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将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比作一场马拉松,许多地区曾陷入一种怪圈:平日只顾埋头赶路,待督察组进驻前才匆忙整理鞋带、擦拭奖牌,甚至为应付检查而临时“美化”赛道。这种“运动式”治理惯性,致使环境改善成果脆弱不堪,督察一走,反弹随即而来。调研显示,超六成被督察单位承认自评报告与现场核查存在显著偏差,核心症结在于“纸面逻辑”与“落地实效”的严重割裂。面对这一认知误区,第二轮省级督察旨在通过何种机制打破僵局,将环保责任从“突击应对”转化为“常态治理”?
随着督察反馈会议密集召开,一个鲜明信号已然释放:环保督察不再是简单的“找茬”,而是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深层手术。2026 年 3 月 20 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反馈时,组长冯正霖的通报直指核心痛点。国家能源集团党组在表态发言中,不得不直面规划聚焦主责主业不牢、传统管输产业布局优化滞后等深层次问题。这一场景极具代表性:当纪检监察组全程列席党组会,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战略规划与结构调整的决策源头时,被督察对象终于意识到,督察的目光早已穿透表面数据,直抵权力运行的核心逻辑。
在此背景下,理解“第二轮省级督察”需首先打破固有误解:许多人视其为中央督察的“传声筒”或“下延版”,认为工作无非是重复检查排污口、监测空气质量等具体事务。实则不然,第二轮省级督察的本质,是一场从“外部压力传导”向“内部责任重构”的深刻变革。它不再满足于查验企业是否排污、是否治污,而是开始拷问地方政府是否真正将生态价值纳入政绩考核,是否建立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硬约束机制。
这种认知偏差在实践中暴露无遗。以某东部沿海省份的“两高”项目监管为例,表面上看,该省严格执行了环评审批程序,所有项目均获批复,看似合规无虞。然而,督察组实地抽查发现,大量石化、煤化工项目在运行中,污染物削减替代措施并未落实,环保设施往往被闲置或“带病运行”。更致命的是,当地监管部门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项目缺乏有效后续监管,导致“简政放权”异化为“放任自流”。这揭示了一个普遍盲区:许多地方将“程序合规”等同于“治理有效”,却忽略了事中事后监管才是决定成败的关键。当审批“门槛”被轻易跨过,而运行“关卡”形同虚设,所谓的绿色转型便成了空中楼阁。
要破解困局,必须重构省级督察评价体系,确立全新的核心要素。一个有效的机制,绝不仅看数据指标,至少要满足四个维度:一是“政治决心的显性化”,即省级党委政府是否将生态保护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而非墙上口号;二是“责任链条的全覆盖”,从省负总责到市县抓落实,责任清单是否颗粒归仓,是否存在推诿扯皮;三是“监管手段的精准化”,能否利用大数据、在线监测等技术,实现对重点行业、区域的全天候动态监控;四是“整改实效的刚性化”,对发现问题是否建立闭环销号机制,能否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治理。
在上述要素中,最具决定性却最易被忽视的是“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江苏省建立的评价考核体系提供了生动范本:原则上每届省委任期内对各设区市开展例行督察,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其深意在于彻底扭转“环保是环保部门的事”的旧观念,将生态责任与官员升迁去留直接挂钩。当“终身追责”成为悬在每位领导干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决策者在规划审批、项目落地时,必然更加审慎地权衡短期经济利益与长期生态安全。这种制度设计,正是将“软约束”转化为“硬杠杠”的关键。
然而,顶层设计再完美,若缺乏科学执行逻辑,仍可能走样。流行观点常认为统一指标即可实现治理均衡,但这暗含了“标准万能论”的错误假设。中国各省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阶段差异巨大,统一指标不仅可能扼杀地方活力,更可能导致“一刀切”式的粗暴执法。第二轮省级督察的真正突破点,在于强调“统筹兼顾”与“差异化治理”。在审核行动方案时,必须综合考虑各地区主体功能定位、产业能源结构及自然资源禀赋,统筹刚性约束与弹性调控。这意味着,对生态功能区,考核重点在保护成效和修复质量;对工业聚集区,考核重点则在减排强度和绿色转型进度。这种从“单一维度”到“多维适配”的范式重构,才是解决治理难题的根本出路。
基于此,我们需要升级思维工具箱,建立适应新时代治理要求的模型。首先是“系统治理思维”,不再孤立看待环境问题,而是将其置于区域发展、产业升级、民生改善的大局中,寻求多方利益平衡点。其次是“全生命周期监管思维”,从立项、建设到运营实施全流程跟踪问效,杜绝“重审批、轻监管”顽疾。再次是“数字赋能思维”,充分利用“三线一单”、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等数字化手段,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与动态预警。最后,需引入“容错纠错与激励相容思维”,既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也要鼓励地方在绿色技术创新、制度探索上的先行先试,为担当者担当。
展望未来,省级督察将呈现更加精细化、常态化、智能化的趋势。我们期待督察组不再仅是“巡视法官”,更成为地方治理的“智库伙伴”。例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管网集团纪检监察组全程列席党组会,重点监督规划是否聚焦主责主业,这种监督方式直接嵌入决策流程,实现了关口前移。同时,随着双碳目标推进,督察范围将从传统污染防治扩展到碳排放管理、能源结构调整等更广领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需对本地区年度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开展自评,并将报告报党中央、国务院,这一举措标志着“双碳”工作正式纳入地方治理绩效体系,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硬约束。
经过对督察机制、责任体系、监管手段等多维度的拆解,我们发现,第二轮省级督察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增加检查频次或提高处罚力度,而在于是否真正构建了一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闭环,是否实现了从“被动迎检”到“主动治理”的根本性转变。这不仅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变革,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回归。在这场深刻变革中,唯有将制度的刚性、技术的柔性、思维的深度三者有机结合,方能在天蓝地绿水清的愿景中,找到那条通往可持续未来的坚实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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