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仍面临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统筹存在多重挑战。面对这一背景,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多次强调,饮用水水源地是老百姓的“大水缸”,必须作为重中之重紧盯不放,切实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为此,国家充分发挥对口协作机制作用,切实保障丹江口库区、密云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在水质、水量及水安全上的稳定,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与健康监测评估制度,鼓励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相关疾病。同时,水环境治理工作以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为抓手,推动评价标准从单一的“好Ⅲ水体比例”向综合的“优良水体比例”转变,实现从关注理化指标到兼顾水环境优良、水生态健康及人水关系和谐的跨越。示范区已建立统一量化评估机制,对“一河三湖”等关键区域进行全域式调查评估,并在深化污染减排的同时,针对性改善亲水环境,力争在“人水和谐”上实现突破。
水环境治理正以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为抓手,推动评价标准从单一的“好Ⅲ水体比例”向综合的“优良水体比例”转变,实现从关注理化指标到统筹水环境优良、水生态健康及人水关系和谐的跨越。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深化污染减排治理,针对性改善亲水环境,力争在“人水和谐”上取得突破。各级人民政府需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责。
在区域协同方面,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立了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统一量化评估机制,依据《示范区生态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对 2011 年至 2020 年期间“一河三湖”进行了统一的全域式调查评估。从唐古拉山脉到崇明岛,长江经济带的发展孕育了富饶活力,而保障这一流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要求到 2030 年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使黄河流域(及类似重点流域)生态安全格局初步构建,产业结构与空间布局得到优化,监管体系与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不论环境如何变化,“三水统筹”永远值得重新思考。很多人认为水环境治理就是靠加大投入、增加排污口封堵就能解决问题,但这只是表象。过去我们往往陷入“头痛医头”的误区,把水环境单纯看作一个需要清洁的容器,却忽视了它是一个包含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复杂生命共同体。真正的核心在于,如何从关注单纯的理化指标,转向实现水环境优良、水生态健康及人水关系和谐。
比如某地在水环境治理中,看似具备了完善的管网和严格的执法力度,水质数据却长期在“优良”边缘徘徊,甚至出现反弹。原因在于他们忽略了生态基流保障和生物多样性恢复这两个核心要素,导致水体失去了自我净化能力。这种“有河无水”或“有水无鱼”的治理模式,不仅无法形成稳定的治理成效,反而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
一个有效的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估至少要满足四个条件:第一,必须建立统一的全域式调查评估机制,打破行政壁垒;第二,评价标准需从单一的“好Ⅲ水体比例”向综合的“优良水体比例”转变;第三,必须将生态用水保障放在突出位置,确保江河湖泊有“休养生息”的空间;第四,要引入环境 DNA 等新技术,对生物生态状况进行精准监测。大多数人只关注前几条硬件指标,但“生态健康”和“人水和谐”才是决定水环境能否长治久安的核心。
流行的“工程治水”暗含了“人定胜天”的错误假设,认为只要修好堤坝、建好湿地,水问题就能自动解决。但实际上,真正的机会在于构建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这要求我们采用系统治理的思维,统筹考虑环境要素的复杂性、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以及自然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只有承认自然的主体性,从“对抗自然”转向“顺应自然”,才能真正破解水生态治理的难题。
除了具体方法,更重要的是系统思维与底线思维。例如,在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时,必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实施过程中,要运用“源头治理、过程管控、末端治理”的全链条思维,避免顾此失彼;同时,要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长期主义思维,明白水环境治理往往需要十年磨一剑的耐心。这些思维看似抽象,却是应对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的长期优势来源。
今年我们聚焦了水生态环境质量从量变到质变的跨越。明年,我希望将关键词定为“全域协同”,致力于将跨区域共保联治的经验转化为全国推广的范本。愿每一位关注生态文明建设的人,都能在水清岸绿的愿景中,找到属于自己的行动指南。
水生态环境质量的提升并非一蹴而就的工程任务,而是一场需要持续自我革新的系统重塑。当评估体系真正从“看数据”转向“看生态”,当治理逻辑从“末端截污”升级为“全域协同”,我们方能打破“工程治水”的路径依赖,构建起具有韧性的生命共同体。这种转变要求决策者不再满足于短期的水质达标,而是敢于在生态基流保障、生物多样性恢复等长远指标上投入资源,以时间的维度换取空间的可持续。
未来的水环境治理,核心在于将“人水和谐”从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刚性。这意味着必须彻底摒弃将水体视为被动容器的惯性思维,转而承认自然系统的主体地位,让河流在丰枯交替中恢复其自我调节的节律。只有当每一个流域单元都建立起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当跨区域的水权分配与污染联防联控成为常态,那些结构性的压力才能被有效消解,从而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适应的根本性跨越。
水生态环境质量的最终极判据,不在于监测站点的瞬时数据是否达标,而在于生态系统是否具备应对干扰的韧性。真正的治理成效,将体现为河流在枯水期仍能维持必要的生态基流,在丰水期能有效稀释冲击负荷,且生物群落呈现出稳定的演替特征。这种从“工程达标”向“生态自愈”的逻辑跃迁,要求决策者必须摒弃对短期指标的过度迷恋,转而构建一套能够动态反映水体生命力、敏感性和恢复力的长效评估框架。
实现这一跨越,核心在于将“人水和谐”从理念转化为不可逾越的制度刚性。这意味着必须彻底扭转将水体视为被动容器的惯性思维,承认自然系统的主体地位,让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成为流域治理的底层逻辑。只有当每一个流域单元都建立起顺应地理单元连续性的治理体系,当跨区域的水权分配与污染联防联控成为常态,那些结构性的压力才能被有效消解,从而推动水环境治理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适应,构建起具有持久韧性的生命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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