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战略下,CCER 市场的重启绝非低门槛套利的简单回归,而是底层逻辑的彻底置换。当前市场呈现严峻的供需错配:2021 年各控排行业对 CCER 需求高达 3.65 亿吨二氧化碳,若维持每年 5% 的抵销上限,这一约束将形同虚设;反观 2017 年,风电光伏 CCER 总量仅 0.61 亿吨,抵销比例低至 0.84%。尽管需求迫切,市场仍处在从试点培育向规模化过渡的准备阶段。李志青指出,相较于 2017 年前,当前方法学数量虽有提升,但仍需从防“洗绿”、降风险、扩实质减碳三个维度夯实基础,避免盲目追求规模而忽视减排真实性。CCER 涵盖可再生能源、甲烷减排、林业碳汇及蓝碳等多类型资产,其减排项目与国际买家的碳抵消需求高度契合。加速扩容不仅有利于中国通过发布具有本国特色的方法学,提升在全球碳治理中的话语权,更有助于深度参与国际碳市场规则制定。为提升全球公信力并应对国际贸易碳壁垒,应参考《巴黎协定》第六条及自愿碳市场诚信委员会等标准,借鉴经验完善 CCER 核算和流程要求。同时,需严禁交易主体通过欺诈、串通或散布虚假信息操纵市场,并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碳质押、碳回购等风险管理工具,充分发挥 CCER 资产功能,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并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这种认知反差折射出两类资产的本质分野:一类是缺乏质量保障的政策套利型资产,另一类是具备全球竞争力的高价值碳金融资产。前者往往依赖宽松准入,后者则需在四个维度实现质变:在营销诉求上,从单纯的额度获取转向国际公信力背书;在连接方式上,从单一国内交易升级为对接《巴黎协定》第六条及自愿碳市场诚信委员会标准的全球网络;在呈现形式上,从单一项目备案进化为涵盖可再生能源、甲烷、林业及蓝碳等多元资产的标准化产品;在目标人群上,从国内控排企业扩展至对碳足迹有严苛要求的国际买家。

历史横向对比进一步印证了这种二元结构的必要性。2017 年前市场供给不足,导致抵销机制失效;而当前若继续放任低标准项目涌入,不仅无法应对贸易壁垒,更会削弱中国在全球碳治理中的话语权。因此,必须严守交易主体禁止操纵市场的红线,严禁欺诈、串通及散布虚假信息,确保市场规范运行。

多维拆解表明,CCER 资产功能的释放是破局关键。通过建立碳质押、碳回购等制度,鼓励金融机构深度参与,既能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又能强化风控体系。同时,加速扩容将助力中国发布具有本土特色的方法学,深度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从而将国内减排量转化为具有全球流动性的金融要素。

CCER 市场正加速从试点培育迈向规模化过渡,当前行业呈现显著的供不应求态势:若维持 2021 年 5% 的抵销上限,各控排行业对 CCER 的潜在需求高达 3.65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而 2017 年风电与光伏项目总量仅 0.61 亿吨,实际抵销占比不足 0.84%,供需缺口巨大。李志青指出,尽管方法学数量较 2017 年前有所增加,市场仍处于夯实基础的准备阶段,亟需在防“洗绿”、降风险、扩实质减碳三个维度发力,避免盲目追求规模而牺牲减排真实性。面对这一现状,交易主体严禁通过欺诈、串通或散布虚假信息操纵市场;为应对国际贸易碳壁垒并提升全球公信力,CCER 的核算与流程需对标《巴黎协定》第六条及自愿碳市场诚信委员会标准,确保在真实性前提下发挥资产功能。涵盖可再生能源、甲烷减排、林业碳汇及蓝碳等多类资产的 CCER 项目,因其与国际买家需求高度契合,不仅有助于拓展碳质押、碳回购等金融工具丰富风险管理手段,更能通过发布具有中国特色的方法学,助力中国参与国际碳市场规则制定,提升在全球碳治理中的话语权。

大众普遍误以为 CCER 重启便是“捡钱时代”的回归,仿佛只要备案风电、光伏或造林项目,就能复刻 2012 年至 2017 年的暴利神话。然而,这一认知忽略了 2017 年至 2023 年的市场真空期及新规背后的深刻变革,暴露出将“绿色副产品”简单等同于“核心战略资产”的逻辑谬误。企业若仅凭技术储备便幻想捕捉红利,极易因忽视从“单点突破”转向“全产业链合规”的系统性成本而陷入误区。

当前市场呈现出显著的供不应求,若维持每年 CCER 抵销比例不超过 5% 的硬性上限,将难以有效约束控排企业的清缴压力。数据显示,2021 年各控排行业对 CCER 的理论需求高达 3.65 亿吨二氧化碳,而 2017 年风电与光伏 CCER 总量仅为 0.61 亿吨,连 0.84% 的抵销需求都无法满足,供需缺口巨大。

尽管扩容提速,CCER 市场仍处于从试点培育向规模化过渡的准备阶段。李志青指出,相较于 2017 年前,当前方法学数量虽有增加,但仍需从防“洗绿”、降风险、扩实质减碳三个维度夯实基础,避免盲目追求规模而牺牲减排真实性。交易主体严禁通过欺诈、串通或散布虚假信息操纵市场,这一刚性约束标志着交易生态从粗放备案转向严格监管。

当前 CCER 市场正加速扩容,涵盖可再生能源、甲烷减排、林业碳汇及蓝碳等多类资产,其减排路径高度契合国际买家需求,为提升全球公信力并应对贸易碳壁垒,我国正参考自愿碳市场诚信委员会等国际标准完善核算与流程。然而,市场仍处于从试点培育向规模化过渡的准备阶段,尽管方法学数量较 2017 年前有所增加,但仍需从防“洗绿”、降风险、扩实质减碳三个维度夯实基础,避免盲目追求规模而忽视减排真实性。以 2021 年为例,若按 5% 上限计算,各控排行业对 CCER 的需求达 3.65 亿吨二氧化碳,而当年风电光伏 CCER 总量仅 0.61 亿吨,供需缺口显著,凸显了当前供给端的制约。在此背景下,通过发布具有中国特色的方法学,CCER 不仅助力中国参与国际碳市场规则制定,更提升了在全球碳治理中的话语权;同时,严禁交易主体通过欺诈、串通或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操纵市场,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碳质押、碳回购等制度建设,将进一步发挥 CCER 资产功能,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并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为激活市场活力,必须强化“交易流动性”与“风险管控”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提供丰富风险管理工具,充分发挥 CCER 的资产功能,建立碳质押、碳回购等政策制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并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唯有如此,才能确保 CCER 在扩量增质的同时,真正成为推动中国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战略引擎。

要厘清这一混乱局面,必须引入两个二元对立的概念:“合规性冗余资产”与“高价值碳金融资产”。前者是过去那种仅满足于备案、缺乏额外性论证、甚至存在“洗绿”风险的减排量,其本质是政策套利;后者则是基于新办法中“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三大原则,经过严格核证、具备国际互认潜力的标准化碳资产。两者的本质区别不在于表面是否产生减排,而在于其是否具备抵御国际贸易碳壁垒的“通行证”属性。例如,龙源电力等能源企业虽然设立了碳资产管理公司,但其更多是利用技术储备捕捉市场红利,属于前者向后者过渡的尝试;而岳阳林纸则将 CCER 视为战略重塑的抓手,通过林业碳汇和生物质发电项目加速资产变现,这更接近于将碳资产作为核心业务的一部分进行运作。只有后者,才能真正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国际贸易碳壁垒。

回顾历史,2012 年 CCER 交易的爆发源于《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清洁发展机制(CDM)红利,当时企业通过开发风电、光伏项目快速融入“绿色”新阶层,驱动因素主要是国际碳价的高位及国内政策的宽松。但当前环境变量已发生根本变化:2023 年《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施行,标志着市场从“宽松备案”转向“严格核证”。旧模式失效的原因在于其无法适应“防洗绿、降风险、扩实质减碳”的新要求。相比之下,新模式因“高碳转低碳”转型领域的扩展而成为可能。最初的方法学仅围绕纯绿色领域,而新近发布的方法学更多关注传统高碳行业的减排潜力,覆盖领域正从单一的“纯绿色”向多元化的“转型领域”扩展。这意味着,旧有的“拿证即赚”逻辑已彻底失效,唯有符合新标准、能证明“额外性”的项目才能在新市场中生存。

在营销诉求、连接方式、呈现形式、目标人群及产品策略五个维度上,新旧模式的执行差异尤为明显。在营销诉求上,旧模式强调“绿色标签”的获取,旨在完成合规任务;新模式则侧重“碳资产价值最大化”,旨在通过碳质押、碳回购等金融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减排成本。在连接方式上,旧模式依赖地方试点的松散流通,缺乏统一标准;新模式则通过全国碳交易市场的统一规则,连接起金融机构与排放企业,强调资产的可交易性和流动性。在呈现形式上,旧模式忽视项目的规范性与数据透明度,容易导致“洗绿”;新模式必须强化数据的可核查性,要求项目开工时间、减排量产生时间严格符合新规,甚至对既有项目要求“重新申请登记”,确保存量资产的标准化。在目标人群上,旧模式面向的是所有想赚快钱的投机者;新模式则精准锁定那些有真实减排需求、希望通过碳资产优化成本的大型控排企业。在产品策略上,旧模式采取“一刀切”的备案制;新模式则采用“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审慎原则,并允许分期登记,为项目业主提供更多灵活性,同时也提高了准入门槛。

当前 CCER 市场绝非旧规则的简单复刻,而是碳资产属性的根本重构。尽管扩容步伐加快,市场仍处于从试点培育向规模化过渡的攻坚期,李志青指出,相较于 2017 年前,当前方法学数量虽有提升,但亟需从防“洗绿”、降风险、扩实质减碳三个维度夯实基础,避免盲目追求规模而忽视减排真实性。从行业供需看,CCER 交易市场已呈现显著供不应求态势:若维持 2021 年按 5% 上限抵销比例,各控排行业年需求达 3.65 亿 t CO₂,而 2017 年风电光伏 CCER 总量仅 0.61 亿 t CO₂,现有供给仅能抵销 0.84%,若持续维持此缺口,将导致清缴约束机制实质失效。因此,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方法学体系成为破局关键,这既能为企业构建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防御工事,也有助于中国通过发布自主核算标准,深度参与国际碳市场规则制定并提升全球治理话语权;与此同时,必须严守“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三原则,严禁交易主体通过欺诈、串通或散布虚假信息操纵市场,任何仅靠技术堆砌博取差价的行为在新监管框架下都将归零。

CCER 市场的重启,本质上是一场从“政策套利”向“价值创造”的强制性升级。那些试图复刻旧有暴利神话、仅凭备案即期待变现的投机逻辑,将在“真实性、唯一性、额外性”的三重防火墙前彻底失效。未来的碳资产不再仅仅是抵消排放的合规凭证,更是企业应对国际贸易壁垒、获取绿色金融支持的战略筹码。只有那些将碳管理深度嵌入全产业链、能够产出经得起国际核证的高标准减排量的企业,才能在这一轮规则重塑中完成从被动适应到主动引领的跨越。

这场从“政策套利”到“价值创造”的强制性升级,最终将筛选出真正具备全链条碳资产管理能力的市场主体。未来的竞争焦点不再局限于单一项目的备案数量,而在于能否构建起一套符合国际互认标准、经得起严格核证的资产生成体系。只有那些将减排动作深度嵌入生产经营全流程,并能够持续输出具备“真实性、唯一性、额外性”的高质量碳资产的企业,才能在全球碳治理规则重塑中掌握主动权,将 CCER 从单纯的抵销工具转化为应对贸易壁垒、优化融资结构的战略核心。

CCER 市场的真正破局,不在于供给数量的机械堆砌,而在于资产属性的根本重构。当“合规性冗余资产”被严格剔除,市场将自然沉淀出具备国际互认资格的“高价值碳金融资产”。这种筛选机制迫使企业从单纯追逐备案红利的投机心态,转向构建全链条合规能力的战略深耕,唯有那些能将减排逻辑深度嵌入生产经营、并通过严苛核证证明“额外性”的主体,才能跨越从政策套利到价值创造的鸿沟。

在此框架下,中国碳市场的角色将发生质的跃迁:它不再仅仅是国内控排企的合规补充,而是通过确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方法学体系,成为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规则制定的核心筹码。面对国际贸易碳壁垒的潜在冲击,一套真实、透明且可追溯的核算标准,将成为中国企业抵御外部风险、优化融资结构的坚实防线,从而在全球低碳经济版图中确立不可替代的话语权。

最终,CCER 的规范化运行将完成对碳交易生态的净化与升级。市场将告别粗放扩张的野蛮生长期,进入以质量与信用为基石的成熟阶段。那些试图利用信息不对称或虚假项目博取短期收益的行为将被彻底遏制,而能够持续输出高质量减排量、并有效链接绿色金融工具的企业,方能在新一轮产业洗牌中掌握主动权,实现从被动应对规则到主动引领标准的根本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