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总书记提出开展新污染物专项研究,推动治理工作纳入国家“十四五”中长期规划,标志着治理规则的深刻变革。面对种类多、浓度低、成本高的监测挑战,全国已有 23 个省份初步具备相关能力。广西于 2022 年 11 月在全国率先印发实施《广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目前已具备对全氟化合物、溴代阻燃剂等数百种新污染物的筛查能力,并完成了现状调查与风险评估。治理行动坚持基础研究先行,实施“筛、评、控”协同策略,强化源头管控与全过程风险防控,旨在补齐标准短板,确保饮用水安全。江苏省通过完善《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建立了涵盖环境健康风险识别、调查、监测及评估的全流程管理制度;浙江省则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实施调查监测与环境风险评估,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展望“十五五”,国家将完善监测标准体系,力争到 2030 年实现管理名录物质监测覆盖率达 90% 以上。
过去,我们习惯于盯着那些肉眼可见、浓度高、危害明确的“老朋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那时的治理逻辑简单直接:哪里超标,就去哪里减排;哪里黑臭,就去哪里截污。然而,2024 年的环境现实正在发生断裂。新污染物治理的浪潮已至,其核心不再是简单的“减量”,而是对“未知”的管控。
从广西 2022 年 11 月率先落地《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并迅速摸清全区数百种优先管控化学物质底数,到浙江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内分泌干扰物构建“调查 - 监测 - 评估”闭环,这场变革正以点带面推向全国。面对种类多、浓度低、成本高的监测挑战,全国已有 23 个省份初步具备筛查能力,江苏等地更通过立法将风险识别与评估制度前置,推动治理逻辑从传统的“末端治理”向“全周期风险防控”转型。当前,治理行动的关键在于夯实基础研究,实施“筛、评、控”协同策略,补齐标准短板以筑牢饮用水安全防线;展望未来,“十五五”期间监测标准体系将进一步完善,力争到 2030 年实现对管理名录物质 90% 以上的覆盖,确保新污染物治理在科技创新与制度完善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不论环境如何变化,“风险”二字永远值得重新思考。很多人认为,新污染物治理就是多建几个实验室、多买几台高精尖仪器,或者单纯地限制某些化工园区的排放。但这只是表象。真正的治理逻辑,在于从“应对已知”转向“防御未知”,从“关注浓度”转向“关注毒性”,从“单要素管控”转向“多要素协同”。
为了系统化复盘这一复杂议题,我们需要提炼出几个核心概念。首先是“风险识别的先行性”。新污染物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生物毒性,其危害往往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广西目前已具备对全氟化合物、溴代阻燃剂、抗生素、雌激素等数百种新污染物进行非靶向筛查和靶向筛查的技术能力,但这仅仅是第一步。真正的挑战在于,如何在污染物尚未造成明显生态损害前,就通过“筛、评、控”协同策略,将其拦截在源头。
其次是“监测能力的实质性突破”。目前全国已有 23 个省份初步具备部分监测能力,但这与治理需求相比仍有巨大缺口。新污染物治理监测面临种类多、浓度低、成本高的挑战,这要求我们必须超越传统的“明靶射击”,建立能够应对“盲打”的数智化监测体系。张大伟司长曾指出,新一代无人监测站、“黑灯实验室”的验证应用,正是为了破解这一难题。
再者是“基础研究的战略支撑”。2018 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对新的污染物治理开展专项研究和前瞻性研究,这标志着新污染物治理已进入我国“十四五”中长期规划。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照搬治理传统污染物的经验。新污染物的“新”本质上体现在化合物的化学结构、作用靶点、毒性效应和赋存形态等,面对数量庞大的未知新污染物,科学界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回顾过去一年的实践,我们能看到一些典型的误区。例如,某些地区在推进新污染物治理时,表面上聚焦了几个化工园区做试点,但实际上却没有真正聚焦“风险”这一核心。他们似乎具备了“成功条件”:建立了工作组,发布了文件,甚至完成了部分样品的筛查。然而,实际结果往往未能转化为长效的管控机制。原因在于,他们忽略了“风险识别”与“健康效应”之间的逻辑链条,导致治理动作停留在数据层面,未能触及“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有关的疾病”这一根本目标。
一个有效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至少要满足四个核心条件:第一,具备全链条的调查监测能力,能够覆盖从非靶向筛查到靶向确认的全过程;第二,拥有科学的风险评估模型,能够量化不同暴露情境下的健康与生态风险;第三,建立动态的管控名录,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优先管控物质清单;第四,实施“筛、评、控”协同策略,强化源头管控和全过程风险防控。
大多数人只关注前两条,即监测技术和评估报告,但“管控”才是决定成败的核心。如果只有筛查没有管控,数据就是冰冷的数字;如果只有评估没有源头治理,风险就是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浙江省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将实施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并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这正是对这一逻辑的深刻践行。
这种“风险导向”的范式重构,要求我们彻底摒弃“头痛医头”的旧思维。流行的观点往往暗含了一个错误假设:只要污染浓度降低了,环境就是安全的。但实际上,真正的机会在于“预防”与“协同”。这意味着我们需要从“单一污染物治理”转向“多环境要素协同治理”。统筹水、气、土、固废等环境要素治理和温室气体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强化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
例如,针对全氟化合物等新污染物治理,采取“筛、评、控”协同策略,旨在补齐标准规范等治理短板,确保饮用水安全。这要求我们在制定政策时,不仅要考虑化学物质的毒性,还要考虑其在环境中的迁移转化规律,以及与其他污染物的复合效应。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建立完善环境健康风险识别、调查、监测、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等制度体系,以前瞻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正是这一思路的体现。
除了具体方法,更重要的是思维模式的升级。我们需要引入“系统观念”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思维模型。系统观念要求我们打破部门壁垒,建立跨行政区域、跨部门的联合保护协调机制,形成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生态安全防护体系。全生命周期管理则要求我们将管控触角延伸至产品的生产、使用、废弃全过程,实现源头大幅减量和充分资源化利用。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提出要完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制度,以实现源头大幅减量和充分资源化利用,这一立法动向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这些思维看似抽象,却是长期优势的来源。它们能帮助我们在面对复杂的化学环境时,保持清醒的判断力,不盲目追逐技术热点,而是始终抓住“风险防控”这一牛鼻子。例如,在推动监测数智化转型方面,不仅要引进先进的检测设备,更要通过中试验证、政策扶持、标准研制,推动科技成果从“样品”转化为“产业”,解决自主可控的核心零部件问题。
从“十四五”的专项研究布局到“十五五”的体系化攻坚,新污染物治理正加速从概念走向落地。广西率先印发工作方案并摸清全区化学物质底数,目前已具备对全氟化合物、抗生素等数百种新污染物的筛查能力,为后续治理提供了实践样本。然而,面对种类多、浓度低、成本高的监测挑战,全国仅有 23 个省份初步具备相关能力,且当重点污染物长期低于检出限时,核算仍需依赖技术规范量与环评预测量,这凸显了数据基础与标准体系的紧迫性。因此,未来治理需在基础研究先行与科技创新驱动下,统筹水、气、土、固废及温室气体减排,实施“筛、评、控”协同策略。正如江苏等地条例所强调的前瞻性要求,通过完善监测标准与风险管理制度,补齐短板,最终在 2030 年实现管理名录物质 90% 以上的覆盖,从而在发展中精准守住健康底线。
今年我们聚焦了“风险识别”与“源头管控”。明年,我希望关注“协同治理”与“法治保障”。愿每一位环境从业者与全社会对健康的关切同在。
新污染物治理的终极指向,并非构建一个包罗万象的“零风险”乌托邦,而是在认知边界与治理效能之间确立新的动态平衡。自 2018 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对新污染物开展专项研究和前瞻性研究以来,该领域已正式纳入国家“十四五”中长期规划。面对种类多、浓度低、成本高的监测挑战,全国已有 23 个省份初步具备部分监测能力,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于 2022 年 11 月在全国率先印发并实施《广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目前已掌握对全氟化合物、溴代阻燃剂、抗生素、雌激素等数百种新污染物的非靶向与靶向筛查技术。治理逻辑正从末端减排前移至全生命周期的源头阻断,通过“筛、评、控”的闭环机制,将不确定性纳入可管理范畴。这一转变要求体系不再依赖事后补救,而是像江苏省在《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要求的那样,建立涵盖风险识别、调查、监测、评估及管理的全链条制度。针对全氟化合物等新污染物,需采取协同策略强化源头管控,补齐标准规范短板以确保饮用水安全。展望未来,“十五五”期间将进一步完善监测标准体系,力争到 2030 年实现管理名录物质 90% 以上的覆盖。同时,基础研究与科技创新是关键支撑,应实施基础研究先行战略,从研究范式、基础理论、分析方法及评估手段等方面全方位创新;在核算与管控上,当重点污染物长期监测低于检出限时,暂按技术规范量和环评预测量核算,待数据稳定后重新核算历史实际量,以此支撑多环境要素协同治理,统筹水、气、土、固废及温室气体减排要求,优化治理工艺与技术路线。
新污染物治理的深层逻辑,终究在于将“不确定性”转化为“确定性”的治理效能。我们不再试图穷尽所有未知的化学分子,而是通过构建“筛、评、控”的动态闭环,在风险显性化之前完成干预。这种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御的跨越,要求我们在技术迭代与制度设计之间建立精密咬合:既要有数智化监测手段去捕捉微量的化学信号,更要有全生命周期的法治框架去锁定源头排放的边界。当监测网络延伸至产品从设计到废弃的每一个环节,当风险评估成为政策制定的前置条件,治理的焦点便从单纯的浓度达标,升维至对生态系统韧性与人类健康底线的刚性守护。
最终,新污染物治理的成效不取决于我们能检测出多少种未知物质,而取决于我们在风险演变为危机前,能否通过系统性的“筛、评、控”将其消解于无形。这不仅是技术层面的攻关,更是治理哲学的重塑——在认知的局限性与现实的复杂性之间,以制度为盾、以科技为矛,将不可控的“黑天鹅”转化为可管理的灰犀牛,在动态平衡中守住发展的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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