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部分城市空气质量仍不达标的现状,污染防治攻坚已步入不进则退的相持阶段。各级人民政府着力提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综合整治以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标志着环境治理正从粗放修补向精细化、系统化跨越。在推进工作中,严禁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措施,或不顾实际情况长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的首要任务是做到“说得清”和“让老百姓心里清楚”,需秉持“严、真、细、实、快”作风,定量化、精细化弄清污染来源,统筹传统与新污染物治理,在追求发展的同时兼顾健康平衡。通过加密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浙江等地正全力向 2025 年基本消除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目标冲刺,旨在显著提升减污降碳协同能力,助力到 2030 年实现碳达峰,推动水、土、固废等领域的协同治理,彻底扭转部分区域生态系统退化趋势。

近年来,我国污染防治攻坚战已从“大水漫灌”转向“精准滴灌”,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警惕。相反,环境压力的结构性、根源性特征尚未根本缓解,部分区域生态系统退化趋势仍在持续,甚至出现了空气质量反弹的苗头。这种矛盾状态揭示了一个残酷的现实:旧有的成功逻辑正在失效。过去那种依靠行政命令“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的简单粗暴模式,虽然在短期内能压制住数据,却无法解决深层次的成因,甚至可能因为误伤正常生产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当“进则胜、不进则退”成为相持阶段的常态,仅仅依靠传统的经验主义和运动式治理,已无法应对新污染物与传统污染物交织、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叠加的复杂局面。

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水区,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节能在能源消费全流程特别是源头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这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是决策逻辑的革新。传统的治理模式往往侧重于事后的末端治理,像是在河道下游清淤,而新模式则要求我们将触角延伸至源头,通过完善能耗双控制度,持续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减排。这种转变,要求我们在面对污染问题时,不再是被动的“救火队员”,而是主动的“系统规划师”。例如,在流域治理中,通过“人努力”摸清下垫面上各类显性污染问题,特别是那些群众身边的黑臭河、排污沟等“旱季藏污纳垢”的隐秘角落,倒逼地方党委政府压实主体责任,果断阻断污染物进河入海通道。这种从“管结果”到“管过程”、从“管末端”到“管源头”的行为差异,正是新旧模式碰撞最激烈的地方。

这种治理效能的巨大落差,其根源在于人类认知心理机制的深层博弈。在旧有的治理模式中,决策者往往受到“损失厌恶”心理的强烈驱动。面对突发的环境事件或考核压力,为了避免承担“不作为”的显性责任,人们倾向于采取成本低、见效快但副作用大的措施,如大面积停工停产。这种心理反应导致的行为结果是:数据短期漂亮,但经济代价高昂,且问题极易反弹。然而,在新模式的治理逻辑下,评价体系发生了根本性重构。国家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引入严格的监督考核机制。这种机制的改变,迫使决策者从“避责”转向“增效”。当考核指挥棒指向“精准”、“科学”、“法治”时,人们开始克服心理舒适区的诱惑,转而追求那些虽然困难、周期长但治本的效果。就像广东省在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时,不再满足于简单的关停,而是推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强化清洁生产,这种从“堵”到“疏”的转变,正是心理机制从规避风险向追求长期价值跃迁的体现。

面对这一不可逆的历史趋势,适应新环境的行动范式必须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重构。新模式的核心特征在于“协同”与“精准”。这意味着我们必须打破单一要素治理的局限,统筹水、气、土、固废等环境要素治理和温室气体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工艺和技术路线,强化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具体而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这要求我们不再搞“一刀切”,而是要像生态环境法典所倡导的那样,推动单一污染治理向复合污染协同治理转变。

在具体的执行层面,这意味着要实施“一地一策”和“一企一策”的针对性治理方案。例如,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通过组织实施 PM2.5 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派驻专家团队深入一线,通过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边反馈、边完善的方式,帮助地方提升防控的科学性。对于企业而言,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不再是靠“停”来应对,而是靠技术升级和精细化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加密检查频次,督促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达标排放,而非简单停产。同时,我们要坚持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并强化企业环保核查和后督查工作,确保治理效果的可持续性。

面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部分区域空气质量仍有反弹风险的现状,污染防治攻坚已步入进则胜、不进则退的相持阶段。为打破这一僵局,各级人民政府需切实提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环境综合整治。在治理路径上,既要摒弃“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做法,也要避免不顾实际长期启动预警,转而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通过集中攻关厘清污染成因,将“严、真、细、实、快”的作风贯穿始终。正如李干杰所强调,攻关工作首要任务是做到“说得清”和“让老百姓心里清楚”,通过定量化、精细化分析形成系统认知,并以此支撑科学决策。浙江省已明确到 2025 年基本消除中度以上污染天气的目标,通过加密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将宏观战略拆解为微观行动;同时,在减污降碳协同推进中,传统污染物与新污染物治理需并重,确保到 2030 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实现碳达峰。

各级人民政府在提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的同时,必须警惕“有技术即有效”的思维陷阱。若缺乏科学认知与法治规范,再好的政策也可能在执行中走样。因此,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的首要任务,是坚持“说得清”和“让老百姓心里清楚”,通过集中攻关定量解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污染的成因与来源,构建系统性的科学认知。李干杰指出,唯有让公众理解污染机理与治理难点,方能凝聚全社会共治的合力。为此,生态环境部要求攻关工作秉持“严、真、细、实、快”作风,以严明纪律严把质量关,严禁各地采取“一律关停”或不顾实际长期预警等简单粗暴措施。当前,我国污染防治攻坚已处于进则胜、不进则退的相持阶段,面对部分区域空气质量反弹及基础设施短板等结构性压力,唯有将空气质量改善作为成效考核核心,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才能为 2025 年基本消除中度以上污染天气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发展和健康是贯穿人类进化和社会进步的永恒主题,要更快发展的同时,健康也很重要,要努力找到平衡点。传统污染物跟新污染物同样需要重视,不是说现在强调新污染物治理就忽视传统污染物防治。这是一种辩证的智慧,要求我们在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同时,不忘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从 2018 年提出对新污染物治理开展专项研究,到如今进入“十四五”中长期规划,全国 31 个省市自治区都制定了针对性的管控清单,这标志着我们的治理视野已经拓展到了更深远的未来。我们要像新疆和田洛浦的光伏项目那样,在“板上发电、板下种植”中寻找生态与经济的共生点,让淡淡的青翠与沙丘形成鲜明对比,这才是我们追求的理想境界。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需立足法治化轨道,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污染防治、风险防范及执法监管全流程,通过细化权责清单与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治理行动不偏航。面对我国生态环境结构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部分区域空气质量仍不达标的现实,治理工作必须摒弃“一刀切”关停或简单预警的粗放模式,转而追求科学精准。以京津冀大气重污染成因攻关为例,首要任务在于通过定量化、精细化研究弄清污染来源,达到“说得清、让百姓心里清楚”的效果,这既是落实“严、真、细、实、快”作风的前提,也是避免盲目施策的关键。当前攻坚已至进则胜、不进则退的相持阶段,各地应结合差异化目标——如浙江省计划到 2025 年基本消除中度以上污染天气——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责任落实,在加密执法的同时兼顾发展与健康的平衡,既要严控传统污染物,也要重视新污染物治理。未来随着减污降碳协同能力的显著提升,水、土壤及固废领域的综合治理水平将同步跃升,从而为区域生态系统扭转退化趋势提供坚实支撑。

展望未来,美丽中国建设已迎来积厚成势、全面推进阶段,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环境要素市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新领域需要推进制度创新。我们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到 2025 年,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 1% 以内,70% 以上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这不仅是数字的跨越,更是治理能力的质变。

真正的治理成效,不取决于口号的响亮程度,而体现在每一次执法的精准度、每一家企业的技改决心以及每一寸土地的呼吸变化之中。当“一刀切”的懒政思维被彻底摒弃,取而代之的是基于数据研判的科学决策和法治化的长效监管,那些曾经困扰地方的区域性污染难题,终将在系统性的协同治理下找到解法。从源头管控到末端治理的闭环构建,从单一要素突破到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的全面升级,标志着我国环境治理体系正完成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重塑”的历史性跨越。

治理效能的提升,不再依赖行政摊派式的“一刀切”,而是转向基于实证数据的精准施策。生态环境部明确要求攻关工作秉持“严、真、细、实、快”作风,以严肃纪律严把质量关,坚决摒弃“一律关停”等简单粗暴措施,确保每一项决策都经得起推敲。面对部分区域空气质量反弹及基础设施短板等现实挑战,各地正通过量化成因、厘清来源,推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力求在发展中平衡健康与进步,既不忽视传统污染物,也不忽略新污染物风险。这种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重塑”的跨越,正通过源头管控与末端治理的闭环构建得以实现:一方面,国家将空气质量改善纳入攻坚成效考核,强化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责任的监督;另一方面,浙江省等地锚定 2025 年基本消除中度以上污染天气的目标,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确保到 2030 年减污降碳能力显著提升,助力碳达峰目标实现。尽管我国生态环境结构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但通过系统性的协同治理,正逐步扭转生态系统退化趋势,让治理行动建立在坚实的科学认知与法治化监管基础之上。

在此过程中,必须警惕将“精准”异化为新的形式主义陷阱。科学的治理方案若缺乏严格的执行监督,极易在执行末端再次走样变形。因此,制度的刚性约束与技术的柔性赋能必须深度融合,形成相互锁定的治理合力。这不仅需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深化“一市一策”“一企一策”的精细化探索,更需要将考核指挥棒牢牢锁定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际产出上,坚决杜绝数据注水与虚假达标。唯有让“说得清”的结论转化为“做得实”的行动,让“老百姓心里清楚”的诉求成为检验治理成效的最终标尺,才能真正打破结构性压力的桎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