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需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监管,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地。面对从传统大坝建设向复杂抽水蓄能项目跨越、施工规范与地质灾害风险并存的挑战,水电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遵循“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群测群防”要求,科学论证、统筹规划,系统评估危险性,合理选择营地,定期排查隐患,并建立监测预警及应急体系加强演练。针对常规管理与安全管理缺失时有发生的问题,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在组织全国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检中曾发现约 20 多座水库大坝不符合规范,甚至存在大型工程运行数十年未进行安全鉴定、有的工程 38 年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现象,据相关人士指出,我国仍有三分之一的水电工程未办理例行安全注册登记手续。对此,各水电企业需于 2 月 28 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所在地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和派出机构。为强化责任落实,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与经济挂钩原则,对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近期,国网新源公司湖北分公司纪委深入紫云山抽水蓄能电站,对工程建设及安全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开展约谈提醒,实地核查安全措施与人员落实情况,在高风险作业环境下再次强化“人员、责任、措施”必须到位的刚性要求。此外,在水电站各项风险中,不确定性风险最为关键,随着高坝大库水下作业深度远超常规水平,潜在风险必须高度警惕。

为构建系统化安全管理体系,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作为安全基础与效益前提,必须贯穿全生命周期。在风险管控上,应严格遵循《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的制定导向,科学论证、统筹规划,对关键部位、关键节点及隐蔽工程执行四方联合验收程序;针对地质灾害防治,须落实“属地管理、群测群防”要求,合理选址营地,建立监测预警与应急体系并定期演练。同时,安全管理需贯彻责权利对等原则,对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对责任者实施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在具体执行层面,各水电企业应于 2 月 28 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常规水电机组投产时间以通过启动试运行为准,建档立卡时需区分 2023 年 1 月 1 日前后投产的机组;此外,针对防汛重点部位,水电站还需对闸门启闭机、泄洪建筑物及应急电源等关键设备进行专项检查,以应对高坝大库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

不论环境如何变化,“风险管控”永远值得重新思考。很多人认为,安全管理就是做好现场监督、落实签字画押,但这只是表象。在西部高海拔地区,水文气象、地震、地质条件日趋复杂,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加。当大型工程运行 58 年没有安全鉴定,或者三分之一工程没有例行安全注册登记时,简单的“现场监督”已经无法覆盖那些潜伏在时间维度上的系统性风险。

比如,某大型水电项目在土建施工阶段,看似严格执行了“先论证、后审查、再实施”的设计变更原则,配备了充足的检测设备和资质齐全的队伍,却仍发生了重大设计变更不规范导致的结构隐患。原因在于他们忽略了“不确定性风险”这一核心要素,导致在常规管理到位的情况下,依然出现了无法预见的结构性失效。这种“看似合规实则失效”的案例,揭示了普遍存在的认知盲区:我们将安全等同于静态的合规,而忽视了动态的风险演化。

一个有效的安全管理闭环至少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设计与施工同步;二是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三是贯彻“安全与经济挂钩”原则,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四是执行关键部位“四方联合验收”,特别是隐蔽工程。大多数人只关注前两条显性指标,但“不确定性风险的识别与应对”才是决定成败的核心。例如,针对长河坝响水沟泥石流等事故,必须科学论证、统筹规划,系统评估危险性,合理选择营地,建立监测预警及应急体系。这些隐形条件往往被日常汇报所掩盖,却是工程安全的真正底线。

流行的“抓违章、查隐患”旧观点暗含了“人祸论”的错误假设,认为事故多源于个别员工的疏忽。但实际上,真正的机会在于从“物理防御”转向“系统韧性”,这要求我们采用“全域风险管控”的新策略。这意味着不仅要关注大坝本身,还要关注非生产区的风险隐患协调联动;不仅要依靠传统的监控设施,还要运用非现场手段和数字化技术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正如《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所倡导的,风险管理必须贯穿规划、设计、施工、试运行全过程,而非仅仅停留在建设阶段的收尾工作。

除了具体方法,更重要的是“系统思维”与“底线思维”。例如,“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群测群防”要求将安全责任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每一道防线;“安全与经济挂钩”则利用经济杠杆倒逼责任落实。这些思维看似抽象,却是应对复杂工程环境的长期优势来源。当危险源或其风险等级发生变化时,防范措施必须重新检查评估,及时完善。这种动态调整的能力,比静态的规章制度更能适应西部高海拔地区日益严峻的建设条件。

面对常规管理与安全管理不到位、甚至出现大型工程运行数十年未进行安全鉴定及约三分之一工程未登记在册的现实,2010 年启动并于今年年初报送住建部审批的《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旨在填补制度空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需强化监管,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杜绝此类漏洞。针对关键部位、关键节点及隐蔽工程,必须执行四方联合验收程序以保障施工质量;常规水电机组的投产时间以通过启动试运行为准,且需在建档立卡时区分 2023 年 1 月 1 日前后投产的项目。水电企业须于 2 月 28 日前向省级电力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同时水电站需对闸门启闭机性能、泄洪建筑物安全及应急电源可靠性等防汛重点部位设备开展检查。在地质灾害防治上,应遵循“属地管理、群测群防”原则,科学论证并系统评估危险性,合理选址并建立监测预警与应急体系。此外,必须贯彻安全与经济挂钩原则,对成效突出者奖励,对责任者予以处罚或追责。国网新源湖北分公司近期对紫云山抽水蓄能电站负责人约谈提醒并实地核查,强调高风险作业必须做到人员、责任、措施三到位。对于已建成及在建示范工程,项目法人需总结经验成效,提炼可复制成果进行推广。水电工程质量不仅是安全与效益的基础,未来更需在数字化赋能下,将敬畏风险与科学决策融入本质安全建设之中。

水电工程的安全防线,绝非依赖单一环节的静态合规,而在于构建一个能够动态响应环境变化与时间侵蚀的系统性闭环。当我们将目光从“抓违章”的表层治理转向“强韧性”的深层重构,安全管理的重心便自然回归到对不确定性风险的精准识别与全过程管控。这意味着制度设计必须超越纸面规定,将“三同时”落实、双重预防机制构建以及四方联合验收等硬性指标,转化为应对地质复杂、气象多变及运行老化等现实挑战的实操能力。

真正的安全防线,不在于将责任无限细化到每一个签字环节,而在于能否在制度设计中预留应对“不确定性”的弹性空间。当常规管理遭遇地质突变、设备老化或长期运行带来的隐性风险时,静态的合规程序若不能动态转化为实质性的管控动作,便极易沦为形式主义的注脚。我们必须承认,水电工程的生命周期远超单一的管理周期,任何脱离时间维度审视的安全鉴定缺失,本质上都是对工程长期运行安全的透支。因此,监管的重心不应仅停留在查处当下的违章行为,更应致力于建立一种能够自我修正、持续迭代的韧性机制,确保在环境条件发生不可逆变化时,安全体系依然具备识别危机并做出有效响应的能力。

水电工程的安全治理,终究要跳出对“静态合规”的过度依赖,转向对“动态韧性”的实质构建。当时间维度被纳入考量,那些运行数十年未鉴定的工程、长期缺位的注册手续,不再仅仅是管理漏洞,而是系统性的风险累积。真正的防线,在于能否让制度设计具备自我修正的弹性,使“三同时”、“双重预防”及“四方验收”等硬性指标,在地质突变、设备老化或环境演化的冲击下,依然能转化为实质性的管控动能,而非流于形式的纸面文章。

面对西部高海拔地区日趋复杂的自然条件与长周期运行带来的隐性危机,安全管理的终极目标并非追求零事故的虚幻理想,而是建立一套能够识别不确定性、在风险演化中持续迭代的响应机制。这要求监管者与企业从单纯的“抓违章”转向“强韧性”,将敬畏之心融入本质安全建设,确保在不可逆的环境变化面前,工程体系始终保有识别危机并有效响应的能力,从而守住大国重器安澜运行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