数据及时精准识别异常、发现问题,以科技手段提升监管的穿透力。

近日,生态环境部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联合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成检查组,对四川中核高通药业有限公司、中金辐照成都有限公司和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等三家单位开展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增项发证前的现场检查。检查组依据申请材料与审评报告,重点对辐射活动场所的安全联锁系统、辐射监测仪器系统等进行了功能测试验证,并对组织机构设置、岗位人员配备及规章制度程序等进行了现场复核。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未达标事项,检查组当场提出了初步整改要求。结合“十四五”期间四川省在磁约束聚变装置、医用同位素试验堆、医用回旋加速器及核技术产业园等方面的发展情况,西南监督站进一步加强主动帮扶力度,严把辐射安全许可准入条件关,旨在牢牢守住西南地区核与辐射安全底线,助力四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面对核事业发展的新形势,传统监管已不能完全适用,必须提高监管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使其与行业发展相匹配。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工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实施核安全监管。这种分工协作的格局,需要在新的技术背景下重新审视和优化。

核安全监管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系统总结 40 年实践经验,主动识变应变求变,探索实践新方法新策略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与会代表围绕核安全责任体系落实、运行人员行为规范管理、防造假管理、应急能力维持及应急响应管理等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和交流研讨。这些议题的深入讨论,正是为了在复杂的现实中找到最优解。

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提出的鼓励受控热核聚变发展并对其进行科学监管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适应核能领域这一前沿技术的发展需要,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组织开展了“核聚变原理及最新发展动态”专题培训。培训采用“线上 + 线下”形式开展,生态环境部机关、各地区监督站、华北片区各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共百余人参加培训。此次培训邀请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谭熠副教授进行授课。谭熠老师长期深耕磁约束受控核聚变研究领域,作为清华大学球形托克马克装置 SUNIST 及陕西星环聚能装置 SUNIST-2 负责人,承担了多个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在聚变装置设计、运行安全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培训中,他系统讲解了核聚变发展历程及最新发展动态、不同类型聚变装置的特点、聚变装置电离辐射的影响因素和辐射防护要点等内容,并对参训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极大地提升了监管队伍的专业素养,为后续开展精准监管打下了坚实基础。

如何携手解决聚变能商业化面临的问题?聚变能技术正在从科学研究向工程实践和商业应用的目标加速迈进。近年来,中国先后发布相关政策文件,将可控核聚变列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进绿色低碳前沿技术攻关的重点方向,前瞻部署聚变能等未来能源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当前,聚变能商业化还面临等离子体稳态燃烧等科学和工程难题,以及产业链供应链成熟性、经济可承受性的产业生态建设问题。

在聚变能商业化过程中,中国将践行四大全球倡议,秉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一是加强科学研究,夯实创新基础;二是完善标准体系,强化安全保障;三是加强人才培养,促进交流互鉴;四是完善治理体系,汇聚全球合力,积极推进聚变能安全、创新、国际化开放发展。全球首个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聚变能研究与培训协作中心落地中国。国际原子能机构聚变能研究与培训协作中心是由国际原子能机构与成员国的机构、部门或机构合作建立的,旨在促进全球聚变能领域的知识共享、技术交流和能力建设。这一举措标志着中国在全球核聚变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人总要有‘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奉献精神。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绝无一失,这是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事,是天大的事。”“奉献”和“责任”,这两个在廖云华采访中屡屡提及的字眼,具象在华东监督站监督员们的一言一行中。上海作为国家级科创中心,引领全国涉核相关科研产业发展,现拥有 5 座大科学射线实验装置、1 家国家级区域计量测试中心、5 家大型放射治疗设备研发及运行基地、3 家大型放射性药物生产机构、8 座伽马射线辐照装置等。这些装置和设施关乎上海市重大战略科技研发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同时也是上海作为国家级科创中心的重要支撑,是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

但面对国际领先的新装置、新系统、新技术,到底如何监管?对于监督员来说,大多数时候并无前人经验可循。面对国际领先的技术,“卷而不自知”成为监督员的一种常态。“如果不知道风险点在哪里,就没法监管。只有先了解特性参数、生产工艺、工作方式,才能分析研判安全隐患并制定监管策略。”这种面对未知的敬畏感,正是核安全监管最宝贵的精神财富。

华北监督站高度重视青年干部能力培养,坚持以"1122 工作计划”为平台持续推进监督体系、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华北监督站主要负责同志在总结点评中指出,报告会汇报的研究问题涉及核工业安全体系全流程监管,论文内容全部是监督一线的工作思考,体现出青年干部日常监督工作深入,针对难点问题思考深刻,体现了理论和实践有机融合。报告会既加强了站内各业务板块的交流,也展示了青年干部的个人能力和风采,论文质量高,研究成果丰硕,达到了预期目的。他还提出,面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站干部职工要始终坚持系统思维,守牢安全底线,以问题为导向、风险为指引,继续深入监督一线,扎实开展监督工作,积极思考监督问题,以“建设全面过硬监督站、培养专业权威监督员”为目标,持续推进全站核与辐射安全监督体系、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

自 2022 年以来,我国已连续 4 年保持每年核准 10 台及以上核电机组的态势,且具有四代特征的先进核电技术,如高温气冷堆等,也陆续取得重要进展。宁方寅说:“华东区域核与辐射监督的显著特点,就是堆型全面、新技术应用广泛,这也给安全监管带来新的课题。”在核电领域,“安全第一”并不是套话,也并没有因习以为常而生懈怠。为适应核事业发展,我国核安全监管注重科技赋能安全监管,包括应用“智慧工地”“智慧车间”等管理系统;研究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应用场景。

面对核聚变这一前沿领域的监管空白,传统的“事后纠偏”模式必须向“事前预防”与“全程伴随”转型。监管者需摒弃对成熟经验的过度依赖,转而建立一套能够动态适配新型反应堆特性、包容技术迭代风险的弹性治理框架。这要求将法规标准的制定嵌入技术研发的全生命周期,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对等离子体稳态燃烧、中子辐照损伤等关键参数的实时捕捉与智能预警,让监管触角延伸至实验室与工程现场的最细微处,以制度的确定性应对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

构建严密的监管体系并非单纯的技术叠加,而是对“安全与发展”辩证关系的深度重构。在《原子能法》的法治化护航下,必须打破部门壁垒,推动审评、监督、应急等环节的无缝衔接,形成从政策顶层设计到基层执行落地的闭环链条。既要通过刚性执法守住安全红线,杜绝带病运行;又要给予科研试错合理的制度空间,避免“一刀切”扼杀创新活力。唯有在严格监管与科学引导之间找到平衡点,才能真正释放核聚变作为未来能源的潜力。

核聚变监管的最终指向,并非在创新与约束之间筑起高墙,而是通过制度设计为技术突破铺设轨道。面对从科学原理到工程示范再到商业应用的漫长跨越,监管框架必须具备足够的前瞻性与韧性,既要能敏锐捕捉等离子体控制、材料耐辐照等前沿领域的微观风险,又要为产业链的成熟迭代留出合理的试错空间。这种动态平衡要求监管者跳出传统核电的既有范式,构建一套既能穿透技术黑箱、又能包容探索风险的弹性治理机制,确保每一项法规标准都能随着技术演进而同步进化。

真正的安全防线,建立在监管能力与技术发展的同频共振之上。当《原子能法》的法治基石日益坚实,当数字化监测手段让风险隐患无处遁形,当跨部门协同机制消除了监管盲区,核聚变产业才能在严密的制度笼子中自由生长。这不仅需要顶层设计的系统重构,更依赖于每一位监管者对未知领域的敬畏之心与专业执着,将“事前预防”的理念深植于审评监督的每一个环节,以制度的确定性驾驭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

核聚变监管的终极图景,并非在“管住”与“放活”之间寻找静态平衡,而是构建一种随技术迭代同步演进的动态共生机制。面对等离子体稳态燃烧、偏滤器材料耐受等尚未完全解开的科学难题,监管框架需具备“嵌入式”特征,将合规性审查前置到概念设计阶段,使安全标准成为技术研发的内生约束而非外部枷锁。这意味着监管逻辑必须从单纯的“事后追责”转向“过程赋能”,通过实时数据共享与联合研判,让法规标准在工程实践中不断试错、修正与完善,确保制度供给始终与技术前沿同频共振。

这种新型治理体系的核心,在于打破部门壁垒与学科界限,形成审评、监督、应急全链条的协同闭环。它要求监管者既要有捍卫安全红线的雷霆手段,杜绝任何侥幸心理下的带病运行;又要有呵护创新火种的细腻心思,为从实验室原理验证到兆瓦级示范堆建设的漫长跨越预留合理的容错空间。唯有将刚性执法的确定性注入柔性引导的弹性之中,才能既规避技术失控的极端风险,又避免过度规制对颠覆性创新的扼杀,真正释放核聚变作为终极能源的变革潜力。

归根结底,核聚变监管的成败不取决于条文的多寡或设备的先进,而取决于能否建立起一套能够穿透技术黑箱、敏锐捕捉微观风险并迅速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敏捷系统。当法治化轨道清晰可见,当数字化手段让隐患无处遁形,当跨部门协同消除监管盲区,核聚变产业便能在严密的制度护航下从容跨越从科学幻想到工程现实的鸿沟。这不仅是保障能源安全的必然选择,更是中国在构建全球核聚变治理体系中展现大国担当、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落地的关键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