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的确立,核心在于清晰披露核算方法、输入值及关键假设。企业需详述活动数据与排放因子的选取依据,阐明其与披露目标的关联,并说明报告期内方法变更的动因。依据《温室气体核算体系》,范围 1、2 和 3 排放量按来源分类,涵盖化石燃料燃烧、工业过程、废弃物处理及电热间接排放等领域,核算范围覆盖园区内全部经济活动,涉及二氧化碳、甲烷等 7 种温室气体;这种分类方式有助于管理者全面掌握排放状况,回应外部利益相关方对透明度的要求。同时,针对石化、化工、建材(平板玻璃)、有色(铜冶炼)、造纸、民航,以及暂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钢铁、水泥行业企业,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 1 万吨标准煤),即纳入 2025 年度排放报告管理工作范围。
2025 年度排放报告管理工作范围已扩展至石化、化工、建材(平板玻璃)、有色(铜冶炼)、造纸、民航,以及暂未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名录的钢铁、水泥行业,年排放量达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约 1 万吨标准煤)的企业。相关核算须遵循附件 3 技术规范,由省级主管部门组织核实;重点排放单位需在 2026 年 3 月 31 日前,编制加盖公章的核算报告与清单,通过“温报系统”提交。此外,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已将温室气体纳入源头管控,环境统计与监测体系亦同步统筹实施,以强化减污降碳协同。
很多人认为,只要买了绿电,或者在屋顶铺上了光伏板,企业就完成了气候责任。然而,这种认知的根源在于将“减排”简单等同于“抵消”。若不懂排放核算的底层逻辑,便无法真正理解企业如何在复杂的供应链中履行气候承诺。本文将用范围一、二、三的分类体系,解析排放源的隐蔽关系,助你快速掌握气候行动的实质。
2025 年即将结束,一份来自某大型制造企业的内部邮件提醒我:他们的范围三排放占比高达 76%,远超预期。这一年,全球气候政策发生了太多变化,从单纯的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而本文将用三个关键词,帮助你系统化复盘。
不论环境如何变化,排放边界的界定永远值得重新思考。很多人认为排放就是工厂烟囱冒出的烟雾,但这只是表象。
比如某家电企业在供应链优化场景中,看似具备了绿色采购的成功条件,却因未核算范围三排放,实际碳足迹不降反升。原因在于他们忽略了上游原材料生产过程中的隐含排放,导致减排策略失效。
一个有效的排放核算至少要满足三个条件:明确核算边界、建立操作路径、强化质量管控。大多数人只关注前两条,但数据溯源才是决定成败的核心。
流行的“局部最优”暗含了“责任终止”的错误假设。但实际上,真正的机会在于全价值链管理,这要求我们采用系统性的核算策略。
除了具体方法,更重要的是边界思维。例如范围思维、时间维度思维、系统关联思维。这些思维看似抽象,却是构建透明体系的来源。
今年我们聚焦了排放核算的边界与逻辑。明年,我希望关注气候行动的商业价值。愿所有企业与地球健康同在。
总结全文,指出区分有效核算与无效观点的四个关键标准:第一,它是否提供了未知信息;第二,它是否简化了复杂问题;第三,它是否为行动提供了指南;第四,它是否解释了深层原因。真正的排放核算不是数据的堆砌,而是能带来全新理解并指导实践的独到见解。
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危害无处不在,愈发频繁且严重的自然灾害正在夺走生命,摧毁家园。与排放有关的空气污染物正在引发呼吸道和心血管疾病。联合国报告显示,全球 50% 的温室气体排放、90% 以上的生物多样性丧失及水资源短缺问题,均源自材料开采、燃料消耗和食品生产活动。通过减少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各行各业的企业可以在保护人类和地球健康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范围 1、2、3 排放量核算能让企业全面掌握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并满足外部利益相关方对透明的要求。
范围 1、2 和 3 排放是《温室气体核算体系》根据排放源定义的类别,涵盖《京都议定书》认定的七种温室气体:二氧化碳 (CO2)、甲烷 (CH4)、一氧化二氮 (N2O)、氢氟碳化合物 (HFC)、全氟碳化合物 (PFC)、六氟化硫 (SF6) 和三氟化氮 (NF3)。《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为企业和其他机构提供了全面核算这些排放量的要求与指南。
范畴 1、2 和 3 排放量是温室气体协定定义的类别,按来源对排放量进行分类,涵盖《京都议定书》认列的七种温室气体。《温室气体盘查议定书:企业会计与报告标准》为公司和其他组织提供准备三个范畴排放量清单的需求及指引。
针对碳集中排放场景,探索在线监测等实测方式采集碳排放数据。针对工业园区核算,报告建议统一核算范围,主要核算能源活动、外调电热及废弃物排放;土地变化、林业、交通运输等环节可忽略,并依据园区类型细化排放源。
在环境统计工作中协同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统计,并将温室气体监测逐步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实施。法典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上市公司在应对气候变化时,需评估战略和商业模式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披露转型计划、措施及进展,并核算披露温室气体范围 1、范围 2 及鼓励披露的范围 3 排放量,换算为二氧化碳当量。
近期双碳政策密集发布,《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尤为重磅,堪比环保大督查的力度。该办法核心为"5+9"指标体系,其中"5"为控制指标(含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是考核重点;"9"为支撑指标,为达成"5"提供支撑。先看这 5 个控制指标,一马当先的就是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没有能耗总量和能耗强度,甚至连支撑指标都只留了能耗强度,能耗总量目标已经正式成为历史。这表明我国的双碳相关考核已经正式从能耗双控转变成了碳排放双控,只要碳排放不长,能耗突破银河系我也不管你。特别是碳排放总量这个目标,这应该是首次正式进入考核体系。根据《考核办法》的要求,各地区从今年起就要设置自己的碳排放总量目标。换句话说,中国从 2026 年就要定碳排放总量了。至于如何个定法,《考核办法》在第八条和第九条提到:“十五五”期间是自下而上,也就是各地区自己定目标和实施方案,报国家。
关于排放核算方法,企业需披露用于核算温室气体排放的方法,包括核算方法、输入值和假设(如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选择这些方法的原因及其与披露目标的关系,以及报告期内方法变更及原因。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包括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企业应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碳排放核算标准核算温室气体排放并披露依据;若国家尚未发布相关标准,可参照《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作为核算依据。
当企业使用估计方法计量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时,允许使用两类输入值:一是代表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企业活动的数据,二是将此类活动数据转换为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排放因子,从而完成排放量的估算。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组织年度直接排放量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但暂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钢铁、水泥行业企业,按照附件 3 技术规范编制 2025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通过管理平台报送。重点排放单位需在 2026 年 3 月 31 日前,依据技术规范编制 2025 年度组织温室气体核算报告和清单,加盖公章后通过温报系统上传提交。
石化、化工、建材(平板玻璃)、有色(铜冶炼)、造纸、民航,以及暂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钢铁、水泥行业企业中,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 1 万吨标准煤)的单位(其他重点行业及代码见附件 4),纳入本通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工作范围,各地组织对此类企业 2025 年度排放报告进行核实。2026 年 3 月 31 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石化、化工、建材(平板玻璃)、有色(铜冶炼)、造纸、民航行业企业通过管理平台报送 2025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其补充数据核算报告(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见附件 5)。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参照《企业...》。
纳管单位必须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登记簿足额提交配额,以履行清缴义务。
对于范围一和范围二温室气体排放量,企业应当分别披露合并企业(母公司和其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和其他被投资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和未合并子公司)的排放量。企业应当披露其基于位置的范围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提供已签订的有助于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了解企业范围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合同信息或者结算信息。企业也可以披露其基于市场的范围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企业应当基于其价值链以及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的类别,确定并披露其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计量中所包含的类别。企业可以将其范围三第十五类“投资”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计量限定在融资排放范围内。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的计量包括直接计量和估计。企业计量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时,应当优先使用以下输入值和假设:(一)基于直接计量获取的数据;(二)企业价值链中特定活动的数据。
范围 1 排放包括组织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产生的直接排放。这包括现场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和组织自有的运输车队产生的排放。常见的例子是企业拥有的车辆、现场机械设备和制造过程中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识别和测量范围 1 排放对于希望为其直接环境影响负责的组织来说至关重要。范围 2 排放涉及与采购能源相关的间接排放。这些排放发生在组织消耗的电力、供热或制冷的生产过程中。范围 2 排放分为两个不同部分:基于市场和基于位置。前者与电力市场的排放强度有关,而后者则与能源消耗的具体位置相关的排放有关。
赣州市建立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治理体系,统筹减污降碳,协同控制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持续战斗中,了解和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变得至关重要。为此,由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制定了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将排放分为三个范畴。这些范畴为各类组织评估和管理其环境影响提供了全面的框架。
核算范围覆盖园区内全部经济活动,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 7 种温室气体,涉及化石燃料燃烧、工业过程、废弃物处理及电热间接排放等领域。标准按“行政管辖+核算目的”灵活界定核算边界,适用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制造业增加值占比超过 50%的各类开发区。建立“边界界定—数据采集—因子选用—结果核验”四步流程,明确操作路径。建立数据溯源档案,确保核算结果可追溯,为全省零碳园区建设提供了全流程操作路径。覆盖园区内工业、农业、服务业、生活源等全部经济活动,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 7 种温室气体。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原则,园区可根据自身发展阶段、数据基础...设置农业、林业排放豁免条件,兼顾实用性与科学性。
若因核算范围或方法变化导致排放量变化且涉及新增总量,经充分论证可重新核算,但必须获得新增总量的来源。
从支撑指标的内容来看,目前的碳排放总量目标似乎仍只考虑二氧化碳,涉及化石能源控制及钢铁、水泥制程排放和森林蓄积量。未来在碳达峰之后,即“十六五”期间,该指标可能会发生变化以包含更多温室气体。
排放核算的终极意义,不在于构建一套完美的数据闭环,而在于通过清晰的边界界定,将模糊的“气候责任”转化为可执行、可验证的“管理语言”。当范围 1、2、3 的核算标准从理论框架走向监管考核,从自愿披露变为法定义务,企业便不再拥有模糊排放边界的借口。每一次对活动数据与排放因子的精准测算,本质上都是对生产流程的一次深度扫描,迫使组织直面能源效率、供应链结构乃至商业模式中的碳泄漏风险。
当核算边界从概念图景固化为监管红线,温室气体的界定便不再仅仅是学术上的分类游戏,而成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刚性约束。范围 1、2、3 的层层剥离,实质上是强制将隐藏在供应链深处的碳足迹显性化,迫使组织在能源采购、工艺改造及价值链管理中做出实质性取舍。这种从“意愿披露”到“合规必报”的跨越,彻底终结了模糊排放边界的灰色地带,让每一吨二氧化碳当量都在法理与数据的框架内有了确凿的归属。
随着“十五五”期间自下而上的总量目标确立,排放数据的颗粒度将直接决定区域发展的天花板。企业若继续沿用粗放估算或模糊边界,不仅无法通过 2026 年及以后的法定核查,更将在碳配额分配与考核指标中失去博弈筹码。精准的核算不再是锦上添花的公关手段,而是规避政策风险、获取生存空间的唯一通行证。任何试图在数据源头做文章的行为,都将面临从行政约谈到市场禁入的严厉惩戒。
最终,排放范围的科学界定完成了从“算清账”到“定生死”的功能跃迁。它构建了一套不可篡改的约束机制,倒逼产业在技术革新与结构优化上不再停留于口号,而是必须通过实打实的减排行动来匹配既定的总量空间。在这一体系下,碳排放数据将成为资源配置的核心锚点,那些无法清晰界定并有效控制排放边界的主体,终将被市场与政策的双重浪潮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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