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舆论常误将“竞争”异化为价格战与补贴战的“内卷”,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与 8 月 1 日正式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正致力于终结此类低效有害的恶性竞争,推动市场回归能力比拼。该制度严禁制造企业低于成本价无序低价,倡导坚守成本底线以维护行业健康;在准入机制上,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实行“非禁即入”,便利新业态发展。资源配置方面,新规禁止在地域、业绩、规模及企业性质等方面违规设限,确保各类主体公平参与;针对电网企业,监管部门将严格界定垄断性与竞争性业务边界,防止自然垄断环节向上下游延伸。唯有摒弃破坏市场秩序的竞争,以良性博弈推动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方能构建统一、公平且充满活力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当《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自 8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条文的生效,更是一次对过去十年“唯价格论”竞争逻辑的纠偏。长期以来,许多地方在招商引资时,为了追求短期的 GDP 和税收,不惜提供违规的税收返还、无偿或低价出让土地、指定交易等“超国民待遇”。这些看似“让利”的政策,实际上是在人为地扭曲价格信号,让守法经营的企业处于劣势,让依靠补贴生存的企业大行其道。这种“内卷”,不是健康的优胜劣汰,而是对创新动力的系统性扼杀。真正的公平竞争,是要让市场回归到比拼技术、服务和管理效率的轨道上来,让那些真正有竞争力的企业能够凭借实力胜出,而不是凭借政策套利。

“内卷式”恶性竞争与良性竞争,本质上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底层逻辑。前者是“零和博弈”的产物,其动机往往源于对存量资源的病态争夺,试图通过牺牲产品品质、压低价格底线来换取市场份额;后者则是“正和博弈”的馈赠,其动机在于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优化来做大蛋糕,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两者的核心区别不在于表面上的价格高低,而在于是否坚守了成本底线,是否维护了市场的长期秩序。例如,在新型储能领域,近期出现的无序竞争就暴露了“内卷式”竞争的可怕后果:企业为了抢单,盲目压低报价,导致储能系统质量堪忧,甚至埋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的重大隐患。这种以牺牲安全和质量为代价的“竞争”,不仅没有推动行业发展,反而让真正的技术领先者无法生存。相反,倡导制造企业合理有序竞争,要求坚守成本底线,反对低于成本价的恶性竞争,正是为了维护行业的高质量健康发展。

回顾过去,每一次经济周期的波动都伴随着对“竞争”定义的重新审视。在过去粗放增长的年代,地方政府往往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市场,通过“筑墙设垒”来保护本地企业,这种“诸侯经济”模式在特定历史时期曾起到过保护幼稚产业的作用。当时,企业通过获取地方保护政策,快速融入区域市场,实现了规模的扩张。但当前,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和高质量发展成为主旋律,这种旧模式已彻底失效。过去的“壁垒”是阻碍要素流动的藩篱,而现在的“竞争”需要的是打破这些藩篱。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正是基于这一深刻的时代判断。当前,环境变量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单纯依靠政策倾斜和行政保护已无法驱动增长,唯有依靠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才能激发出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那么,在新的公平竞争范式下,具体的执行差异究竟体现在哪里?这不仅仅是监管层面的事,更是所有市场主体的行动指南。

在核心诉求上,旧模式强调“控制”与“限制”,试图通过行政命令强制企业进入或退出,或者通过不合理的准入条件筛选弱者;而新模式则侧重“开放”与“激励”,主张通过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制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让各类主体在同等条件下自主决策。例如,广东省在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时,明确提出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非禁即入”,这意味着只要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的领域,新业态、新企业都可以自由进入,政府不再拥有随意设置门槛的权力。

在连接方式上,旧模式往往采用行政指令式的“指定交易”或“强制采购”,将特定企业锁定在产业链的某个环节,导致市场割裂;新模式则转向基于规则的“场景开放”,通过培育综合性重大场景,强化跨领域跨区域协作,推动重点产业体系升级。政策鼓励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主动开放主业领域场景,吸引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科研院所参与,这种连接不是基于权力的依附,而是基于价值的共生。在促进场景资源公平高效配置时,明确规定不得在地域、业绩、规模、企业性质等方面违规设置限制条件,确保各类主体能公平高效参与,这直接打破了以往那种“亲疏有别”的潜规则。

在产品策略与呈现形式上,旧模式习惯于“一刀切”的监管标准,往往忽视了不同业态、不同规模企业的差异化需求,导致合规成本过高或市场活力不足;新模式则要求监管更加精细化、穿透化,既要“放得活”又要“管得住”。特别是在电网监管领域,监管部门将对电网企业开展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范围进行严格监管,防止自然垄断环节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推动输配电环节独立运营。这种差异化的监管策略,旨在消除垄断带来的不公平,同时保障电网安全,让竞争性环节真正通过提升服务质量来赢得市场。

在目标人群与沟通目标上,旧模式往往将监管对象视为被动的“被管理者”,沟通中充满了命令与服从;新模式则将企业视为平等的“合作伙伴”,强调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统筹兼顾、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监管部门不再是高高在上的裁判,而是规则的维护者和市场的服务者。通过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完善企业登记和注销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政府致力于营造一种让企业家敢于创新、放心经营的生态。

当下的公平竞争并非对过去“内卷”的简单延续,而是市场规律的深度回归。其核心在于摒弃破坏秩序、有损发展的恶性竞争,通过良性博弈推动资源配置最优化与效益最大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规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已于 8 月 1 日正式施行,为这一转型提供了制度保障。

当《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刚性约束真正落地,市场竞争的标尺将不再由“谁更便宜”或“谁背景更深”来定义,而是回归到技术含量、服务效率与成本管控的硬实力比拼。那种依靠行政庇护、政策套利和恶性降价生存的旧模式,将在统一的规则体系下失去生存土壤;唯有那些敢于直面成本底线、坚持创新驱动、能够在全要素资源中实现高效配置的企业,才能在良性的博弈中赢得长远的发展空间。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地,绝非一场旨在让企业“躺平”的监管收紧,而是一次对市场竞争逻辑的深刻重构。它划清了“生存线”与“死亡线”,明确告知市场:低于成本的倾销不是策略,而是破坏生态的毒药;依靠行政特权获取的资源不是红利,而是透支未来的债务。当各地政府不再通过违规补贴来换取短期数据,当电网企业不再模糊垄断与竞争的边界,市场将自动过滤掉那些依靠“内卷”活下来的劣质产能,留下的将是那些真正懂得敬畏成本、尊重技术、擅长管理的优质主体。

这种基于规则而非特权的竞争生态,将彻底终结“劣币驱逐良币”的怪圈,让市场回归其作为资源配置决定性力量的本质。当行政干预退居幕后,价格信号与质量差异将成为唯一的指挥棒,迫使所有参与者从“拼关系、拼补贴”的短视博弈中抽身,转而投身于技术迭代与管理优化的长跑。唯有在统一的规则框架下,让每一分投入都转化为真实的竞争力,让每一次创新都能获得应有的回报,全国统一大市场才能真正成为激发全社会创造力的源泉,而非资源错配的温床。

最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所构建的,是一个“守信者畅行、失信者受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它不再单纯依赖事后的惩罚,而是通过事前的审查机制,将破坏市场秩序的苗头扼杀在摇篮之中,确保任何地方保护主义或行业垄断行为无法获得制度上的庇护。这种刚性的制度约束,将倒逼地方政府从“经营城市”转向“服务市场”,倒逼企业从“依赖政策”转向“依靠实力”,从而在深层次上重塑中国经济的运行逻辑。

在这场深刻的变革中,没有永远的赢家,只有永远的适应者。那些试图在规则之外寻找捷径的主体终将被隔离出局,而唯有那些尊重成本底线、敬畏市场规律、专注于核心能力提升的企业,才能在这一片被阳光照亮的公平赛道上,凭借真实的硬实力赢得未来的入场券。公平竞争不是对企业的苛求,而是对经济长远健康发展的最大保护,它让每一次竞争都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有效增量,而非消耗资源的无效内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