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海南博鳌零碳示范区交出了一份令业界侧目的答卷: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碳排放较 2019 年基准值降低 99.9%,不仅实现区域自身零碳,更产生显著负碳效益。这一突破背后,是物联网技术构建的分布式能源生态在微电网层面的精密咬合,标志着从“近零碳”向“零碳”跨越的实质性完成。然而,视线不应仅停留于此。在更广阔的版图上,部分地区仍面临“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困境:为应对考核,自然保护地政策执行中搞“一刀切”,将一般控制区内所有人为行动一禁了之;有的园区为追逐绿色标签,陷入“伪绿色”合规陷阱,甚至数据造假。这种“因惧犯错而停止行动”的普遍心态,恰恰是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新阶段时最危险的信号。

现行的管理制度逻辑内核仍带有浓厚的“末端治理”色彩,难以适应当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要求。尽管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近期联合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环科财〔2026〕4 号)明确将“减污降碳协同”作为鲜明导向,试图修补制度裂痕,但真正的挑战在于执行层面的认知迭代。当外部环境从单纯“污染防治”转向“发展与保护并重”的复杂博弈时,旧有逻辑正在失效。我们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保护与发展的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交织,结构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在此背景下,如何打破“为了合规而合规”的僵局,建立起既能应对风险又能释放活力的新生态,是当下示范区必须回答的命题。

旧有模式下,示范区建设往往表现为一种“防御性”的机械执行。评估方式依赖专业性极强、群众难以理解的常规指标,导致决策者与执行者之间存在巨大认知鸿沟。早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常由少数专家闭门完成,缺乏对基层实际和群众需求的回应。这种模式下,执行者倾向于采取“避责”策略:只要不出事,哪怕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也在所不惜。在自然保护地管理中,这种心态演化为“宁可不可用,不可有错”,导致一般控制区被过度管制,价值无法实现。

而在新的生态文明建设范式下,行为逻辑正在发生深刻逆转。评估体系引入“亲民指标”,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恢复“有水”河流数量、重现土著鱼类植物水体数量等。这些指标不仅方便群众监督,更倒逼执行者从“怕出事”转向“求实效”。自 2014 年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建设地区(如北京密云、延庆,天津武清,河北承德、张家口)探索以来,制度创新的核心任务已从单纯指标达标,转向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领导干部评价考核、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机制等 30 多项深层次制度的实践。

这种差异在决策逻辑上同样显著。旧模式基于“风险最小化”原则,倾向于一刀切禁令,致使“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难以兼得。某些地区因担心产业链配套不足或短期经济波动,对区域清洁生产持谨慎甚至排斥态度。新模式则转变为“价值最大化”与“风险可控”的动态平衡。生态环境部在起草《实施方案》时,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及研究机构意见,旨在构建多方参与的碳足迹工作格局。通过建立分层分类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新安江、潮白河等跨省流域的短期协议转为长期稳定机制,实现受水区和水源区互利共赢。这种模式不再视环保为发展的对立面,而是将其视为发展的内在支撑,正如《“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所强调,要在京津冀、粤港澳、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中,探索区域清洁生产,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协同。

这种从“防御”到“进取”的行为差异,根源在于底层心理机制的转变。过去,面对复杂的环境治理任务,决策者和执行者普遍存在“损失厌恶”心理:相比于获得生态效益的长远收益,他们更恐惧因指标未达标而带来的政治或经济惩罚。这种心理促使人们在“一刀切”的简单粗暴中寻找安全感,宁愿牺牲发展机会也要规避潜在风险。然而,在新形势下,这种心理机制正被重构。

新的政策导向和评价体系,实际上是在利用“框架效应”重塑行为动机。通过将“减污降碳”从外部强加的负担,重新定义为能带来“价值实现”的机遇,政策制定者改变了人们的参照系。例如,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不仅是完成减排任务,更是将其打造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践行地”和“绿色发展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区”。在这种新框架下,绿色转型不再意味着牺牲,而是意味着获得政策倾斜、金融支持和品牌溢价。当“绿水青山”被明确视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落地,执行者的心理账户就从“成本中心”转向了“价值中心”。这种转变使得他们在面对不确定性时,不再本能地选择“躺平”或“封堵”,而是主动寻求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来化解矛盾。

面对新模式特征,示范区及相关主体必须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进化”。首先,应打破“指标至上”的迷信,建立以“系统治理”为核心的行动指南。这意味着不能仅盯着单一的空气质量或水质数据,而要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在工业园区创建中,不仅要关注污染物排放总量,更要关注碳排放强度、资源利用效率以及产业链的绿色协同能力。

其次,要善用“机制创新”作为杠杆,以点带面推动全局突破。示范地区应充分利用制度创新的 30 多项空间,探索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手段。通过建立稳定的跨省流域横向补偿机制,解决“上游保护、下游受益”的利益分配难题,让保护者不吃亏、受益者不白得。同时,推动自然保护地分区分类管理,出台价值实现准入清单,明确一般控制区可准入的业态和项目类型,让“绿水青山”真正转化为“金山银山”,而不是变成无人问津的“生态孤岛”。

更为关键的是,要将“减污降碳协同”理念从政府层面下沉到企业和公众层面。《“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明确提出要丰富拓展推广应用场景,鼓励地方试点和政策创新。这要求企业在进行低碳转型时,不能仅仅为了应付环保检查,而要将绿色理念融入产品研发、供应链管理乃至企业文化中。同时,教育督导机构需将生态文明思想进校园,让中小学生从小树立绿色低碳消费理念,使保护生态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只有当每一个市场参与者、每一个公民都成为生态文明的行动者,美丽中国建设才能从“政府推动”走向“社会共治”。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建设,绝非一时的政策运动,而是中国迈向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跨越的一道关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全社会逐步树立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越来越多的公众向“绿”而行。但在“十五五”时期,面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全球性挑战,以及国内结构性矛盾的深层化解,我们依然任重道远。

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建立了示范区、完成了指标,任务就结束了。相反,这只是一个新的起点。真正的挑战在于,如何将生态文明理念内化为一种思维方式,一种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底层逻辑。这意味着我们要彻底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旧路,也要警惕“为了治理而治理”的新误区。我们要深刻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是对经济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深刻洞察。

未来的生态文明建设,将更加注重“人”的因素,更加注重“系统”的效能。无论是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的统一补偿机制,还是丹江口库区、密云水库的水源地保护,亦或是北京副中心的绿色转型,其核心都在于构建一个“生命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山水林田湖草沙相互依存,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促进。我们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

当然,前路并非坦途。在推进过程中,仍可能面临技术瓶颈、资金短缺、机制不畅等现实困难。但这正是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的意义所在。正如博鳌零碳示范区的成功所示,只要方向正确、方法得当,中国完全有能力为全球热带地区乃至发展中国家的绿色转型提供可复制的“中国方案”。我们需要的是更多的先行先试,需要的是对失败的宽容和对创新的鼓励,需要的是从“被动选择”走向“主动选择”的勇气。

当我们审视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建设实践时,看到的不应仅仅是数据的增减、指标的达标,而应是一场深刻的认知革命。这是一场从“对抗自然”到“顺应自然”,从“掠夺资源”到“循环利用”,从“单一治理”到“系统协同”的范式转移。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示范区的成功,都是对传统发展模式的有力回应;每一次制度的创新,都是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庄严承诺。

我们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节点上。过去的辉煌成就属于过去,未来的挑战呼唤新的智慧。唯有不断升级思维,打破路径依赖,在不确定性中寻找确定的生存之道,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让美丽中国的愿景从蓝图变为现实。这不仅是国家的战略目标,更是每一个时代责任者的使命所在。

回顾这段历程,从评估方式的亲民化、决策逻辑的协同化到心理机制的重构,这一系列变化共同构成了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新图景。展望“十五五”时期,将个人关注的关键词定为“系统韧性”与“价值转化”,致力于将生态文明的理论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和民生福祉。愿我们都能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征程中,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共同守护这片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让生态文明的春风吹遍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