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哈密,戈壁表面那层薄薄的砾幕层被视为大地的皮肤,是防风固沙的最后防线,一旦遭到破坏,戈壁便会瞬间变成巨大的“产沙场”。面对全球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严峻挑战,以及水质改善成效不稳、近岸海域波动等传统与新污染物并存的矛盾,沙化土地治理必须摒弃“人定胜天”的单一思维,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人工修复,遵循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治理需强化区域联防联治,统筹沙漠边缘与腹地、上风口与下风口及沙源区与路径区,在主要风沙口构建点线面结合防护网络,在前沿构筑乔灌草复合系统,并依法划建封禁保护区,同时对沙化耕地推行保护性耕作。2015 年 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座谈会上,以山西右玉县为例,赞扬了一任接着一任将“不毛之地”变为“塞上绿洲”的长远政绩观,印证了这种系统治理模式的必要性。当前,在落实封禁保护补偿政策基础上,应同步推广“光伏 + 治沙”等产业模式,协同推动防沙治沙、清洁发电与群众增收。经过 40 多年努力,“三北”工程营造林保存面积达 3174.29 万公顷,治理荒漠化及沙化土地 33.6 万平方千米。其中,北部风沙区主攻方向是打好防沙治沙标志性战役,重点加强呼伦贝尔、锡林郭勒、鄂尔多斯沙地治理,构建防沙治沙体系。唯有在发展中寻找平衡点,才能真正实现从“被动应对”到“系统治理”的跨越。
沙化土地治理正经历着一场从“局部修补”到“系统重构”的剧烈变革。这看似是国家生态建设的利好信号,实际上,过去那种依赖单一树种造林、依靠行政命令层层加码的旧有核心能力,正出现系统性的缺失。这种矛盾状态正在将许多治理项目推向潜在危机:投入巨大却生态效益低下,甚至出现“年年种树年年死”的怪圈。传统的治理逻辑往往建立在“人定胜天”的线性思维上,认为只要种下足够的树,就能阻挡风沙。然而,随着“三北”工程进入攻坚期,经过 40 多年努力,虽然营造林保存面积达 3174.29 万公顷,治理荒漠化及沙化土地 33.6 万平方千米,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生态奇迹,但在面对更复杂的生态系统互动时,旧模式的局限性暴露无遗。特别是在北部风沙区,如果只盯着沙地本身,而忽略了上风口与下风口、沙源区与路径区、沙漠边缘与腹地的联动关系,局部的治理成果极易被区域性的风沙流轻易抹平。这种旧能力的失效,正在让部分地区的生态治理陷入“治标不治本”的困境,甚至可能因为不当的人工干预,破坏自然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自我净化、自我恢复的能力。
在旧有的治理模式下,决策者往往倾向于采取“一刀切”的行政手段,表现为在主要风沙口和路径区盲目构建单一的防护林带,而在沙漠前沿和绿洲外围则忽视乔灌草复合系统的构建。这种行为导致的结果往往是植被存活率低、生态系统脆弱,一旦遭遇极端气候,防护林带便迅速退化。而在新的系统治理模式下,行为逻辑发生了根本性逆转:治理者开始转向强化区域联防联治,统筹治理沙漠边缘与腹地、上风口与下风口、沙源区与路径区。这种差异在评估方式上同样显著:旧模式侧重于“种了多少树”、“绿了多少地”的量化指标,表现为对单一物种覆盖率的过度追求;而新模式则呈现为对“生态系统功能完整性”的质化评估,表现为在主要风沙口和路径区构建点线面结合的防护网络,在沙漠前沿和绿洲外围构筑乔灌草复合系统。根据最新规划,治理沙化土地需依法划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并对沙化耕地推行保护性耕作,这标志着治理重心从单纯的“绿化”转向了“生态功能维护”。例如,在落实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政策的基础上,现在更强调在稳定沙漠、戈壁、荒漠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推广“光伏 + 治沙”等产业模式,以协同推动防沙治沙、清洁发电及群众增收。这种从“被动防御”到“主动系统调控”的转变,直接导致了治理成效的可持续性差异:前者往往是一次性的工程验收,后者则是长期的生态资产增值。
这种从“单点突破”到“系统联防”的行为差异,其根源在于人类认知中的“控制错觉”与“系统思维”的博弈。在旧模式中,人们往往表现出强烈的“控制欲”,试图通过预设规则(如规定必须种植某种树种)来强行干预自然进程。这种心理反应源于对确定性的渴望,认为只要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就能获得预期的回报。然而,自然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生命躯体,有其自身发展演化的客观规律,具有自我调节的能力。强行用人工规则去“锁死”自然的演化路径,往往导致系统僵化,一旦环境波动,整个系统就会崩溃。而在新的系统治理模式中,心理机制被触发为“顺应与协同”。治理者不再试图完全掌控自然,而是尊重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修复,遵循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等原则。这种心理反应表现为承认自然的复杂性,愿意接受一定的不确定性,转而通过构建点线面结合的防护网络,为生态系统留出自我修复的空间。正如在精准锁定污染源头和扩散路径后,指导形成了“一地一策”和“一企一策”的针对性治理方案,沙化土地治理也要求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和防护目标,合理配置林草植被,培育健康稳定、功能完备的防护林体系。这种认知的转变,使得治理行为从“对抗自然”变成了“引导自然”,从而实现了从短期工程效益向长期生态安全的跨越。
面对这种系统治理的新模式,治理主体必须从单纯的“植树者”转向“生态系统的架构师”。具体而言,应首先打破行政区划的壁垒,实施区域联防联治,统筹治理沙漠边缘与腹地、上风口与下风口、沙源区与路径区。在主要风沙口和路径区构建点线面结合防护网络,在沙漠前沿和绿洲外围构筑乔灌草复合系统,依法划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并对沙化耕地推行保护性耕作。这意味着,不能只盯着自家的一亩三分地,而要站在流域乃至区域的角度,思考风沙的传输路径和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同时,应避免单纯追求绿化覆盖率而忽视生态适应性,防止因树种选择不当导致的二次荒漠化。在北部风沙区,主攻方向是打好防沙治沙标志性战役,加强呼伦贝尔、锡林郭勒、鄂尔多斯沙地治理和坝上、阴山北麓、贺兰山生态治理,构建防沙治沙体系,并推行光伏治沙及发展特色林果。这要求我们在行动时,必须坚持生态优先、治沙为主,因地制宜推行光伏治沙,统筹相关产业布局,支持探索荒漠化防治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发展路径。例如,新疆和田洛浦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铺设完成后,新播种的苜蓿嫩芽已破土而出,这种“板上发电、板下种植”的模式,正是将新能源开发与生态修复深度融合的成功实践。通过这种系统化的行动,我们不仅能有效遏制沙化土地扩张,还能在治理过程中创造经济价值,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沙化土地治理的最终落脚点,绝非仅仅在于物理空间上沙丘的静止或植被的覆盖,而在于重建人与土地之间那种基于尊重与协同的深层契约。当治理逻辑从试图“征服自然”的线性冲动,转向顺应生态演替规律的复杂系统调控时,我们实际上是在修复一种被工业化思维割裂的生态完整性。这种完整性要求我们在每一个决策节点上,都能清晰识别出砾幕层、地下水、生物多样性以及人类活动之间的动态耦合关系,从而避免用局部的“绿色”掩盖整体的“脆弱”。只有当治理者真正放下“人定胜天”的执念,转而成为生态系统的架构师与守护者,才能让那些曾经被视为荒凉之地的戈壁与荒漠,重新获得自我造血与持续演化的能力。
在此背景下,沙化土地治理的成效评估标准必须经历一场静默而深刻的范式转移。过去的“亩均造林”或“公里数”等硬性指标,已不足以衡量生态安全的真实水位;取而代之的,应是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完整性的动态监测,是对风沙流调控效率的量化分析,以及对区域气候调节能力的长期追踪。这意味着,成功的治理不再是短期的工程验收,而是一场跨越数十年的生态资产增值过程。它要求我们在光伏板下播种的不仅是牧草,更是可持续发展的希望;在封禁保护区划定的不仅是地理边界,更是留给自然自我修复的时空窗口。唯有将技术理性的精准与生态伦理的敬畏深度融合,才能打破“年年治沙、年年沙化”的怪圈,构建起一道既具韧性又富活力的生态屏障。
沙化土地治理的终极检验,不在于风沙是否彻底静止,而在于生态系统是否重新获得了自我演替的内在动力。当“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真正落地,当乔灌草复合系统能够抵御极端气候的冲击而非依赖持续的人工补植,治理才算触及了问题的核心。这种从“对抗型修复”向“顺应型保育”的跨越,要求我们放弃对短期绿化数字的迷恋,转而关注土地承载力、生物多样性恢复以及水资源循环等深层指标。只有承认自然的复杂性并尊重其演化节奏,才能避免陷入“绿色荒漠”的陷阱,确保每一寸被治理的土地都能成为具备韧性的生命共同体,而非仅仅是景观上的点缀。
沙化土地治理的成效,最终将不再以单纯的植被覆盖率或工程里程来丈量,而是取决于生态系统是否重新获得了自我演替的内生动力。当乔灌草复合系统能够独立抵御极端气候的冲击,当砾幕层在自然力作用下重新稳固而非依赖持续的人工干预,治理才算真正触及了问题的核心。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彻底摒弃对短期绿化数字的迷恋,转而将评估重心锚定在土地承载力、生物多样性恢复及水资源循环等深层指标上,确保每一寸被修复的土地都具备应对未来不确定性的韧性。
这种从“对抗型修复”向“顺应型保育”的范式跨越,要求我们在技术理性与生态伦理之间找到精准的平衡点。唯有承认自然的复杂性并尊重其演化节奏,才能避免陷入“绿色荒漠”的陷阱,防止用局部的视觉覆盖掩盖整体的生态脆弱。沙化治理的终极目标,是构建一个既具防御功能又富生命活力的生命共同体,让戈壁与荒漠不再是被动等待拯救的客体,而是能够自我造血、持续演化的有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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