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居民海岛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面临严峻挑战,当前管理工作在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同时,亟需直面监管缺位引发的违规开发危机。平潭金井湾组团建设指挥部因未办理海域及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审批,擅自对金井湾平潭盐场实施围填海,致 5 个无居民海岛彻底灭失;当地村民未经审批,对大结屿、大沙屿、红柴瓮礁、南澳仔岛、东甲岛等 5 个岛屿实施违法建设,导致岛体形态根本改变;诏安县政府在未取得用岛批准的情况下,占用城洲岛 20.8 亩海岛面积和 2.54 亩海域面积开展生态修复项目;2016 年 8 月,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省海洋预报台亦在未依法取得使用权时,违规实施大屿岛生态修复工程。针对上述保护不力问题,相关部门已对欧阳晓波、卢斌等 5 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并对另外 7 名科级及以下干部给予党纪处分或诫勉处理。

面对海岛淡水资源短缺的困境,新建工业企业项目应优先使用海水淡化水。在修复策略上,崇明区针对生态退化严重的湿地,采取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模式,系统性普及适应气候变化理念,动员社会力量共建气候适应型城市。为破解自然保护地“一刀切”难题,方案提出完善分区分类保护利用模式,明确一般控制区可准入的业态与项目,并出台价值实现准入清单。此外,普陀区依托“海洋云仓”构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模式,柳林洲街道则聚焦长江岸线,加快建设湿地生态保护带与体验园,全面优化河道与湿地质量。

沿海地区正迎来一种前所未有的开发狂热,这看似是经济增长的利好信号,然而核心监管能力却出现了系统性的缺失。这种矛盾状态正在将无居民海岛推向彻底的物理灭失与生态功能崩溃。在许多地方,未经审批的围填海和违法建设如同白色的幽灵,悄然抹去了岛屿的轮廓。平潭综合实验区曾发生的悲剧极具警示意义:金井湾组团建设指挥部在未办理任何海域及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对平潭盐场实施了大规模的围填海工程,直接导致 5 个无居民海岛彻底灭失。这不仅仅是数据的增减,而是地理实体的消失。与此同时,当地村民未经过任何审批程序,擅自对部分无居民海岛实施围填海和违法建设,致使大结屿、大沙屿、红柴瓮礁、南澳仔岛、东甲岛等 5 个岛屿的岛体形态发生根本改变。更令人深思的是,连负责生态修复的职能部门也未能幸免,2016 年 8 月,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省海洋预报台在未依法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实施了大屿岛的生态修复工程,结果反而构成了违规开发利用行为。这些案例赤裸裸地表明,旧有的“重建设、轻审批”逻辑,正在将无居民海岛推向不可逆转的生态灾难。

在旧有的粗放管理模式与新兴的严格法治环境之间,行为模式的差异在评估方式、信息接收和风险感知三个维度上表现得尤为剧烈。在旧模式下,决策者倾向于将无居民海岛视为可随意填充的“空白画布”或可变现的资产,导致的结果是岛屿生态遭到严重破坏,甚至完全改变其自然属性。例如,平潭金井湾的围填海行为,本质上是将海岛视为工业用地的延伸,完全无视其作为独立生态单元的存在价值。而在新的法治与生态优先模式下,行为主体转向了对“使用权”和“审批红线”的绝对敬畏,进而引发的结果是开发行为的归零与生态退步的遏制。这种差异在信息接收模式上同样显著:旧模式下表现为对政策红线的选择性忽视,往往以“先上车后补票”的侥幸心理行事,认为监管存在滞后性;而新模式则呈现为对法律法规的即时响应与刚性执行,任何未获许可的建设都被视为无效甚至违法。在风险感知维度,旧模式往往低估生态破坏的不可逆性,认为填海造地是“无中生有”;新模式则深刻意识到,无居民海岛一旦消失,其独特的生物多样性、地质地貌以及作为海洋生态屏障的功能将永久丧失,这种损失无法通过后续的修复工程完全弥补。

这种从“无序扩张”到“绝对禁入”的行为突变,其根源在于“损失厌恶”与“认知闭合”心理机制的深刻反转。在旧模式下,该机制促使决策者产生“获得即安全”的心理反应,从而倾向于通过快速开发来确认政绩或经济收益,导致行为结果是岛屿的毁灭性开发。人们往往因为害怕失去眼前的开发机会,而选择性地屏蔽掉生态红线这一长期风险,直到岛屿被填平,损失已经形成。但在新模式下,随着生态文明理念的普及和“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认知的确立,该机制被触发为对“失去生态价值”的极度恐惧,导致行为结果转向严格的源头管控。当决策者意识到,一旦越过审批红线,不仅面临法律制裁,更意味着永久失去了这片海域的自然属性时,这种心理上的“损失厌恶”便转化为对合规性的极致追求。正如平潭相关干部因保护不力及违规开发问题受到严肃处理,这种问责机制实际上强化了“不作为”或“乱作为”等同于巨大心理成本和实际损失的新认知。

面对无居民海岛“零容忍”与“新质生产力”并存的新环境特征,相关主体必须从“被动审批”转向“主动规划”,从“单一管控”转向“系统治理”。具体而言,应建立“全链条”的审批前置机制,坚决杜绝“未批先建”和“边批边建”,以利用法律程序的刚性约束作为保护第一道防线。同时,应积极探索海域分层立体利用与海洋碳汇等新路径,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寻找人海和谐的新平衡点。例如,在适宜区域营造红树林,在退化区域实施抚育,这既是对生态的修复,也是一种可持续的利用方式。与此同时,必须避免“一刀切”式的管理,应完善分区分类保护利用模式,研究出台价值实现准入清单,明确一般控制区可准入的业态和项目类型,让保护不再是一纸空文,而是具有可操作性的行动指南。对于历史遗留的违规项目,如平潭金井湾导致 5 个岛屿灭失的案例,必须汲取教训,通过“拉条挂账促整改”、“现场检查回头看”等闭环机制,确保每一个问题都能得到实质性解决,防止悲剧重演。

无居民海岛的保护是海洋治理的长期课题,核心在于将“保护优先”从口号转化为制度与实践。现实中,违规开发屡禁不止:当地村民未经审批擅自围填海,致使大结屿、大沙屿等 5 个岛屿形态根本改变;诏安县政府在未获批准情况下占用城洲岛实施修复项目;平潭金井湾指挥部违规围填海导致 5 个岛屿彻底灭失;2016 年平潭省海洋预报台亦在未获使用权时擅自施工。针对平潭监管缺位及欧阳晓波等 5 名干部履职不力问题,相关部门已对涉事人员给予党纪处分或批评教育。面对生态危机,必须摒弃征服自然、视岛屿为矿藏的思维,确立其作为“生态锚点”的地位。借鉴崇明区针对退化湿地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经验,以及普陀区“政府统领、社会共治”的海漂垃圾治理模式,海岛保护需完善分区分类利用机制,明确一般控制区准入清单,避免“一刀切”。在资源利用上,沿海缺水地区新建工业项目应优先使用海水淡化水;同时,应像长江十年禁渔那样,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唯有让制度铁律与自然呼吸同频,使受损岛屿找回应有形态,才能真正实现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统一。

无居民海岛的存续,绝非单纯的土地面积增减或产值数字的波动,而是海洋生态系统完整性的最后一道防线。当“未批先建”的冲动被制度铁律彻底遏制,那些曾经因围填海而消失的岛屿轮廓,其背后所承载的生物多样性、地质地貌及生态屏障功能才得以保全。这种从“征服自然”到“敬畏自然”的认知跃迁,要求我们将每一次审批的严正执行、每一个违规项目的坚决叫停,都视为对海洋生命共同体的庄严承诺。保护不再是限制发展的枷锁,而是通过划定不可逾越的红线,倒逼出真正具有韧性与价值的海洋开发新路径。

保护不再是限制发展的枷锁,而是通过划定不可逾越的红线,倒逼出真正具有韧性与价值的海洋开发新路径。唯有让制度铁律与自然呼吸同频,使受损岛屿找回应有形态,才能真正实现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