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能源渗透率快速攀升的背景下,政策正加速构建适应新型主体入市的市场规则体系,明确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储能及虚拟电厂通过聚合或直接交易模式参与市场,并推动跨省跨区直接交易以建立更灵活的准入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及广西等地方案落地,标志着储能已全面进入中长期、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确立以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机制。具体而言,在江西省等试点区域,注册生效的新型储能与虚拟电厂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发电侧或用电侧身份参与交易;宁夏等地则通过制定高效调用规则,让储能充当灵活“调节器”,在现货市场提前规划充放电计划,配合风电光伏实时出力,优先消纳绿色电力。针对独立新型储能,其可自主选择“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日前市场,且全电量出清不受中长期合约缺额约束。对于具备法人资格且满足独立计量、控制条件的存量项目,可按自愿原则申请转型为独立储能。此外,直接接入公用电网并受统一调度的电网侧储能(含独立储能及新能源场站外配建储能),一旦自愿参与现货市场便不得退出,结算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不再沿用原有的充放电定价模式。现阶段,仅允许独立储能和混合型虚拟电厂参与中长期日融合交易,购售电时分别参照滚动撮合交易中的购电方、售电方规定执行。

各地试点进一步细化了参与路径与协同机制。江西省允许注册的新型储能与虚拟电厂灵活切换发电侧或用电侧身份;宁夏则构建了“风光为基、储能为调”的协同模式,通过现货市场提前制定充放电计划,实时依据风光出力动态调整,让煤电稳基、储能灵活调节。此外,数据中心可借需求响应与辅助服务规则,以电力用户或虚拟电厂形式纳入市场调节。在交易规则上,现阶段仅独立储能和混合型虚拟电厂可参与中长期日融合交易,电源型与负荷型虚拟电厂分别参照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执行;购售电环节则分别参照滚动撮合交易中的购电方、售电方规定。

整体而言,政策体系正通过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储能及虚拟电厂以聚合或直接模式入市,并推动跨省跨区直接交易,旨在建立更加灵活包容的市场准入机制,让储能真正成为电力系统的“调节器”。

首先,我们看过太多这样的分析:“只要配了储能,就能套利?”“因为峰谷价差拉大,充放电循环就能覆盖成本。”

接着可能有人问:“可是价差拉大就能成功吗?某省出台高额补贴后,大量‘僵尸储能’依然闲置,怎么失败了?既然都知道‘低充高放’这个秘诀,为什么那么多拥有电网调度权的传统发电集团不坚持?”

这个嘛,留点面子,就不用深究了。

那么长期来看,怎么做,不会这么容易被“挑战”呢?

实际上,关于这类“分析技巧”、“思维方式”的文章数不胜数,而这次,就讲讲我一直尝试去坚持并训练的三个做法:

1,剥离“资产属性”,重塑“交易主体”身份
2,从“物理套利”转向“策略博弈”
3,在规则边缘寻找“系统价值”的定价锚点


储能正迎来一场从“物理调节”到“价值变现”的重大变革,大众普遍认为这是所有能源企业的利好信号,然而现实中却呈现出“建得越多、亏得越惨”的矛盾状态,这种认知偏差正在将投资者推向“为了合规而配储”的潜在误区。

过去几年,政策风向标频频指向储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鼓励储能参与市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方案更激进,要求新型储能必须参与中长期、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坚持以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在江西省,注册生效的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甚至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发电侧或用电侧身份参与交易。

听起来无懈可击,但现实却是另一番景象。在部分省份,由于缺乏精细化的交易策略,储能电站沦为电网的“免费充电宝”——白天充电时,电价往往被新能源的大规模并网压至极低甚至负值;傍晚放电时,虽然电价回升,但扣除损耗、运维及折旧后,利润薄如蝉翼。更糟糕的是,一些项目为了拿补贴盲目建设,结果在市场化交易规则面前寸步难行,不仅无法覆盖初始投资,反而成为了拖垮项目公司的“吞金兽”。

大众普遍将储能视为一种“物理调节工具”,认为只要把它挂在电网上,它就能自动发挥削峰填谷的作用。但事实是,当储能仅仅被视为一种物理资产时,它就是一个被动等待指令的容器,而非主动参与博弈的市场主体。这种概念混淆,让无数项目陷入了“物理上可用,经济上不可行”的死循环。

要打破这个僵局,必须引入两个看似相似实则本质的新概念:“被动调节容器”“主动交易主体”

新概念 A 是“被动调节容器”的产物,它是传统配储模式下的附庸,其核心动机是“完成合规指标”;而新概念 B 是“主动交易主体”的馈赠,其核心动机是“捕捉市场价差与系统价值”。两者的本质区别不在于电池容量大小或充放电速度,而在于是否具备独立的市场报价权与策略决策权

例如,在国网宁夏电力的实践中,他们为储能电站制定了高效的市场化调用规则。通过现货市场提前一天做好充放电计划,在实际运行时根据风电、光伏发电的实时出力灵活调整,让煤电作为稳定基础的“压舱石”,优先让风光发电,而储能则充当灵活的“调节器”。在这里,储能不再是被动等待电网调度的“容器”,而是主动申报“报量报价”曲线的“交易员”。

反之,如果储能项目仅作为新能源电站的附属设施,缺乏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计量条件,它就只能被动接受电网的统一调度,无法根据自身成本曲线和市场预期进行独立报价。这种“被动容器”在现货市场波动剧烈的环境下,极易成为价格波动的牺牲品。只有转变为“主动交易主体”,储能才能从物理层面的“可用”跃升至经济层面的“有利可图”。

回顾历史,电力市场的每一次爆发都伴随着对旧认知的颠覆。上一次电力市场的深度变革源于 2015 年“电改”文件的出台,当时各方试图通过引入竞争来降低电价。当时,许多市场主体认为只要进入市场,就能像过去一样通过简单的购销差价获利。但当前,随着新能源占比突破临界点,电力系统的供需平衡逻辑已发生根本变化,旧有的“计划电”思维不再适用,而基于“电能量 + 辅助服务 + 容量”三位一体的新市场范式因系统调节资源紧缺成为可能。

2021 年左右,全国多地出现阶段性缺电局面,当时各方对电力现货市场存在两大误解:一是将现货市场简单等同于降价工具,二是认为现货市场无法保障电力供应。这些误解曾严重制约了市场的推广与深化。面对困局,国家逐步构建了新的价格体系。2026 年 1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作为继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建立后的又一里程碑式文件,精准填补了电力商品价格体系的“最后一块拼图”。

当前,我国电力市场价格呈现下降趋势,这一市场变化为新型容量市场的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期。在新能源参与实时市场的价格呈下降趋势背景下,日前市场及中长期合同电价也同步下行。用户侧电价呈现“降价容易、涨价困难”的特征。随着系统成本上升或调节性资源需求增加而上调电价时,往往面临较大的舆论和政策阻力。“先降后升”的价格调整机制操作难度大。引入新型容量市场机制,可以在电能量价格下降阶段,将电能量价格下降部分的收益转化为对储能、虚拟电厂快速响应负荷等灵活性资源的容量支付,避免用户侧价格出现大幅波动。

这意味着,单纯依靠“低充高放”的物理价差套利模式已经失效,新的生存土壤在于“容量价值”与“系统调节服务”的复合定价。独立新型储能参与电能量市场不受中长期合约缺额约束,全电量参与现货市场出清,可选择“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日前市场。这种机制设计,本质上是将储能的“灵活性”货币化,使其从电网的负担变为电网急需的调节资源。

在营销诉求上,旧模式强调“安全合规”,认为储能是为了满足政策要求的“备胎”;而新模式侧重“收益最大化”,将储能视为全天候待命的“交易员”。在连接方式上,旧模式采用“物理绑定”,即储能与新能源场站一一对应,视为整体;新模式则转向“独立聚合”,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通过聚合或直接交易模式参与电力市场,甚至推动跨省跨区电力市场直接交易。在呈现形式上,旧模式忽视“独立计量”,往往混在总发电量中结算;新模式必须强化“独立计量与结算”,如广西红花储能电站在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顺利完成首日交易,标志着独立储能首次以“报量报价”的方式进入电力现货市场,自主申报充放电量价曲线,精准匹配电网调节需求。

在目标人群上,旧模式锁定“新能源开发商”,认为他们是储能的唯一买家;新模式则面向“系统运营商”与“电力用户”,鼓励虚拟电厂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包括电力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以及需求响应市场。在产品策略上,旧模式忽视“技术路线差异”,一刀切地推广锂电;新模式则积极支持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等长时储能技术发展,提升长时储能的等效容量和安全支撑价值,对其提供的系统容量按贡献予以补偿。

随着电力市场规则体系的完善,分布式新能源、储能及虚拟电厂等主体正通过聚合或直接交易模式深度融入市场,跨省跨区直接交易的研究也在推动准入机制向更灵活的方向演进。在这一进程中,政策导向日益清晰:从国家发改委、能源局鼓励储能参与现货,到广西明确其在中长期、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再到江西允许新型储能自主选定经营主体身份,市场准入的包容性显著增强。具体实践层面,国网宁夏电力通过“日前计划 + 实时调节”的机制,确立储能作为风光发电“调节器”与煤电“压舱石”的协同角色;而江苏等地则对电网侧储能参与现货市场提出了刚性约束——一旦自愿参与即不得退出,且结算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目前,尽管独立储能与混合型虚拟电厂在中长期日融合交易中仍主要参照购售电方规定执行,电源型与负荷型虚拟电厂亦各有对应规则,但直接接入公用电网并具备独立计量条件的新型储能,已明确按规则参与现货市场,其充放电价格彻底告别政府定价,转向由市场博弈形成。这一系列制度创新,标志着储能正从依附于新能源的配套角色,加速向具备独立定价能力的市场核心主体转变。

电网侧储能若自愿参与现货市场,参与后不得退出,且不再按照旧有的充放电价格进行结算。这一规则看似严苛,实则是倒逼存量项目转型的“手术刀”。在电能量价格下降阶段,新型容量市场机制可将下降部分的收益转化为对储能等灵活性资源的容量支付,从而避免用户侧价格出现大幅波动。

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已超越单纯的“物理套利”,转向对系统价值的深度重构,其核心在于将调节能力转化为可交易的容量与辅助服务收益。这一转变依托于日益完善的规则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发文加速现货市场建设,广西等地方案明确推动新型储能通过中长期、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形成价格。在具体实践层面,政策明确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储能及虚拟电厂通过聚合或直接交易模式入市,并在江西省允许注册主体自主选择发电侧或用电侧身份参与交易;数据中心亦可通过技术标准与补偿规则,以电力用户或虚拟电厂形式纳入需求响应。市场机制设计上,独立新型储能不再受中长期合约缺额约束,全电量参与现货出清,可选择“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模式;宁夏等地更细化了调用规则,利用现货市场提前规划,结合风光实时出力灵活调整,使储能充当风光发电的“调节器”。此外,电网侧储能若自愿参与现货市场,需遵循“不可退出”原则并放弃固定充放电价格结算,现阶段主要聚焦于独立储能与混合型虚拟电厂的中长期日融合交易,而直接接入公用电网且具备独立计量的电网侧储能,则须按规则参与现货市场,由市场决定其充放电价格。

在电能量价格下降阶段,新型容量市场机制可以将下降部分的收益转化为对储能、虚拟电厂快速响应负荷等灵活性资源的容量支付,避免用户侧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在宁夏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中,储能参与方式为报量报价。具体结算规则为:储能放电环节以所在节点电价进行结算,而充电环节则以统一结算点价格进行结算。这种机制设计,让储能电站能够在价格低谷时“低价充电”,在价格高峰时“高价放电”,并通过容量补偿机制获得稳定的基础收益,从而平滑了收入曲线,降低了经营风险。

独立新型储能参与电能量市场不受中长期合约缺额约束,全电量参与现货市场出清,可选择“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日前市场。这一特性使得独立储能能够根据市场供需变化灵活调整策略,不再受制于固定的购售电合同,真正实现了“电随价走、价随需变”的市场化运作。

行业从业者需在电力市场变革中找准储能的市场定位。政策层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鼓励储能入市,广西等地方案则推动新型储能全面参与中长期、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坚持价格由市场形成。在具体准入机制上,完善后的规则体系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储能及虚拟电厂通过聚合或直接交易模式参与市场,并研究推动跨省跨区直接交易,旨在建立更灵活的包容性准入机制。不同区域与主体享有差异化参与路径:在江西,注册生效的新型储能与虚拟电厂可自主选择发电侧或用电侧身份;宁夏电网制定了精细化调用规则,要求储能提前一日制定计划,运行时依据风光实时出力灵活调整,配合煤电“压舱石”角色发挥“调节器”作用;直接接入公用电网、具备独立计量并接受统一调度的电网侧新型储能,必须按规则参与现货市场,其充放电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针对电网侧储能,若其自愿进入现货市场,则不得退出且不再沿用原有的充放电价格结算标准;现阶段仅独立储能和混合型虚拟电厂可参与中长期日融合交易,购售电环节分别参照滚动撮合交易中的购电方与售电方规定执行,而电源型和负荷型虚拟电厂则分别对标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对于独立新型储能,具有法人资格的存量项目若满足独立计量与控制条件,可按自愿原则申请转为独立储能身份参与市场,但绿电直连等新模式的配套设备除外。在电能量市场交易策略上,独立新型储能不受中长期合约缺额约束,实行全电量现货出清,日前市场可选择“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模式,以此适应更加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

前面提到的三种方法层层递进:越靠前的方法,门槛低、见效快,但容易被政策波动抵消;越靠后的方法,挑战大、周期长,但长期价值稳固。

在完善适应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规则体系中,政策明确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储能及虚拟电厂等主体通过聚合或直接交易模式入场,旨在建立更加灵活包容的市场准入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鼓励储能深度参与,广西等地方案亦推动新型储能进入中长期、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坚持市场化定价。具体执行层面,江西省电力交易中心允许注册生效的新型储能与虚拟电厂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发电侧或用电侧身份参与交易;直接接入公用电网、具备独立计量并接受统一调度的电网侧新型储能,必须按规则参与现货市场,其充放电价格完全由市场形成。在参与方式上,独立新型储能全电量参与现货出清,不受中长期合约缺额约束,可选择“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模式;现阶段仅允许独立储能和混合型虚拟电厂参与中长期日融合交易,购售电环节分别参照滚动撮合交易中的购电方、售电方规定执行。市场化机制正重塑储能角色,国网宁夏电力通过“日前计划 + 实时调整”规则,确立煤电为“压舱石”、风光为主体、储能作“调节器”的协同模式,要求电网侧储能若自愿参与现货市场则不得退出,且结算方式不再沿用传统的充放电价格。此外,数据中心等负荷侧主体可通过技术标准与补偿规则,以电力用户或虚拟电厂形式纳入需求响应与辅助服务市场;具备法人资格的存量新型储能项目,若满足独立计量与控制条件,可按自愿原则申请转为独立储能参与市场,但绿电直连等配套储能除外。这一系列变革标志着储能正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博弈,利用现货与容量市场的价差机制,从单纯追求物理套利升级为基于策略博弈的系统价值创造者。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但归根结底,一流的解决方案与二流方案的区别,往往不在于“如何优化充放电策略”,而在于“如何重新定义储能的商业本质”。

当我们不再问“如何降低充放电成本”,而是问“如何在新型电力系统中重新定价调节资源”时,才能找到真正的答案。正如国网宁夏电力通过优化电力市场交易机制,让储能从“成本中心”转变为“利润中心”,实现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终局,绝非单纯的技术迭代或策略优化,而是一场关于“身份”的深刻重构。当独立储能彻底剥离“配储附属品”的旧标签,以具备完整报价权与决策权的“系统调节商”姿态入场时,其价值逻辑便从被动的物理响应转向了主动的价值捕获。这种转变要求从业者不再执着于追逐瞬息万变的峰谷价差,而是将目光投向容量补偿机制与辅助服务市场的深层结构,在电能量价格下行周期中,通过锁定调节能力与系统稀缺性来构建穿越周期的护城河。

储能价值的兑现路径已清晰指向“策略驱动”而非“资源堆砌”。未来的核心竞争力将不再取决于电池容量的绝对大小或单纯的循环次数,而在于主体能否在复杂的规则矩阵中,精准识别并捕捉系统对灵活性的真实渴求。当独立储能彻底摆脱对新能源场站的依附关系,以具备完整报价权与决策权的独立市场主体身份介入时,其商业逻辑便完成了从“被动执行指令”到“主动定义价值”的根本性跨越。

这种跨越要求行业摒弃对短期价差波动的过度追逐,转而深耕容量补偿机制与辅助服务市场的深层结构。在电能量价格下行或剧烈波动的周期里,唯有那些能够量化自身调节能力、并将其转化为可交易稀缺资源的主体,才能构建起穿越周期的护城河。储能不再是电网平衡账本上被动的调节项,而是通过策略博弈主动获取系统安全溢价的“价值节点”。

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演进,本质上是其从物理资产的“被动响应者”向系统功能的“主动定价者”的身份重塑。当独立储能彻底剥离对新能源场站的依附标签,以具备完整报价权与决策权的独立市场主体身份介入时,其商业逻辑便完成了从单纯追逐峰谷价差到深度博弈系统稀缺性的根本跨越。在这一进程中,真正的核心竞争力不再取决于电池容量的绝对规模或循环次数的堆砌,而在于主体能否在日益复杂的规则矩阵中,精准量化自身的调节能力,并将其转化为可交易的容量价值与辅助服务收益,从而在电能量价格下行或剧烈波动的周期里,构建起穿越周期的护城河。

这种价值重构意味着储能不再仅仅是电网平衡账本上被动的调节项,而是通过策略驱动主动获取系统安全溢价的“价值节点”。唯有那些能够跳出短期波动陷阱,深耕容量补偿机制与辅助服务市场深层结构的主体,才能在市场化浪潮中确立不可替代的地位。储能系统的最终成熟,不在于技术的单向迭代,而在于其能否在新型电力系统的宏大棋局中,以独立的商业主体姿态,通过持续的策略优化与价值捕获,实现从“成本中心”到“利润中心”的实质性蜕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