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结构性、根源性与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的现状,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亟需从“资源管理”向“价值管理”跃升。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社会保护意识觉醒,治理工作发生历史性转折,但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统筹仍面临多重挑战,2021 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中仍有四成左右空气质量未达标。为应对形势不确定性,应坚持目标、问题与结果导向相统一,以自身工作的确定性破解外部不经济性难题。在法治轨道上,需统筹水、气、土、固废等环境要素及温室气体减排,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针对黑臭河、排污沟等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通过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采用“五干”工作法拉条挂账、压实责任,推动问题有效治理。同时,将生态环境转化为可消费的生态产品,推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扎实推进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与源头治理。
曾几何时,我们以为治理就是修路、种树、清污,只要把账算平,把指标达标,任务就完成了。然而,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正迎来一场深刻的范式转移,这看似是地方发展的利好信号,然而传统的“末端治理”与“单要素管控”能力却出现了系统性缺失。这种矛盾状态正在将许多依赖旧动能的治理者推向被动应付的潜在危机。调查发现,有的地方虽然通过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并采用“五干”工作法拉条挂账、压实责任,使得一些影响群众多年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治理,但这往往是治标不治本的“止痛药”。
真正的变革在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提出,标志着生态系统治理从“资源管理”到“价值管理”的认知跃升。这不再仅仅是关于如何减少排放或修复受损土地的技术问题,而是一个宏大的战略命题:如何将生态环境转变成为可以交换消费的生态产品,以发展经济的方式解决外部不经济性问题。如果依旧抱着“只要不污染就是胜利”的旧观念,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统筹存在多重挑战的今天,任何局部的修补都难以应对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的根本缓解需求。
在旧有的“资源管理”模式下,治理者倾向于将生态环境视为一种被动的、需要被管控的客体。行为逻辑是“命令—控制”型的:政府下达指标,企业被动执行,社会作为旁观者。这种模式下,评估方式往往依赖于事后的数据核算,信息接收呈现单向度,风险感知则集中在是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上。例如,在传统的考核评价中,重点往往放在是否完成了具体的减排量或治理面积,导致基层在执行时容易陷入“为了达标而达标”的博弈,甚至出现数据造假或运动式治理的怪象。结果往往是,环境指标虽然暂时好看,但产业转型的动力不足,经济系统未能与生态系统形成协同演进,旧动能无法有效转化为新动能。
而在新的“价值管理”模式下,行为逻辑发生了根本性的逆转,转向了“激励—引导”型。治理者不再仅仅盯着排污口,而是开始审视整个生态链条的价值创造过程。评估方式从单一的“达标与否”转变为“价值创造能力”,信息接收变得多维且互动,风险感知则前置到了生态系统的整体韧性上。以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为例,它不再将治理项目与产业项目割裂,而是通过“绿水青山”的资本化,实现“两山” conversion。在这种模式下,治理者会主动寻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切入点,比如通过产权界定、生态补偿等方式,将清洁空气、淡水等稀缺资源的自然供给转化为市场价格信号。结果则是,生态治理不再是负担,而变成了发展的引擎,形成了“以发展促保护、以保护优发展”的正向循环。
这种新旧模式行为差异的巨大鸿沟,其根源在于人类认知中深层的“框架效应”与“损失厌恶”心理机制的博弈。在旧模式中,由于生态价值难以货币化,决策者往往陷入“损失厌恶”的陷阱:相比于获得潜在的经济收益,他们更恐惧因环保问题被问责或遭受舆论压力。因此,心理反应表现为防御性的“避责”,行为结果则是机械地执行指令,缺乏创新的动力。这是一种典型的“不犯错”思维,导致治理手段僵化,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生态环境问题。
然而,在新模式构建的“价值管理”框架下,心理触发机制发生了质变。当生态产品具备了可交易性和可定价性时,决策者的视野从“避免损失”转向了“获取收益”。此时,框架效应开始发挥作用:生态不再是成本中心,而是利润中心。心理反应转变为主动的“价值捕获”,行为结果则是积极探索新技术、新路径,如统筹水、气、土、固废等环境要素治理和温室气体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强化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人们开始意识到,保护生态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这种认知上的重构打破了旧有的思维藩篱。
面对这种从“管控”到“赋能”的新模式核心特征,治理者必须从“被动执行者”转向“价值设计者”。具体而言,应首先打破部门壁垒,实施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解决好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态环境问题。这意味着要不再孤立地看待水污染或大气污染,而是像治理乌梁素海那样,建立全民参与生态保护的长效机制,单纯“治湖泊”转变为系统“治流域”。
同时,必须充分利用新模式的“价值转化”优势,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落地。这要求我们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核与辐射安全。例如,在制定产业准入及退出清单制度时,不仅要考虑环保指标,更要考量其对生态产品供给的贡献度;在推动工业园区建设时,要依据清洁生产审核结果作为差异化政策制定的依据,让环境表现好的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市场回报。此外,还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以自身工作的确定性应对形势变化的不确定性,努力提升适应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治理能力。
生态环境治理并非一时之风,而是长期趋势。从“资源管理”到“价值管理”的跨越,不仅是技术路线的调整,更是认知维度的彻底升级。唯有完成这种思维升级,才能在不确定的新环境中找到确定的生存之道。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美丽中国建设仍需加力推进。但只要我们能够真正建立起生态与经济的双向转化机制,让每一分生态投入都能换来实实在在的发展红利,那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就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可触可感的现实。
这场从“管控”到“赋能”的认知突围,最终将重塑治理者与生态系统的互动边界。当生态产品真正进入价值循环,治理的标尺便不再是单纯的达标率,而是生态资本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这意味着,未来的环境决策必须超越线性思维的局限,在复杂的系统耦合中精准识别价值节点,让每一次治理投入都能转化为可量化的发展增量。只有彻底打破“保护即负担”的心理桎梏,将外部不经济性内化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才能真正破解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之间的二元对立。
面对结构性、根源性与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的现状,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正从单纯的“达标率”考核向“生态资本支撑力”评估跃升。这一认知转变的核心在于推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将治理项目与经济发展有机融合,从而破解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二元对立。实践中,各地通过“五干”工作机制全面排查,立行立改并压实责任,有效解决了黑臭水体、排污沟等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这不仅体现了以自身工作确定性应对形势不确定性的努力,更标志着治理逻辑从“资源管理”转向“价值管理”。在此过程中,必须统筹水、气、土、固废等多要素治理,优化工艺路线,以发展经济的方式将外部不经济性内化为内生动力。随着全社会保护意识的觉醒及法治化治理体系的完善,未来的环境决策需超越线性思维,在系统耦合中精准识别价值节点,让每一次投入都转化为可量化的发展增量,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从“资源管理”向“价值管理”的跨越,本质上是治理逻辑对发展惯性的深刻修正。当生态产品真正具备可交易性与定价权,治理者的视野便不再局限于事后的指标修补,而是转向事前的价值设计与系统耦合。这种转变要求我们彻底摒弃“保护即负担”的防御心理,将生态环境视为能够反哺经济、驱动转型的资本要素。唯有在法治轨道上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让清洁空气、优质水源等要素通过市场机制释放红利,才能从根本上破解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二元对立。
未来的环境决策必须超越线性思维的局限,在复杂的系统耦合中精准识别价值节点。这意味着治理工作不能止步于黑臭河道的疏通或排污口的封堵,而应构建起涵盖水、气、土、固废及温室气体减排的全要素协同体系。通过 EOD 模式等创新路径,将单一的治理项目嵌入区域发展大局,使每一分生态投入都能转化为可量化的发展增量,形成“以发展促保护、以保护优发展”的内生循环。
最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图景,不再依赖于运动式的突击整治或数字化的表面达标,而是建立在生态资本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实支撑之上。当外部不经济性被成功内化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治理的标尺将从单纯的“合规性”升维至“价值创造力”。这种基于价值实现的治理新范式,将为应对结构性压力提供确定的解题思路,让美丽中国建设从理念倡导走向可触可感的现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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