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能源大规模并网带来的定价挑战,中国正通过深化市场化改革,构建涵盖中长期、现货及辅助服务的完整电力市场体系。改革坚持“有利于节能”导向,理顺输配电价结构并全面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正式确立了“电能量 + 辅助服务 + 容量”三位一体的商品价值实现机制,填补了价格体系的关键拼图。在交易机制上,除执行政府定价的电量外,新疆等区域的中长期成交价格完全由经营主体自主形成,不再人为规定分时水平,且第三方不得干预。2021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以引导用户错峰避峰。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电价由上网电价、线损、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及政府性基金构成;针对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新能源,若市场均价偏离机制电价,电网企业将开展差价结算,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同时,政策规定机制电量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相关部门需做好绿证划转工作。这一系列举措推动经营主体从分别进行跨省跨区与省内交易,向一次性提出量价需求、由市场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匹配供需的模式转变。

首先,我们看过太多这样的分析:

“把电价定得低一点,促进绿色转型?”

“因为低碳是政治正确,价格自然要让利。”

接着可能有人问:

“可是如果价格完全由政治正确决定,为什么有些高耗能企业依然亏损?既然都知道‘降电价’能拉动投资,为什么在电力供应紧张的省份,价格反而居高不下?既然都知道‘市场调节’是万能药,为什么很多大型数据中心一旦脱离补贴就立刻断电?”

这个嘛,留点面子,就不用深究了。

那么长期来看,怎么做,不会这么容易被“挑战”呢?

实际上,关于这类“分析技巧”、“思维方式”的文章数不胜数,而这次,就讲讲我一直尝试去坚持并训练的三个做法:

1,剥离“物理属性”与“经济属性”,看清电力的双重面孔。
2,区分“保供底线”与“调节价值”,重构成本的计算逻辑。
3,从“单一商品定价”转向“三位一体价值实现”,适应系统运行的新范式。

大众普遍认为电力市场的成功取决于“降低用户侧成本”或“提高新能源消纳比例”,然而真正决定其成败的,其实是能否构建一套能够精准反映“供需时空错配”与“系统调节成本”的价格信号机制。

过去,我们习惯于用“成本加成”的逻辑来解释电价,即“建设成本 + 合理利润”。这种逻辑在火电时代行之有效,因为火电的边际成本相对稳定,且主要取决于煤炭价格。然而,当新能源成为主体电源,传统的微增率经济调度理论彻底失效。新能源的边际成本趋近于零,但为了接纳这些零边际成本的电力,系统需要支付高昂的调节成本(如储能、火电深度调峰)。如果价格机制不能区分“电能量”本身的价值和“系统平衡”的价值,那么电价信号就会失真,导致要么新能源弃风弃光,要么调节资源枯竭。

该底层变量主要包含“电能量价值”、“辅助服务价值”和“容量价值”三个关键侧面,分别对应“供需匹配效率”、“系统安全稳定”和“长期投资激励”。

当“电能量价值”成为关键时,电力市场就扮演了“资源调度者”的身份;当“辅助服务价值”成为关键时,它则转变为“系统平衡员”;当“容量价值”成为关键时,它必须回归为“投资保障者”。

在四川的现货市场场景中,“资源调度者”通过极低的电价甚至负电价,在风光大发时段引导负荷转移或弃电,将“算随电走”内化为经营主体的自觉行为,此时电价不再是固定的,而是随供需实时波动的信号。而在极端天气或系统缺电的“黑色时刻”,“系统平衡员”身份则通过高昂的尖峰电价,强制用户削减负荷或高价购买备用,确保电网不崩溃。与此同时,对于承担基荷任务的煤电机组,“投资保障者”身份通过容量电价机制,将其固定成本与电能量价格剥离,无论是否发电,都能获得合理的回报,从而鼓励其进行灵活性改造以提供调峰能力。

这种动态适配并非理论空谈,而是正在发生的现实。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的实施细则明确提出,除执行政府定价的电量外,成交价格由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形成,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这标志着价格信号开始真正反映市场供需。同样,2026 年发布的容量电价机制文件,填补了电力商品价格体系的“最后一块拼图”,使得“电能量 + 辅助服务 + 容量”三位一体的价值实现机制正式成型。这意味着,过去那种“要么靠补贴发电,要么亏本发电”的二元困境被打破,发电侧的商业逻辑被重塑为一种基于不同价值维度的组合收益模式。

电力价格改革正从单一的“民生成本”或“产业成本”核算,转向对“时空价值”、“调节价值”和“容量价值”的多维重构。这一进程要求我们构建包含中长期、现货及辅助服务的完整市场体系:一方面,通过理顺输配电价结构并全面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确立工商业用户价格由上网电价、线损、输配电价及系统运行费用等要素组成的形成逻辑;另一方面,在新能源领域,明确机制电量不重复获取绿证收益,并建立差价结算机制以平衡市场均价与机制电价。随着新疆等地中期市场成交价格由经营主体自主形成、排除第三方人为干预,以及“算随电走”联动机制的内化,我国已正式填补了电力商品价值体系的最后一块拼图。

电力价格的最终形态,不再是单一维度的成本核算表,而是一套能够自动校准供需偏差、精准量化调节贡献的动态信号系统。当“电能量”反映瞬时供需、“辅助服务”补偿系统平衡、“容量”保障长期投资时,市场主体便能在清晰的规则下,自发完成从“被动执行指令”到“主动优化配置”的角色转换。这种机制不再依赖行政指令去强行拉平峰谷,而是通过价格杠杆让每一度电的价值在时空维度上找到最优落点,既消解了新能源的波动性冲击,又确保了极端场景下的系统韧性。

改革的深水区在于打破“成本加成”的惯性思维,建立一套基于真实系统价值的定价坐标系。在此坐标系中,高耗能企业不再单纯抱怨电价波动,而是根据负荷特性主动寻求错峰;新能源运营商不再盲目追求装机规模,而是综合考量发电收益与辅助服务获取能力进行策略布局;电网投资方向也从单纯的规模扩张转向灵活性改造与调节能力储备。价格机制的成熟,本质上是将复杂的多维系统约束转化为可交易的经济信号,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起决定性作用。

当价格信号真正穿透了物理系统的约束,电力市场的逻辑便从“如何分蛋糕”转向了“如何把蛋糕做大”。这套新机制不再试图用统一的低价去掩盖供需错配的真相,而是通过电能量、辅助服务与容量价值的动态组合,将系统的时空波动转化为可交易的经济增量。它迫使经营主体在每一次报价与交易中,都必须精确计算自身在特定时刻对系统安全与效率的贡献,从而让那些缺乏调节能力的低价电量自然出清,让具备灵活性的优质调节能力获得应有的溢价。

这套新机制的核心,不在于寻找一个完美的均衡点,而在于承认并量化系统运行的复杂性。当价格信号能够精准剥离“物理输送”与“经济价值”,市场便拥有了自我纠错的神经末梢:在新能源大发却无负荷的时刻,负电价不再是惩罚,而是引导资源退出的理性信号;在系统濒临崩溃的极端工况下,高昂的尖峰价格也不再是负担,而是购买生存权的高效杠杆。这种动态博弈迫使所有参与者从单纯的“电量售卖者”进化为“系统价值运营商”,每一个报价行为都成为对电网安全与效率的一次即时投票。

最终,电力市场的成熟度将不再由装机规模或交易电量决定,而是取决于这套价值实现机制能否在每一次波动中完成对供需错配的自动校准。当“电能量”负责反映瞬时稀缺,“辅助服务”补偿平衡成本,“容量”锁定长期投资回报时,原本相互掣肘的保供与转型目标,将在价格杠杆的牵引下转化为协同进化的动力。这不仅是定价逻辑的革新,更是能源系统从行政指令驱动向市场规则驱动的根本性跨越,让每一度电的流动都精准匹配其在时空维度上的真实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