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间电价跌至 0.0054 元/千瓦时甚至出现负值,折射出新能源出力激增与传统消纳机制的博弈。为破解困局,政策推动建立差异化价格体系:针对外送场景,鼓励各类电源整体形成送电价格;针对调节资源,健全煤电、抽水蓄能及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机制以支撑系统平稳运行;在用户侧,完善体现分时价值差异的零售市场价格机制。算力运营企业据此定制差异化产品,将低电价时段任务占比提升,使运行成本降低 10% 且绿电消纳增加 51.3%。在具体执行层面,2026 年山东省光伏机制电价定为 0.261 元/度,全国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上限锁定在 0.3598 元/千瓦时。对于纳入机制电量的部分,现阶段不再开展差价结算,由电网企业代表全体工商业用户签订中长期合约,合同价格明确为实时市场同类项目加权均价;当市场交易均价与机制电价存在差额时,由电网企业通过系统运行费进行分摊或分享,以此平衡各方利益。
针对新能源消纳的不同场景,国家已建立包含外送、就近消纳、调节资源及用户侧在内的差异化价格机制。在新能源外送环节,鼓励各类电源整体形成送电价格;对于调节资源,则健全完善煤电、抽水蓄能及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机制,以支撑系统平稳运行。而在用户侧,政策着力完善体现分时价值差异的零售市场价格机制,并研究建立健全居民分时电价。
具体到交易执行层面,机制正经历从差价结转到合约定价的演变。现阶段,新能源机制电量不再开展差价结算,由电网企业代表全体用户与场站签订中长期合约,合同价格明确为实时市场同类项目加权均价。不过,在特定过渡期或新业态中,差价结算机制依然存在:对于纳入该机制的电量,若市场均价偏离机制电价,差额由电网企业结算,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此外,针对新能源就近消纳等新业态,政策规定实行单一容量制电价,以完善输配电价监管规则。
各地竞价结果直观反映了这一机制的落地。2026 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最终确定为 0.3598 元/千瓦时,与竞价上限持平;山东省同年度光伏机制电价则确定为 0.261 元/度。随着机制的成熟,市场参与方也在寻求新的平衡。例如,算力运营企业通过将分时电价与任务动态匹配,定制差异化产品,在低电价时段提升任务占比,不仅使运行成本降低 10%,更推动绿电消纳提升 51.3%。
根据多方调研显示,超过七成的新能源从业者对当前的收益模型感到困惑,普遍反映“有电量无收益”的矛盾现象,揭示出传统“成本决定价格”的认知与新型电力系统“系统价值决定价格”的现实之间的巨大割裂。这种认知偏差正在将大量新能源投资方推向“越绿越亏”的潜在误区。
长期以来,大众普遍认为新能源上网电价越低越好,认为这是绿色溢价消失、技术成熟的自然结果。然而,当午间光伏大发导致电价“塌陷”,当系统为接纳这些低价电力而不得不启动高成本的调节资源时,这种看似合理的“利好信号”正在制造新的系统性风险。过去十年,风电和光伏的技术成本确实大幅下降了,其实际发电成本已低于燃煤发电,但间歇性与区域不匹配的问题并未因低价而解决,反而因低价导致的市场失灵而加剧。
真正的矛盾在于,我们习惯了用“边际成本”来定价电能量,却忽略了新能源带来的巨额“系统成本”。当新能源占比大幅提升,清洁能源成为主体电源,传统的以煤耗微增率为基础的市场设计已完全失效。如果继续让新能源以接近零边际成本的价格无序涌入市场,不仅无法体现其环境价值,反而会让承担调节责任的煤电、储能等调节性资源陷入亏损,最终导致整个电力系统崩溃。因此,市场交易均价与机制电价之间的差额由电网企业结算,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这并非简单的“加价”,而是对系统稳定性的必要补偿。
面对这一困局,我们需要重构对新能源电价的二元认知:它不再是单纯的“能源商品”,而是“系统服务”与“环境权益”的复合体。
传统的电价逻辑是“算随价走”,即电力的价格决定了算力的调度方向;而未来的核心逻辑必须是“算随电走”,即算力的调度反过来服务于电力的消纳需求。前者是被动适应,后者是主动协同。
例如,算力运营企业通过将分时电价与算力任务动态匹配,定制差异化分时算力产品,可在低电价时段提升任务占比,使运行成本降低 10%,同时绿电消纳提升 51.3%。在 2025 年开展的粤黔苏三地跨域调度测试中,系统通过价格引导将约 500 千瓦时智算任务从广州转移至贵州,从高峰时段转移到低谷时段,整体电费降低 36%。这清晰地表明,当经营主体能够根据价格信号调整行为时,电力的价值便从单一的“能量传输”扩展到了“时空调节”。
再看新能源消纳的具体场景。对于新能源外送,政策鼓励各类电源整体形成送电价格,这是基于物理边界和系统安全的考量;而对于就近消纳,政策则规定实行单一容量制电价。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定价逻辑,揭示了不同的底层动机。
送电价格机制的核心动机是“规模效应与通道利用”,它试图通过整体打包的方式,降低跨省输电的边际成本,解决“有电送不出”的问题。在这种模式下,电力的物理属性占据主导,价格主要反映的是输送距离和通道容量。
相比之下,容量电价机制的核心动机是“系统安全与调节能力”。政策要求健全完善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并非为了补贴这些资源,而是为了购买它们“随时待命”的能力。在新能源占比超过 50% 的地区,系统不再需要火电满载运行,而是需要它们具备快速爬坡、调频和爬坡的能力。容量电价机制正是为了将这部分“备用能力”显性化,避免在电价低谷时,调节资源因无利可图而退出市场。
回顾历史,电力市场的爆发期往往伴随着发电侧成本的剧烈下降和供需关系的相对宽松。过去,市场理论建立在“煤耗微增率”经济调度基础上,火电作为调节主体,通过频繁启停和负荷变化来匹配需求。然而,当前环境发生根本变化:新能源具有“低边际成本、高系统成本”的特性,其出力不可控,导致系统调节成本急剧上升。
旧有的“电量交易”模式试图用低价刺激消费,结果却造成了午间电价塌陷,甚至出现“弃风弃光”与“高价缺电”并存的怪象。山东电网在 2026 年 2 月午间电价跌至 0.0054 元/千瓦时的极端案例,正是旧模式失效的明证。在青海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中,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所对应的电量不参与机组的中长期超缺额收益回收,这一规则的改变,本质上是在切断“低价抢量”的恶性循环,转而通过机制电价保障项目的合理收益。
新模式之所以能兴起,是因为它引入了“容量”和“时间”两个关键变量。2026 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最终确定的电价为 0.3598 元/千瓦时,该价格与竞价上限持平。这一结果并非偶然,它反映了市场对“系统价值”的重新定价。当新能源不再仅仅是提供电量的生产者,而是成为需要被管理和平衡的系统要素时,其价格必须包含对系统稳定性的贡献。
在营销诉求上,旧模式强调“低成本、高占比”,试图通过压低电价来证明新能源的经济性;而新模式则侧重“高可靠性、高调节性”,强调新能源接入后对系统安全带来的挑战及相应的补偿。
新能源消纳价格机制正从单一的物理并网调度转向差异化的场景化设计,旨在通过多维度的价格杠杆平衡系统运行与消纳需求。在调节性资源层面,煤电、抽水蓄能及新型储能等被纳入容量电价机制,以支撑系统在新能源大规模接入下的平稳运行;针对外送场景,政策鼓励各类电源整体形成送电价格,而在用户侧则通过完善体现分时价值差异的零售市场价格机制,引导算力运营企业将分时电价与任务动态匹配,定制差异化产品,从而实现运行成本降低 10% 及绿电消纳提升 51.3%。具体到就近消纳领域,山东省 2026 年度光伏机制电价竞价确定为 0.261 元/度,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亦定格在 0.3598 元/千瓦时,两者均与竞价上限持平。为应对午间电价塌陷等极端情况(如 2026 年 2 月山东电网最低电价跌至 0.0054 元/千瓦时),政策明确对新能源就近消纳等新业态实行“单一容量制”电价,并完善了输配电价监管规则。在结算模式上,现阶段机制电量不再开展差价结算,由电网企业代表全体用户与场站签订按实时市场同类项目加权均价执行的中长期合约;而纳入差价结算机制的电量,其市场均价与机制电价的差额由电网企业结算,相关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在产品策略上,旧模式忽视“时间维度”,将一天 24 小时的电力视为同质化商品;新模式必须强化“分时价值”,完善体现分时价值差异的零售市场价格机制,并研究建立健全居民分时电价机制。正如江西省、山东省等地推行的机制,通过差价结算,将市场交易均价与机制电价的差额在用户侧进行分摊或分享,实质上是在用户侧重建了电力的时间价值。
在目标人群上,旧模式主要面向“发电侧”,关注如何多发、多发低价电;新模式则必须覆盖“调节侧”和“用能侧”,包括储能运营商、虚拟电厂以及具备灵活用能能力的工业企业。对于算力企业而言,从固定定价转向动态定价,不仅是降低成本的手段,更是参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入场券。
面对新能源出力快速增长引发的午间电价塌陷等市场波动,如山东电网在 2026 年 2 月曾出现电价跌至 0.0054 元/千瓦时的极端情况,单纯依赖市场竞价已难以保障系统平稳运行。为此,政策导向正加速从单一的“电能量交易”向兼顾“系统容量”与“调节价值”的多元机制重构,旨在通过差异化定价避免低水平竞争,并将环境效益显性化。在这一框架下,针对不同消纳场景建立了多维价格体系:外送场景鼓励电源整体形成送电价格;针对就近消纳等新业态,落实单一容量制电价并完善输配电价监管;调节资源方面,则重点健全煤电、抽水蓄能及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机制,以支撑系统韧性。同时,用户侧零售电价机制也在深化,体现分时价值差异。例如,算力运营企业通过将任务与分时电价动态匹配,在低电价时段提升任务占比,成功将运行成本降低 10% 并提升绿电消纳 51.3%。而在机制电价的具体形成上,2026 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最终确定为 0.3598 元/千瓦时,与竞价上限持平;山东省光伏机制电价则定为 0.261 元/度。现阶段,新能源机制电量不再开展差价结算,由电网企业代表全体用户签订以实时市场同类项目加权均价为合同价格的中长期合约,从而在保障系统安全的前提下,推动行业从价格博弈向价值创造的本质跃迁。
在具体执行层面,2026 年山东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确定为 0.261 元/千瓦时,光伏项目竞价上限亦锁定为 0.3598 元/千瓦时。随着新能源出力快速增长,午间电价波动加剧,2026 年 2 月山东电网午间最低电价曾跌至 0.0054 元/千瓦时。为应对此类波动,现阶段机制电量不再开展差价结算,电网企业代表全体用户与场站签订中长期合约,价格锚定实时市场同类项目加权均价。对于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若市场均价偏离机制电价,差价由电网企业结算,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与此同时,算力运营企业通过匹配分时电价与任务调度,定制差异化分时算力产品,不仅将运行成本降低 10%,更使绿电消纳比例提升 51.3%。
当新能源大规模发展过程中的系统平稳运行成为首要任务时,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便成为了不可或缺的“稳定器”。政策规定存量项目机制电价统一按煤电基准价执行,增量项目则通过竞价形成,这种差异化安排旨在平衡历史存量与未来增量,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认识到,任何企业或主体都不可能反抗由无数市场主体的选择组成的“看不见的手”,只能去调整和应用。在新型电力系统下,电力的价值不再仅仅取决于它有多少度,而取决于它在什么时间、以什么状态、为系统提供了多少调节能力。
新能源电价机制的终极指向,并非单纯压低发电侧成本,而是通过价格信号将系统运行的隐性成本显性化,重构“发、输、配、用”各环节的利益分配逻辑。当机制电价与实时市场均价的差额被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时,实质上是将新能源带来的调节压力转化为全体用户的共同责任,迫使市场主体从被动接受低价转向主动响应价格信号。这种转变打破了传统“成本决定价格”的线性思维,确立了“系统价值决定价格”的新范式,让每一度电的价格都真实反映其在特定时刻对电网安全的贡献度。
在此框架下,算力运营企业、储能运营商及工业用户不再仅仅是电力的消费者,而是新型电力系统的积极参与者。通过动态匹配算力任务与分时电价,或通过容量租赁获取调节收益,各类主体将原本孤立的用电行为转化为对系统稳定的支撑力量。这种从“单向消耗”到“双向互动”的角色重塑,使得电力市场从单纯的能量交换场域,演变为兼顾安全、经济与绿色的复杂调节网络。唯有承认并量化新能源的“系统成本”,才能避免陷入“越绿越亏”的恶性循环,确保清洁能源在保障电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规模化发展。
新能源电价机制的演进,本质上是一场从“资源导向”向“系统导向”的价值回归。当机制电价不再仅仅是覆盖边际成本的核算工具,而是承载调节能力、容量价值与时间维度的综合定价标尺时,电力市场的底层逻辑便发生了根本性逆转。这种逆转要求所有市场主体摒弃对“绝对低价”的盲目追逐,转而审视每一度电在特定时空节点上对系统安全的具体贡献。唯有承认并量化新能源带来的隐性系统成本,通过价格信号将调节压力转化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才能打破“越绿越亏”的困局,构建起发输配用各环节利益再平衡的良性生态。
在这一新范式下,电力的商品属性被重新定义:它不再是同质化的能量流,而是具备时间价值与调节功能的系统服务。无论是算力企业通过动态调度实现成本与消纳的双赢,还是调节性资源依靠容量机制获得合理回报,亦或是工商业用户通过分摊机制电价差额分担系统风险,各方都在新型电力系统的宏大叙事中找到了各自的坐标。未来的竞争焦点,将不再局限于发电侧的成本比拼,而是谁能更敏锐地捕捉价格信号、谁能更高效地响应系统需求、谁能更主动地参与电网调节。
当机制电价彻底剥离“电量”的单一属性,转而锚定“容量”与“时间”的双重价值时,电力市场的底层契约便完成了从物理交换到系统服务的根本重构。山东午间电价曾触及 0.0054 元的极端底线,并非市场失灵,而是旧有定价逻辑无法承载高比例新能源接入下的系统调节成本。新范式下,0.3598 元的增量项目竞价与 0.261 元的光伏机制价,实则是将电网安全的隐性成本显性化,强制要求每一度电的价格必须包含其对系统稳定的贡献度。这种定价逻辑的逆转,意味着单纯依赖低成本竞争的时代已然终结,任何忽视分时价值与调节能力的市场主体,都将被系统成本所淘汰。
在此逻辑闭环中,发电侧、调节侧与用能侧不再处于零和博弈的对立面,而是被纳入同一张基于系统价值的利益分配网。算力企业通过动态匹配任务与电价降低 10% 成本并提升 51.3% 绿电消纳的案例证明,用户侧已从被动买单者转变为系统调节的主动参与者。电网企业作为系统运行的总负责方,通过中长期合约锁定机制电价,将实时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在全体工商业用户间进行合理分摊或分享,从而避免了“低价抢量”引发的恶性循环。这种由价格信号驱动的协同效应,使得电力交易不再是简单的能量买卖,而成为维系电网安全与促进绿色发展的精密调节网络。
最终,新能源电价机制的落地,标志着电力系统正式告别“资源导向”的粗放扩张,迈入“系统导向”的精细化运营阶段。当调节性资源的容量价值得到充分补偿,当分时电价成为引导生产生活方式变革的指挥棒,电力市场的运行效率与系统韧性将实现质的飞跃。这不仅解决了“越绿越亏”的结构性难题,更确立了一种新的行业共识: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真正的竞争力不再源于谁的成本更低,而取决于谁更能敏锐捕捉系统需求,谁更能高效提供调节服务。唯有顺应这一价值回归的趋势,各方主体才能在保障电网安全的前提下,共同构建起经济、安全、绿色并行的可持续能源生态。

评论 (0)
后发表评论
还没有评论,来发表第一条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