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6 月 10 日前,计划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广东省碳普惠核证减碳量(PHCER)抵消 2023 年度实际碳排放的企业,须准时提交上缴申请。作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要补充,CCER 涵盖可再生能源、甲烷减排、林业碳汇及蓝碳等多类资产,其项目特性与国际买家的碳抵消需求高度契合。销售方通过出售获得经济收益,购买方则借此履行低碳承诺,这一所有权转移过程涉及交易详情与权属信息的实时记录,并经由区块链技术与数字签名确保不可篡改。为规范这一流程,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重点排放单位使用 CCER 抵销配额清缴操作指南》已正式施行,旨在明确 CCER 在配额清缴中的具体操作。当 CCER 被用于全国及地方碳市场配额清缴、大型活动碳中和或企业排放抵消时,必须在注册登记系统中予以注销;政策亦鼓励参与主体出于公益目的自愿注销所持减排量。此前,2024 年 6 月 3 日北京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 CCER 交易涉税案,聚焦于青海某化工公司在北京绿交所达成交易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争议。该案推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 CCER 作为碳市场中碳排放配额补充产品的属性界定及税务执行口径,为后续交易提供了关键政策依据。与此同时,多地园区正积极鼓励内部企业参与 CCER、绿电绿证及湘林碳票交易,以支持低碳发展。
不论环境如何变化,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永远值得重新思考。很多人认为它仅仅是全国碳市场配额的一种“补充产品”,是重点排放单位用来凑数的低成本替代品,但这只是表象。在旧有的认知框架下,CCER 被视为一种边缘化的、甚至带有投机性质的资产,其价格长期低迷,流动性枯竭。然而,随着 2024 年 1 月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正式启动,以及随后首批百万吨级减排量的登记与交易,CCER 的本质正在发生根本性的位移。它不再仅仅是配额的“补丁”,而是碳市场中不可或缺的“新资产”,其价值逻辑正从单一的履约工具向多元化的碳资产投资转变。
比如某家大型制造业企业在 2023 年看似完成了减排任务,实际上却陷入了被动。该企业虽然购买了少量的 CCER 来抵消部分排放,但由于对 CCER 的性质理解偏差,将其视为简单的“买量”行为,导致其在后续的税务合规、资产注销以及国际碳抵消认证中频频碰壁。2024 年 6 月 3 日,全国首例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涉税案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案件涉及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在增值税方面的定性、是否应开具增值税发票等税务争议问题。青海某化工有限公司通过北京绿交所交易平台达成交易,但在要求开具相应价值的增值税发票时遭到拒绝,故提起诉讼。这一案例暴露了市场参与者最致命的缺陷:他们忽略了 CCER 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碳资产,其权属转移、价值确认和税务处理需要一套完整的闭环逻辑。这种认知的滞后,导致企业在面对监管问询、审计核查以及潜在的法律诉讼时,缺乏必要的风险隔离机制,最终使得原本可以优化的碳减排成本变成了合规负担。
CCER 资产的有效构建需同时满足类型合规、减排额外性、数据链完整及注销规范四大核心要件。其中,“额外性”作为隐形决胜点,要求项目若无实施则排放量不会减少,排除了因政策强制或技术升级自然发生的减排情形。在交易执行层面,碳交易涉及 CCER 减排量的所有权转移,这一过程会将交易详情及新所有权信息实时记录在区块链上,并由交易平台使用私钥进行数字签名,以确保交易记录的不可篡改性和法律效力,正如全国首例 CCER 交易涉税案所揭示的,明确交易性质对于厘清税务争议至关重要。作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要补充,CCER 涵盖可再生能源、甲烷减排、林业碳汇及蓝碳等多类资产,其合理使用不仅有助于企业优化减排成本、履行低碳承诺,更对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具有战略意义。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使用 CCER 抵销配额清缴操作指南》的施行,当 CCER 被用于全国及地方碳市场配额清缴、大型活动碳中和或抵销企业排放时,必须在注册登记系统中予以注销,从而完成资产闭环。
流行的观点认为 CCER 重启只是为了填补配额缺口,实际上,真正的机会在于将其视为一种“碳资产组合管理”的新视角。旧观点暗含了 CCER 只是廉价替代品的错误假设,忽略了其在国际碳市场规则制定中的战略价值。但实际上,真正的机会在于通过 CCER 构建多元化的碳资产组合,以应对复杂的国际履约和产品碳中和需求。例如,CCER 涵盖的资产类型包括可再生能源、甲烷减排、林业碳汇、蓝碳等,其减排项目与国际买家的碳抵消需求高度契合。通过发布具有中国特色的方法学,如建筑降碳 CCER 方法学允许同一项目主体将同一省内的多个公共建筑打包开发,这种模式使整体年减排量上限可达 6 万吨二氧化碳,并设计了科学的抽样核查方案以降低管理成本。这不仅服务于国内的重点排放单位,更旨在提高 CCER 的国际认可度,为中国企业参与全球碳治理提供有力的资产工具。
除了具体方法,更重要的是建立一套适应碳市场新环境的思维模式。例如“全生命周期视角”,要求从项目开发的初始阶段就考虑到后续的核查、交易、注销及潜在的税务风险;“动态对冲思维”,利用 CCER 与碳配价的波动相关性,进行跨市场的风险对冲;以及“合规前置思维”,将税务定性、法律属性认定作为项目开发的起步环节,而非事后补救。这些思维看似抽象,却是长期优势的来源。在 2025 年 3 月,首批登记 CCER 共 948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涉及海上风电及光热发电项目;同年 3 月 7 日,首批新登记的 CCER 在北京绿色交易所开展交易。截至 2025 年 12 月底,已登记自愿减排项目 33 个,减排量 1776.37 万吨;核证自愿减排量累计成交量 921.94 万吨,成交额 6.50 亿元。这些数据的增长背后,是市场参与者从“被动履约”向“主动配置”的思维跃迁。只有当机构投资者开始像配置金融资产一样配置 CCER,将其纳入 ESG 投资策略和碳成本优化模型时,这个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才能真正打开。
今年我们聚焦了 CCER 从“补充品”到“新资产”的蜕变。明年,我希望关注碳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以及更多元化减排方法学的落地。愿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企业与个人,都能与真正的低碳价值同在。当我们在谈论碳中和时,不应只盯着减排量的数字,更应看到数字背后所代表的经济逻辑重塑与责任分担机制。
当 2025 年的数据尘埃落定,CCER 累计近千万吨的成交量与六亿多的成交额,并非仅仅是市场复苏的注脚,而是碳资产逻辑重构的确证。这一系列数字的增长,标志着碳市场已跨越了单纯的政策驱动期,正式进入由供需法则与资产属性主导的新阶段。对于市场主体而言,CCER 不再是一个可以随意取用的“备胎”,而是一把必须谨慎握持的“双刃剑”:用得好,它是优化碳成本、构建绿色竞争力的核心杠杆;用不好,它则可能因合规漏洞将减排红利转化为法律与税务的沉重负债。
未来的碳市场博弈,将不再局限于配额数量的争夺,而是深入至资产确权、价值发现与风险定价的微观层面。那些能够率先建立全生命周期合规体系、理解“额外性”深层内涵、并具备跨市场对冲能力的机构,将在新一轮的碳资产配置中占据主动。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任何试图绕过严谨核查、忽视法律边界或抱有投机心态的短视行为,都将在日益透明的数字化监管网络面前无所遁形。碳资产的真正价值,不取决于交易瞬间的涨跌,而取决于其背后是否承载了真实、可追溯且经得起审计的减排贡献。
当碳资产的边界被法律与数据重新界定,CCER 的博弈焦点已从单纯的“量级竞争”转向“质量确权”。那些试图将减排量视为低成本替代品的旧有思维,正面临日益严苛的合规审计与税务稽查的双重挤压。市场正在用真金白银的成交额筛选出真正理解“额外性”内涵、具备全生命周期风控能力的参与者,任何缺乏真实减排贡献支撑的投机行为,都将在区块链不可篡改的记录与完善的注销机制面前彻底失效。
CCER 机制的成熟,本质上是一场关于碳价值定价权的回归。它不再仅仅是填补配额缺口的补丁,而是连接国内履约与国际抵消、串联绿色金融与实体减排的关键枢纽。随着首批百万吨级项目的落地与交易机制的跑通,中国碳市场已构建起一套独特的资产逻辑:唯有那些经得起核查、权属清晰且符合国际规则的减排量,才能转化为推动绿色转型的实质性动力。
CCER 机制的演进,实质上是中国碳市场从“政策驱动”向“市场定价”与“法治化运行”深度转型的缩影。随着税务定性、注销规范及区块链确权等关键基础设施的完善,碳资产的法律边界日益清晰,任何试图模糊其“真实减排贡献”属性的投机行为,都将在日益严苛的合规审计下失去生存空间。市场不再为单纯的数字买单,而是为经过严格额外性验证、权属链条完整且符合国际规则的高质量减排量支付溢价。
在这一新阶段,CCER 的角色已彻底剥离了“低成本替代品”的旧标签,转而成为连接国内履约与国际碳交易、串联绿色金融与实体减排的核心枢纽。其价值不再取决于短期的价格波动,而取决于背后是否承载了可追溯、可审计的真实生态效益。只有当市场主体建立起全生命周期的风控意识,将合规前置、将质量视为核心资产进行配置时,CCER 才能真正发挥其优化碳成本、提升绿色竞争力的战略杠杆作用,推动中国碳市场在法治与市场的双轮驱动下,走向成熟与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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