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需统筹生活污水与垃圾治理并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当前,中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已达 55%,较 2020 年翻倍,标志着水环境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为避免设施建成后闲置,必须建立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的推进机制,将党建统领贯穿全过程,并依据水质水量特点因地制宜选择高效稳定的处理工艺。在设施建设上,应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农业污水收集处理再利用设施,推动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针对运行维护,县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需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定期评估设施运行情况;运维人员须定期检测出水水质,确保达标排放。同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前须严格履行审批,做好降水、排空、通风及气体检测,作业人员穿戴防护用具并落实外部双人监护。此外,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限期 6 个月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的参考依据。

面对这一挑战,治理路径需从“工程思维”转向“生态思维”。一方面,要因地制宜,依据水质水量特点选择高效、稳定、低耗的处理工艺,推广生物处理及物理化学等成熟技术,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另一方面,必须强化制度约束。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建立设施运行维护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考评,确保运维管理人员定期检测出水水质,使其严格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在作业安全上,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限空间作业,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落实降水、排空、通风及气体检测,超标即禁;作业人员须穿戴正压式呼吸器等防护用具,并配置两名以上外部监护人。

此外,治理工作还需向纵深拓展。逐步完善农业污水收集处理再利用设施,组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推进粪污就近就地还田。以安乡县为例,其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到 2030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需达到 50% 以上。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限期 6 个月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予以通报,并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的参考依据。通过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的推进机制,将党建统领贯穿全过程,方能实现农村污水治理的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不论环境如何变化,“治理效能与长效运维”永远值得重新思考。很多人认为,只要把污水处理站建起来、把管网铺通,就是完成了任务,但这只是表象。真正的本质,在于建立一套能够自我造血、自我修复的生态闭环,而非依赖财政输血的一次性建设。

比如部分县域在推进治理时,看似具备了“资金投入充足、硬件设施完备”的成功条件,却往往陷入“建成即闲置、运行即瘫痪”的实际结果。原因在于他们忽略了“因地制宜”与“村民参与”这两个核心要素,导致治理模式与农村实际的水质水量特点脱节,最终造成资源浪费与村民反感。

一个有效的农村污水治理体系至少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工艺选择必须依据污水产生量及水质水量变化规律,选定合适的技术路线;二是必须有明确的运维主体和责任,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运维机制;三是经费保障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运行维护经费有钱可用;四是监管考核必须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形成硬约束。大多数人只关注前几条,但“村民参与”与“因地制宜”才是决定成败的隐形核心。

流行的“大拆大建、一刀切”旧观点暗含了“农村问题就是城市问题缩小版”的错误假设。但实际上,真正的机会在于“资源化利用”与“生态化导向”,这要求我们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资源化利用为重点”的新策略。

除了具体方法,更重要的是系统思维。例如“分类施策思维”、“全生命周期成本思维”、“社会共治思维”。这些思维看似抽象,却是打破“重建轻管”困局、实现乡村生态振兴的长期优势来源。

今年我们聚焦了农村污水治理的七个核心关键词。明年,我希望将个人关键词定为——“可持续生态共生”,致力于将技术方法转化为农民受益的实际行动。愿每一个乡村都能拥有清澈的水源与洁净的环境。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关键的短板与痛点。在推进这一工作时,必须认识到,这不仅仅是环保部门的技术活,更是关乎农民生活质量与乡村可持续发展的民生大账。

过去,我们习惯于用城市的标准去衡量农村,用工业的逻辑去解决农业问题。这种错位导致了大量的无效投资。例如,在一些人口稀疏的偏远村落,照搬城市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模式,不仅建设成本高昂,而且因为村民生活习惯难以改变,导致污水收集率极低,设施长期处于半停摆状态。

真正的治理,必须回归农村的肌理。这意味着要深入理解农村的生活规律,尊重村民的意愿,选择低耗、稳定、易维护的处理工艺。在潼南区,他们推行的“污水收集管网加智能生态调控池加还土管网”模式,就是一个典型的成功案例。该模式因地制宜,将处理后的尾水用于农田灌溉、果园补水等,实现了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既解决了污染问题,又增加了农业收益,真正做到了“污水变肥水,废变宝”。

此外,长效管护机制的建立至关重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村民参与、因地制宜、科学治理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结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只有将责任压实,才能确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在技术层面,应依据水质水量特点,因地制宜选择高效、稳定、低耗的处理工艺。推广适用于农村地区的生物处理、物理化学处理等成熟技术,如 AO(厌氧好氧法)、人工湿地、AAO(厌氧缺氧好氧法)等。对于偏远地区,可采用小型化、模块化管网系统,降低建设难度与成本。同时,逐步建设完善农业污水收集处理再利用设施,组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推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形成农业与农村污水协同治理的格局。

在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要求因地制宜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这不仅需要政府的强力推动,更需要村民的广泛参与。通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文明乡风,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文明村镇创建相结合,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工作,营造浓厚氛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管不好、用不上”的问题。

中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的提升,是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取得的显著成果之一。截至报告统计时,这一数据已达到 55%,较 2020 年翻了一番。全国城市黑臭水体和农村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超过 90%。这些数据的背后,是无数基层工作者的辛勤付出,也是治理模式不断优化的结果。

然而,成绩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问题的彻底解决。当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是资金投入压力大,运行维护成本高;二是技术工艺适应性不强,部分设施运行效果不佳;三是管理体制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清,监管不到位。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从制度建设、技术创新、社会参与等多个方面入手,构建长效治理机制。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管执法。其次,要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广低成本、高效率、易维护的处理技术。再次,要创新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污水治理。最后,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久久为功。我们要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不断提升水生态服务功能,努力为老百姓创造更多亲水空间。通过持续努力,让农村水环境不断改善,让农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农村污水治理的终局,不在于建成多少座标准化的处理站,而在于能否让每一滴经过净化的水重新融入乡村的生态循环。当“三废”协同利用成为常态,当分散式设施真正嵌入田间地头,治理便不再是外界强加的工程任务,而转化为村民可感知的生活红利。这种从“被动达标”到“主动受益”的转变,才是破解设施闲置困局的根本钥匙。

未来的乡村水环境建设,必须彻底摒弃“城市缩小版”的惯性思维,转而构建一套低耗、韧性且具备自我造血能力的本土化系统。这要求我们在技术选型上更趋务实,在管护机制上更重责任,在资金保障上更求长效。只有将制度刚性、技术弹性与社会共识紧紧咬合,才能确保治理成果不因人员更替而流失,不因资金波动而停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能仅停留在建设数量上,关键在于构建“源头管控—过程监管—末端利用”的全链条闭环。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时,必须分区分类施策,将污水与垃圾治理同步纳入长效管护机制。以潼南区为例,通过建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的推进机制,将党建统领贯穿始终,以镇街为单位落实行政村治理任务,确保实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技术路线上,应依据各地水质水量特点,因地制宜推广高效、低耗的生物及物理化学处理工艺;在安乡县,其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到 2030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需达 50% 以上,这为区域治理目标提供了量化指引。与此同时,治理成效需通过严格的考核评价来保障:县级以上职能部门应建立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制度,定期评估设施状态;运维人员须定期检测出水水质,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对于涉及有限空间的作业环节,更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落实降水、排空、通风及气体检测措施,作业人员穿戴正压式呼吸器并由两人以上监护,杜绝安全事故。此外,治理工作还需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结合,完善收储运及臭气净化设施,推动粪污就近就地还田。针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限期整改,若仍不达标则予以通报并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的负面参考,从而倒逼治理质量持续提升。

农村污水治理的终极图景,绝非单纯追求达标排放的数字堆砌,而是构建一套能够内生于乡村肌理的生态循环系统。当处理后的尾水能顺畅回流至田间地头,成为灌溉之源或生态之补,治理便完成了从“工程任务”到“生活红利”的本质跨越。这种转变要求我们彻底摒弃“城市缩小版”的机械移植,转而拥抱低耗、韧性且具备自我造血能力的本土化方案,让技术逻辑真正服从于农村的生活逻辑与资源逻辑。

真正的长效,不依赖于财政的持续输血,而源于制度刚性与社会共识的紧密咬合。通过将运维责任压实至具体主体,将考核结果纳入硬性约束,并让村民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才能打破“重建轻管”的怪圈。只有当每一座设施都扎根于因地制宜的土壤,每一项投入都能转化为可感知的生态效益,农村水环境治理才能走出“建而不用、用而不畅”的泥潭,实现从被动达标向主动受益的根本性逆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