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长途大宗货运及中短途港作等场景中,液化天然气、氢、氨、醇及纯电池动力等新能源船舶正加速替代传统燃油。行业变革不仅依赖技术更替,更需构建系统完备的新能源船舶技术规范、安全监管、船员培训及绿色燃料加注四大体系,目标于 2030 年全面达成。企业设定净零目标时,必须遵循 SBTi 强制性要求,同步制定 5 至 10 年的短期减排目标;若选择与供应链对齐或一次到位承诺 2050 年净零,则需明确供应商覆盖口径、合格标准及数据追踪方式,前者工作量约为近期目标的 1.5 倍但能一次性通过验证,后者则适合受资本市场关注或拥有明确减排预算的企业。为确保路径清晰合规,转型期的运营减排(OER)与目标年份后的残余排放中和须在财务与解释上严格区分;鉴于大气稳定需依赖源头减碳与碳移除“两条腿”走路,任何剩余排放最终均需由碳汇抵消。这一过程将传统目标设定升级为全周期管理,强调治理责任、基准年重算及 Scope 3 组合策略,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深度嵌入水运工程全生命周期。

为提升船舶碳强度等级,航运企业必须采取技术创新、营运优化及新能源替代等综合措施,并加强碳强度评级管理。在中长途大宗运输领域,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氢、氨、醇等燃料船舶将得到广泛应用;而在中短途货船、港作拖轮及公务船等场景,纯电池动力则是优先选择。

在企业净零路径的构建上,治理逻辑正从传统的“设定目标”升级为“全周期目标管理”。首先,企业必须同时设定短期(5 至 10 年)与长期(如 2050 年)目标,这是 SBTi 的强制性要求。若选择与供应链对齐,必须明确供应商覆盖范围、合格标准及数据追踪方式以确保可验证性;若选择“一次到位”,虽工作量约为近期目标的 1.5 倍,但适合已被资本市场关注或有明确减排预算的企业,能一次性通过验证。此外,转型期间产生的运营减排(OER)与净零目标年份后的残余排放中和,必须在财务账目和解释说明上严格分开处理。

要实现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稳定,世界必须达成净零排放,这意味着任何剩余排放均需由碳汇抵消。研究人员提出“两条腿走路”策略,即分别独立设定源头减碳目标和碳移除目标,合力加速减排进程并促进碳移除技术发展。未来,绿色低碳转型将深度嵌入水运工程全生命周期,通过落实“一网四化”及中交集团"1545"发展战略,协同推动高耗能老旧船舶淘汰,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建造各类绿色燃料与纯电池动力船舶,探索绿色燃料与电力驱动相结合的动力形式。

政策层面,《意见》明确至 2030 年要建成系统完备的新能源船舶技术规范、安全监管、船员培训及燃料加注标准体系。在设定净零目标时,企业必须同步制定 5 至 10 年的短期目标,这是 SBTi 的强制性起点;若选择“一次到位”承诺近期与 2050 年目标,虽工作量约为近期目标的 1.5 倍,但适合受资本市场关注或有明确预算的企业,可一次性通过验证。此外,转型期间的运营减排(OER)与净零目标后的残余排放中和,必须在财务与解释上严格区分,以确保路径清晰合规。若采用供应链对齐(Alignment)模式,企业需明确供应商覆盖口径、合格标准及数据追踪方式,确保目标可验证。

实现大气二氧化碳浓度稳定,要求全球必须达成净零排放,即所有剩余排放均需由碳汇完全抵消。这一标准标志着行业治理从单纯的“设定目标”跃升为“全周期目标管理”,强调治理责任、基准年重算、Scope 3 组合策略及持续排放责任的落实。在路径选择上,研究人员建议采取“两条腿走路”策略,将源头减碳与碳移除目标独立设定,以此合力加速减排进程并倒逼碳移除技术发展;而企业若选择“一次到位”承诺近期目标与 2050 年净零,虽工作量约为近期目标的 1.5 倍,但适合已被资本市场关注或拥有明确减排预算的主体,能一次性通过验证。合规性方面,转型期的运营减排(OER)与净零目标年份后的残余排放中和,必须在财务账目和解释说明上严格区分;若采用与供应链对齐(Alignment)的净零目标,则需明确定义供应商覆盖口径、合格标准及数据追踪方式。依据 SBTi 规定,设定净零目标时强制性要求同时设立时间跨度为 5 至 10 年的短期目标。在技术落地层面,《关于推动航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意见》提出,到 2030 年需建成系统完备的新能源船舶技术规范、安全监管、船员管理及绿色燃料加注标准体系。具体实践中,液化天然气、氢、氨、醇等绿色燃料将主导中长途及大宗货物运输,纯电池动力则应用于中短途货船、港作拖轮及公务船等场景。与此同时,“十五五”期间,水规院将持续将绿色低碳转型深度嵌入水运工程全生命周期,落实“一网四化”及中交集团"1545"发展战略,协同推动高耗能老旧船舶淘汰,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建造各类绿色燃料及纯电池动力船舶,并积极探索绿色燃料与电力驱动相结合的动力形式。

然而,现实却呈现出一种令人不安的矛盾状态。一方面,绿色甲醇、氨燃料的订单量在增加,岸电使用率也在提升;另一方面,大量企业陷入了“目标设定狂热”,却缺乏清晰的执行路径。所谓的“碳中和”往往沦为购买碳信用的注水游戏,而真正的“净零”——即最大限度减少排放并中和残余排放——则因 Scope 3 排放数据的缺失而遥不可及。这种认知偏差正在将行业推向一个误区:误以为这是一场单纯的技术迭代竞赛,而忽略了它本质上是一场涉及治理结构、供应链信任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系统性革命。

要厘清这场变革,首先需要打破“技术决定论”的迷思。大众普遍将“绿色航运”等同于“新能源船舶”,这是一种典型的概念混淆。真正的净零航运,并非仅由某种燃料的更替定义,而是由“源头减碳”与“碳移除”双轮驱动的复杂系统。前者要求企业在运营、设计、供应链端进行实质性的减排,后者则是在无法避免的残余排放中寻找抵消路径。如果只谈燃料而不谈治理,只谈抵消而不谈源头,那么所谓的“净零”不过是给高排放披上了一层道德外衣。

回顾历史,类似的转型往往伴随着旧范式的失效。过去,航运业的减排逻辑是单点的:改进船体线型、优化航速、安装节能装置。这种模式在“十五五”之前尚能奏效,因为当时的排放基数相对可控,且监管主要关注能效而非绝对的碳强度。但当前环境已发生根本变化。IMO 的净零框架将目标锁定在 2050 年,这意味着任何剩余排放都必须由碳汇抵消。旧有的“单点节能”模式已无力支撑这一宏大目标,必须转向“全周期系统减排”。

这种转变体现在四个核心维度的执行差异上。

在战略决断的维度,旧模式倾向于“观望式渐进”,试图等待技术成熟后再做决定;而新模式要求“一次到位”或“分阶段锁定”。企业若已被资本市场关注或拥有明确预算,必须同时承诺短期(5-10 年)和长期(2050 年)目标。这看似工作量增加了 1.5 倍,实则是为了通过 SBTi 等科学标准的验证,避免在未来面临合规风险时被迫推倒重来。短期目标是起点,是强制性的生存线;长期目标是方向,是资产保值的前提。

在治理责任的维度,旧模式常将减碳视为 ESG 部门的“加分项”,由专人协调;新模式则强制要求净零目标进入公司治理层和核心业务部门。董事会必须承担目标批准、实施监督及偏差决策的核心职责。如果净零仅停留在 PPT 上,而未转化为资本支出计划、供应链谈判条款和新造船合同中的绿色条款,那么它只是空中楼阁。

在供应链管理的维度,这是当前最大的痛点。过去,企业只计算自己船舶的燃油消耗(Scope 1);现在,Scope 3(范围三)排放——即供应链上下游的排放——占据了航运业总排放的绝大部分。若企业选择与供应链对齐(Alignment)的净零目标,必须明确定义供应商的覆盖范围、合格标准及数据追踪方式。这意味着船东必须倒逼供应商、港口、燃料商共同减排,而非仅仅购买外部碳信用来“洗白”数据。

在技术路径的维度,旧模式迷信单一燃料的“银弹”效应;新模式则强调“因地制宜”的组合策略。在中长途、大宗货物运输领域,液化天然气(LNG)、氢、氨、醇燃料是主力;而在中短途货船、港作拖轮及公务船场景,纯电池动力才是优选。没有一种燃料能通吃所有场景。正如水运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所强调的,绿色低碳转型必须嵌入规划、设计、建造、运营的每一个环节,落实“一网四化”及中交集团"1545"发展战略,而非生硬地塞入某种新技术。

这种新旧模式的错位,揭示了净零航运的真正本质:它不是关于“吨”的博弈,而是关于“信任”的协议。

过去,我们习惯于用技术指标来衡量进步,比如碳强度指标(CII)、能效设计指数(EEDI)。这些指标固然重要,但它们无法解释为什么有些企业减排效果显著,而另一些企业却陷入停滞。根本原因在于,净零不仅仅是一个数字游戏,它是一套涉及战略权衡的决策过程。它要求企业重新定义“成本”,将气候风险纳入财务模型;它要求企业重新定义“效率”,将供应链的碳足迹视为竞争力的核心组成部分。

面对从“被动合规”向“主动治理”跨越的转型命题,航运企业正将技术创新与营运优化深度嵌入全生命周期管理。政策导向明确,支持在中长途大宗运输中推广液化天然气、氢、氨、醇等绿色燃料,并在中短途货船及港作场景中普及纯电池动力,旨在全面提升船舶碳强度等级。这一过程不仅是燃料替代,更是治理逻辑的重构:企业需严格区分转型期的运营减排(OER)与净零目标后的残余排放中和,确保财务与披露的清晰性;若采用供应链对齐路径,则必须界定供应商覆盖口径与数据追踪标准以验证目标;而选择一次性承诺近期与 2050 年净零的企业,虽工作量增加约 1.5 倍,却能凭借明确的减排预算与资本市场关注迅速通过验证。更为关键的是,依据 SBTi 标准,任何净零承诺都必须以 5 至 10 年的短期目标为强制性起点,将传统目标设定升级为涵盖基准年重算、Scope 3 组合策略及持续责任的全周期管理。这种“源头减碳”与“碳移除”双轨并行的策略,正如“两条腿走路”,旨在合力加速减排进程并推动碳移除技术发展,最终在财务与解释层面实现减排路径的闭环。

面对 2030 年全面建成新能源船舶技术规范及安全制度的宏伟蓝图,中国航运业正从“跟随者”向“规则制定者”跨越。然而,政策红利的释放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坐享其成,真正的护城河在于能否在基准年重算、Scope 3 排放管控及数据规划等关键决策上实现前瞻性布局。在中长途大宗运输与中短途港作等具体场景,企业需加速推进 LNG、氢能、氨醇燃料及纯电池动力的技术创新与替代应用,以此提升船舶碳强度等级。更深层的挑战在于路径选择的精准性:SBTi 强制要求短期目标作为 5 至 10 年的起步点,企业若选择与供应链对齐,必须明确供应商覆盖口径与数据追踪方式以确保可验证性;若采取“一次到位”策略,虽工作量约为近期目标的 1.5 倍,但能助力已被资本市场关注的企业一次性通过验证。此外,转型期间运营减排(OER)与净零年份后的残余排放中和必须在财务与解释上严格区分,任何剩余排放均需通过碳汇抵消,这种“源头减碳 + 碳移除”的双轨策略,正推动行业从单一的“设定目标”升级为涵盖全周期治理的“全周期目标管理”。

净零目标的设定并非简单的数学计算,而是一场没有裁判、没有终点的“协议式革命”。在这个过程中,任何试图走捷径、搞形式主义的行为,最终都会被市场和技术的双重逻辑所淘汰。真正的净零,意味着排放尽可能减少,残余排放被中和,这代表了实际的减排行为,而不仅仅是抵消。它要求我们在财务账目和解释说明上,将转型期间的运营减排(OER)与净零目标年份之后的残余排放中和分开处理,以确保路径的清晰性和合规性。

面对净零转型的实质路径,航运企业正通过技术创新与营运优化重构业务逻辑:在中长途大宗运输中推广 LNG、氢、氨等绿色燃料,在中短途及港作场景部署纯电池动力,并同步加强碳强度评级管理。这一进程不仅受《关于推动航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意见》指引,旨在 2030 年前建成涵盖技术规范、安全监管及燃料加注的全体系,更倒逼企业厘清减排账目——转型期的运营减排(OER)与目标年份后的残余排放必须在财务与披露上严格区分。对于净零目标的设定,SBTi 强制要求同步确立 5 至 10 年的短期目标,而企业若选择“一次到位”承诺近期与 2050 年目标,虽工作量增加约 1.5 倍,却能为资本市场提供清晰的验证依据;若采取供应链对齐策略,则需明确供应商覆盖口径与数据追踪机制以确保可验证性。这种从单一目标设定向全周期管理的升级,将治理责任、基准重算及 Scope 3 策略纳入核心,最终通过源头减碳与碳移除“两条腿”并行的策略,合力实现大气浓度稳定所需的净零愿景。

真正的净零航运,其终极判据不在于纸面上的目标承诺,而在于全链条数据的真实可追溯性与减排行动的实质性落地。当 Scope 3 排放的管控从口号转化为供应链强制条款,当 Scope 1 的燃料更替与碳移除技术形成闭环,航运业才真正跨越了“合规表演”的门槛。这要求企业必须摒弃对单一技术路径的迷信,转而构建适应不同航区、船型与货物属性的混合动力生态,将绿色低碳从边缘的 ESG 指标重塑为核心业务流程的底层逻辑。

在此进程中,治理结构的升级与资本市场的深度介入将成为关键变量。董事会需将气候风险纳入资产估值模型,通过绿色造船合同与供应商准入机制,倒逼上下游共同承担减排责任。唯有打破内部部门壁垒,建立跨职能的碳数据治理体系,才能确保运营减排(OER)与残余排放中和在财务与解释层面的严格区分,防止“洗绿”行为侵蚀行业公信力。这种从被动应对监管到主动重构商业模式的转变,才是行业穿越转型阵痛期的唯一解法。

真正的净零航运,绝非一场关于燃料更替的技术竞赛,而是一次对行业底层逻辑的重构。当 Scope 3 排放的管控从纸面承诺转化为供应链的强制约束,当运营减排(OER)与残余排放中和在财务账目上被严格切割,航运业才真正跨越了“合规表演”的门槛。这意味着企业必须放弃对单一“银弹”技术的幻想,转而构建适应不同航区、船型与货物属性的混合动力生态,将绿色低碳从边缘的 ESG 指标重塑为核心业务流程的底层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