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气候政策正式由“自愿倡导”转向“强制合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划定报告编制门槛:石化、化工、建材(平板玻璃)、有色(铜冶炼)、造纸、民航行业,以及暂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钢铁、水泥企业,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耗约 1 万吨标准煤),即纳入监管。核算工作严格遵循《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及附件 3 技术规范,全面覆盖园区内全部经济活动,涉及化石燃料燃烧、工业过程、废弃物处理及电热间接排放等领域,涵盖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 7 种温室气体。

企业需披露核算方法、输入值及假设,重点阐明活动数据(如燃料消耗量)和排放因子的来源,并说明方法选择依据、与披露目标的关系及变更原因,以确保逻辑清晰、数据可追溯。识别排放源时,企业应盘点 Scope 1(自有燃烧、工艺及逸散)、Scope 2(外购电/热)以及 Scope 3 中与企业相关的 15 个类别,避免因仅关注 Scope 1 和 2 而忽略占比最大的 Scope 3。清晰界定是否包含范围 1、2 或 3 排放,是满足外部利益相关方对透明度要求的关键。

在排放分类上,报告涵盖范围 1(自有燃烧、工业过程及逸散)、范围 2(外购电力与热力)及范围 3(上下游价值链排放)。鉴于范围 3 往往占据排放总量最大比重,企业盘点时须识别其下属 15 个具体类别,避免仅聚焦于范围 1 和 2 而忽视整体碳足迹。核算内容涉及化石燃料燃烧、工业过程、废弃物处理及电热间接排放等场景,精确量化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 7 种温室气体的源汇通量。通过全面掌握这三类排放数据,企业不仅能满足对外透明度要求,更能清晰界定气候相关目标的覆盖边界,为后续配额清缴与减排策略制定提供坚实依据。

企业需依据《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及附件 3 技术规范,系统梳理 Scope 1(自有燃烧、工艺及逸散)、Scope 2(外购电力与热力)及 Scope 3(供应链上下游共 15 个类别)的排放源,避免仅关注前两者而忽视占比最大的 Scope 3。核算过程需披露具体的活动数据、排放因子、输入值及假设,并说明方法选择理由与变更原因,以确保数据透明并满足外部利益相关方要求。重点排放单位须在 2026 年 3 月 31 日前,编制加盖公章的年度组织温室气体核算报告与清单,通过温报系统提交。清晰界定排放范围不仅是合规前提,更是企业制定气候相关目标、履行配额清缴义务及应对未来监管的核心基础。

不论环境如何变化,排放边界的界定永远值得重新思考。很多人认为,只要把工厂围墙内的烟囱和锅炉算清楚,就是完成了碳管理。但这只是表象,甚至是一种危险的幻觉。在当前的政策与技术框架下,这种狭隘的视角不仅无法满足外部利益相关方对透明度的要求,更会让企业在真正的碳风险面前裸奔。

比如一家典型的化工企业,在年度盘点中看似具备了完整的数据链条:自有锅炉的燃料消耗记录齐全,外购电力的发票也能一一对应。他们自豪地宣称完成了 Scope 1 和 Scope 2 的核算,却对 Scope 3 视而不见。原因在于他们忽略了供应链上下游的隐性排放,导致最终核算结果与实际气候影响存在巨大偏差。更致命的是,当面临严格的合规审查或绿色金融融资时,这种“半透明”的报表往往会被判定为无效,甚至引发合规风险。

一个有效的排放范围界定至少要满足四个关键条件:明确的组织边界、科学的排放因子选择、全链条的活动数据覆盖,以及对不同排放类别的精准分类。大多数人只关注前两条,即统计自家用了多少煤、买了多少电,但“活动数据”的完整性与“排放因子”的适用性才是决定成败的核心。特别是对于那些暂未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钢铁、水泥行业企业,或者石化、建材、有色等特定行业,如果无法清晰界定其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来源,就无法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管理平台报送,更谈不上履行清缴义务。

流行的“内部核算”观点暗含了一个错误假设,即认为企业的碳排放仅发生在物理围墙之内。但实际上,真正的机会在于构建一个覆盖整个价值链的“系统观”。这要求我们采用从“点状管控”到“链式治理”的新策略。气候相关目标的披露必须清晰界定其覆盖的排放范围,具体需说明是否包含范围 1、范围 2 或范围 3 的温室气体排放。只有当核算范围覆盖园区内全部经济活动,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 7 种温室气体,涉及化石燃料燃烧、工业过程、废弃物处理及电热间接排放等领域时,企业的碳账本才具备真实的参考价值。

除了具体方法,更重要的是底层思维模式的升级。例如,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披露”,从“经验估算”转向“实测验证”。上市公司在应对气候变化时,需评估战略和商业模式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披露转型计划、措施及进展,并核算披露温室气体范围 1、范围 2 及鼓励披露的范围 3 排放量,换算为二氧化碳当量。这些思维看似抽象,却是企业长期生存优势的来源。当企业使用估计方法计量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时,允许使用两类输入值:一是代表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企业活动的数据,二是将此类活动数据转换为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排放因子,从而完成排放量的估算。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估算,建立一份完整且可持续改进的清单,优先于因个别数据缺失而停滞,这才是正确的长期逻辑。

今年我们聚焦了排放范围的界定与分类。明年,我希望关注碳核算如何与企业的商业战略深度融合,实现从“算得清”到“用得活”的跨越。愿所有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企业,与清晰的碳足迹同在。

真正的碳管理,绝非止步于围墙内的数据填表,而是一场从物理边界向价值链边界的认知突围。当企业能够精准剥离 Scope 1、2 与 Scope 3 的排放特征,将核算颗粒度细化至具体的活动数据与排放因子时,那份年度报告便不再仅仅是应付监管的行政文书,而是企业真实气候画像的精准底稿。对于尚未纳入强制碳市场的行业而言,这种基于全链条视角的界定能力,恰恰是其在未来配额交易与绿色金融体系中掌握话语权的先决条件。

当排放边界的界定从物理围墙延伸至全产业链,碳核算便完成了从“数据罗列”到“价值重构”的质变。对于石化、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清晰区分 Scope 1 的燃烧与过程排放、Scope 2 的外购能源间接排放,并深度穿透 Scope 3 的供应链隐性排放,不再是单纯的行政合规动作,而是企业构建气候韧性的核心基础设施。只有当每一组活动数据与排放因子的选取都经得起逻辑推敲与外部验证,那份年度报告才能真正成为衡量企业真实气候足迹的标尺,而非掩盖风险的遮羞布。

在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申报截止线前,企业必须摒弃“半透明”的侥幸心理,将 Scope 3 的 15 个类别纳入实质性管理范畴。这不仅是满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 2.6 万吨排放门槛的硬性要求,更是为了在强制合规时代,确保碳账本能够如实反映化石燃料燃烧、工业过程及废弃物处理等全场景的源汇通量。唯有如此,企业在面对配额清缴与绿色金融审查时,才能凭借详实的核算逻辑掌握主动权,避免在严格的合规审查中因边界模糊而陷入被动。

最终,碳排放范围的精准界定,是企业穿越气候不确定性周期的唯一确定性路径。它要求管理者不再满足于围墙内的局部最优,而是通过系统观重塑对气候风险的认知,将核算颗粒度细化至具体的业务活动与因子选择。这种从被动填报向主动治理的跨越,使得碳数据真正成为支撑战略决策的坚实依据,让企业在未来的碳市场中,以清晰的足迹定义自身的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