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拼价格与抢份额只会陷入“低价恶性竞争”的无效循环,破解之道在于回归对市场力的精准管控。为此,需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破除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中国电力市场正从经营主体分别进行跨省跨区和省内交易,过渡到仅需一次性提出量价需求、由市场在全国范围内分解匹配供需的联合交易模式。2022 年 1 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旨在健全多层次统一体系,统一交易规则与技术标准,推进适应能源结构转型的市场机制建设。在具体管控上,监管部门将厘清电网企业垄断性与竞争性业务边界,防止自然垄断环节向上下游延伸;依据《海南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2026 年 V1.0 版)》,同一经营主体在同一合同周期内原则上仅可与一家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确立服务关系。结算机制统一采用中长期合同加阻塞电费、日前及实时偏差的分段方式,并优化新能源均价核算与跨节点交易单元结算规则。同时,生态环境部将加快完善配额管理制度,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率先实行总量控制,建立配额逐年收紧机制,增强碳价稀缺性,以精准的价格信号推动行业走出“内卷”。此外,严禁交易主体通过欺诈或串通扰乱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当市场力管控条件触发时,参考价格不再单纯依赖历史数据,而是设定为全网燃煤机组平均边际供电成本的 H 倍,该成本由各类机组平均边际供电煤耗与现货电煤价格加权计算得出。最终,通过建立电力、绿证与碳市场的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好的监管不是冷冰冰的约束,而是有温度的引导,兼具科学性与引导性的工具能将监管从外部干预走向内心说服。

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纵深推进,中国电力市场正从经营主体分别进行跨省跨区和省内交易的割裂模式,过渡到“一次性提出量价需求、全国范围内分解匹配供需”的联合交易模式。2022 年 1 月,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统一交易规则与技术标准,破除市场壁垒。在此框架下,海南等地率先实施注册管理细则,限制同一经营主体在合同周期内仅与一家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合作,以优化市场结构;监管部门同步划定电网企业垄断与竞争业务的边界,防止自然垄断环节向上下游延伸。

为遏制恶性竞争并引导绿色转型,市场机制也在发生深刻变革。结算方式统一采用“中长期合同加阻塞电费、日前偏差、实时偏差”的分段模式,并优化了新能源均价核算及跨节点交易规则。在碳市场方面,生态环境部正加快完善配额管理制度,推动行业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通过建立配额逐年收紧机制增强碳价信号,为行业走出“内卷”提供明确指引。同时,严禁交易主体操纵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并加强电力、绿证与碳市场的政策协同。

在市场力管控的具体执行上,当触发管控条件时,参考价格将不再单纯依赖历史数据,而是设定为全网燃煤机组平均边际供电成本的 H 倍。该成本由各类型机组的平均边际供电煤耗与现货电煤价格加权计算得出,确保价格信号真实反映供需。好的监管并非冷冰冰的约束,而是兼具科学性与引导性的工具,在绿色转型战略背景下,将外部干预转化为内心的价值认同,从而真正实现从“杀红眼”到“高质量竞争”的破局。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已不是口号,而是正在发生的剧烈物理变革。过去,市场主体往往在各自的“一亩三分地”里打转,跨省跨区交易繁琐,地方保护主义像无形的墙,将超大规模市场割裂成无数个小池塘。为了释放红利,政策明确要求破除这些壁垒,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但这并不意味着简单的合并或行政命令式的整合,而是一场关于交易逻辑、定价机制和监管思维的根本性重塑。

在当前的语境下,大众普遍接受的观点是:只要价格够低、服务够快,就能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然而,一个尖锐的矛盾正在显现:随着新能源渗透率飙升,电力系统的边际成本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传统的“成本加成”定价模式在面对波动剧烈的现货市场时显得捉襟见肘。这种认知偏差正在将行业推向“内卷”的深渊——大家都在努力降低成本,却忽略了系统整体效率的提升才是真正的护城河。

我们需要重新界定两个看似相似实则截然不同的概念:一是“无序的价格战”,二是“基于市场力的科学调控”。前者是动机短视、策略粗糙的产物,往往源于企业缺乏长期主义视野,试图通过牺牲利润来换取短期市场份额;后者则是动机理性、策略系统的馈赠,旨在通过精准的风险识别和价格干预,防止市场机制失灵,保障系统安全与公平。两者的本质区别不在于表面的交易价格高低,而在于是否尊重了物理规律和供需真实的边际成本。

例如,在传统的交易模式中,主体往往各自为战,甚至为了抢占资源而进行碎片化的申报,导致协调失灵,系统调节成本激增。而在新的市场力管控范式下,强调的是“统一决策、联合交易”。正如在绿电直连多用户项目中确立的统一决策主体,内部各主体不再各自入市,而是由主责单位统一申报,以避免交易行为的碎片化。这种从“散”到“聚”的转变,正是从无序竞争走向有序协同的关键一步。

回顾历史,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初期,我们曾经历过分省交易、层层转手的阶段。当时,经营主体分别进行跨省跨区和省内交易,每一次跨越都伴随着高昂的信息不对称成本和交易摩擦。那时的驱动因素主要是解决供需缺口,技术相对简单,规则相对静态。但随着2022年《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印发,环境变量发生了根本变化。新能源的低边际成本特性打破了传统热力学调度的基础,高系统成本成为新常态。旧有的、基于微增率经济调度的竞争理论已经失效,而新模式因“算随电走”、“一地注册、全国共享”等新变量的支撑,才真正具备了落地的土壤。

在这种新旧模式的更替中,执行层面的差异尤为显著。在营销诉求上,旧模式强调“低价即正义”,新模式则侧重“合理有序竞争”,倡导优质廉价,反对低于成本价的恶性行为。在连接方式上,旧模式依赖点对点的直接博弈,新模式则转向平台化的互联互通,推动电力交易平台信息共享互认,实现主体注册的“一地办结”。在产品策略上,旧模式忽视储能、虚拟电厂等调节资源的价值,新模式必须强化对灵活性资源的激励,利用新型容量市场机制,将电能量价格下降部分的收益转化为对快速响应负荷的容量支付。在目标人群上,旧模式面对的是孤立的发电侧或售电侧,新模式则关注的是“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其通过聚合资源参与市场。

从经营主体分别进行跨省跨区与省内交易的分散模式,向“一次性提出量价需求、全网自动匹配供需”的联合交易模式演进,标志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正纵深推进。2022 年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统一规则与标准破除壁垒,这正是为了释放超大规模市场红利,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在这一宏观背景下,市场力管控机制的引入,并非冷冰冰的外部约束,而是将监管触角延伸至微观成本锚点:当市场力管控条件被触发,参考价格即刻脱离单纯的历史数据依赖,转而设定为全网燃煤机组平均边际供电成本的 H 倍。该成本由各类机组煤耗与现货电价加权动态计算得出,要求监管具备穿透式能力,实时捕捉供需比变化以预判操纵风险。与此同时,针对自然垄断环节向竞争性领域延伸的隐患,监管部门正对电网企业开展业务范围监管;在交易结算上,统一的中长期合同加阻塞电费、日前及实时偏差分段结算方式,配合优化后的新能源均价核算与跨节点交易规则,进一步夯实了市场基础。此外,随着生态环境部加快完善配额管理制度,推动碳排放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并加强碳市与产业政策的协同,碳价将更精准地反映减排成本,为行业走出低水平“内卷”提供明确的价格信号。这种兼具科学性与引导力的监管工具,正推动电力与碳市场从单纯的政策干预走向内在的机制说服。

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的实践提供了一个生动的注脚。在日前市场出清后,通过计算市场供需比来初步判断是否存在操纵市场力的行为,这种事前监测和事后缓解的全流程监管机制,正是对市场力管控条件的深度应用。而在废钢回收等关联产业链中,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同步成型,从商务部门的现场核查到税务部门的金税四期大数据比对,再到钢厂的供应商白名单制度,这种全链条的溯源和监管,有效剔除了劣质资源,稳定了市场报价重心。这告诉我们,好的监管不是冷冰冰的约束,而是有温度的引导。在绿色转型国家战略背景下,兼具科学性与人情味的监管工具能将监管从外部干预走向内心说服,让企业从“不敢乱”变为“不想乱”。

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反内卷”并非简单的去产能或行政命令式的市场出清。在“反内卷式竞争”方面,短期内将以控制增量为主,优化存量为辅,市场出清强度或较为有限。这是因为在中美关税战冲击下,就业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对于相对过剩的中游制造行业,更多侧重于行业自律,规范低价恶性竞争,而非通过行政手段加速市场出清。如果行业出清过快,可能带来较大的失业风险和社会震荡。因此,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必须找到那个微妙的平衡点:既要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释放超大规模市场红利,又要避免“一刀切”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为释放超大规模市场红利,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已成为破除地方保护、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关键。2022 年《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从经营主体分别进行跨省跨区与省内交易,向“一次性提出量价需求、全国范围内分解匹配供需”的联合交易模式过渡的路径。在此框架下,海南等地细则已限制同一经营主体在同一周期内仅能确立一家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服务关系,监管部门亦着手厘清电网垄断与竞争业务边界,防止自然垄断环节向上下游延伸。配合统一的“中长期合同 + 阻塞电费”分段结算及优化后的新能源均价核算规则,市场力管控机制正从理论重构走向实操落地:一旦触发管控条件,参考价格将不再单纯依赖历史数据,而是设定为全网燃煤机组平均边际供电成本的 H 倍,以此平衡新能源低边际成本与高系统成本的差异,将电能量价格下降部分的收益转化为对储能等灵活性资源的容量支付,为系统安全提供实质性支撑。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十年的探索证明了这一点。作为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试验田”,它从最初的西电东送交易组织,逐步演进到如今涵盖储能、虚拟电厂等多元主体的综合平台。这种演进并非线性的修补,而是范式级的跃迁。它告诉我们,统一大市场建设,核心在于打破行政壁垒,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正如南京大学经济学家刘志彪所言,统一大市场将为新经济发展奠定基础,政府角色将从“指挥者”转变为“监管者”。富裕省份和特区将率先创新,其经验可复制推广,而政策明确惩罚保护主义,确保各类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

从更深层次看,市场力管控的本质,是寻找“算”与“电”的协同点。要让算电协同赋能新型能源体系从“政策推动”转向“市场驱动”,必须建立合理有效的市场机制。第一,健全算力与电力市场价格联动机制,将“算随电走”内化为经营主体自觉行为;第二,完善绿电认证与价值核算机制,打通环境效益变现通道;第三,强化算力券、绿电补贴、碳汇补偿等政策工具的协同联动。通过多种政策组合拳,降低企业参与绿电消纳的初始成本,使“算随电走”从技术可行性转化为经济必然性。

当我说“手中拿着一个菠萝”时,你能联想到具体的画面;但当我说“智掌未来”时,你脑海中浮现的却是空洞的口号。市场力管控也是如此,当我们谈论“反内卷”时,如果只剩下“不让降价”的口号,那依然是无效的内卷。只有当我们理解了市场力管控背后的复杂逻辑——它是对物理规律的尊重,是对系统安全的敬畏,是对公平竞争环境的捍卫——我们才能真正洞察商业行为的本质。

真正的市场力管控,绝非回归到行政指令下的静态均衡,而是在动态博弈中构建一套能自我修正的生态闭环。这套机制通过实时锚定全网边际成本,强行剥离了价格信号中因短期投机而滋生的泡沫,迫使所有参与者将视线从单纯的“价格厮杀”拉回到“系统效率”与“资源稀缺性”的本质维度。当参考价格不再是对历史的简单复刻,而是对当下供需物理极限的精准映射时,任何试图通过非理性报价来攫取超额利润的行为,都将因违背成本底线而自动失效。这种基于硬约束的调控,实际上是在为市场主体划定了一条不可逾越的“安全航道”,让竞争回归到技术创新、服务优化和资源配置能力的真实较量上。

在这一新范式下,市场主体的生存逻辑发生了根本性逆转:过去依靠信息不对称和碎片化博弈获利的空间被彻底压缩,未来属于那些能够深刻理解物理规律、善于利用统一平台实现“源网荷储”协同优化的新型组织。正如绿电直连项目中的统一决策机制所示,只有当分散的个体汇聚成具备系统视角的整体,才能有效应对新能源高波动性带来的系统风险。这种从“单点博弈”到“全局协同”的跨越,不仅消除了因无序竞争导致的系统调节成本激增,更在宏观层面为绿色转型提供了稳定的预期。监管不再是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而是内化为行业运行的底层代码,引导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自然地顺应系统安全与公平竞争的客观要求。

真正的市场力管控,其终极指向并非简单的价格维稳,而是通过重构交易规则,将物理世界的客观约束转化为商业世界的理性共识。当全网边际成本成为不可撼动的价格锚点,那些试图绕过系统效率、仅靠博弈技巧获利的“伪竞争”将失去生存土壤。市场不再是一个任由资本意志随意扭曲的战场,而是一个严格遵循供需物理极限、优胜劣汰机制清晰的精密系统。在这种机制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被迫从“算账”回归到“做事”——唯有那些能够深度整合源网荷储资源、精准匹配系统调节需求、并在技术迭代中持续降低真实边际成本的组织,才能在动态平衡中确立长期的市场地位。

当全网边际成本从抽象的监管指标转化为交易出清的硬约束,电力市场便不再是被人为操纵的博弈场,而是一台严格遵循物理定律运行的精密仪器。在这种机制下,价格信号的失真被彻底矫正,任何试图通过碎片化申报或恶意压价来攫取超额利润的投机行为,都将因触碰成本底线而自动失效。市场力管控的最终成效,不在于消灭竞争,而在于将竞争的维度从低水平的“价格厮杀”强制拉升至高维度的“系统效率”与“资源配置能力”的较量,迫使所有参与者回归到技术创新与真实服务优化的本质赛道。

这种基于硬约束的生态闭环,实质上完成了一场商业逻辑的深刻重构:过去依赖信息不对称和局部博弈获利的空间被彻底压缩,未来属于那些能够深刻理解新能源波动规律、善于利用统一平台实现“源网荷储”全局协同的新型组织。监管不再是悬在头顶的外部利剑,而是内化为行业运行的底层代码,引导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自然地顺应系统安全与公平竞争的客观要求。唯有当分散的个体汇聚成具备系统视角的整体,才能有效化解无序竞争带来的高昂调节成本,让绿色转型的红利真正通过有序的市场机制惠及全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