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历史欠账尚未还清,结构性与根源性压力交织,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统筹面临多重挑战。面对破碎化严重的自然湿地与千疮百孔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绝非依靠挖掘机蛮干或一时热情所能奏效,而是一场从“人定胜天”向“顺势而为”的系统工程转型。

治理需兼顾重点突破与系统协同。既要抓住主要矛盾,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以点带面,又要强化目标、多污染物、部门及区域协同,增强工作的整体性。针对生态功能退化、破碎化严重的自然湿地,崇明区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采取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积极落实修复;对于受损严重且依靠自身难以恢复的区域,则必须主动采取科学的人工修复措施,加快生态系统恢复进程。同时,统筹水、气、土、固废等环境要素治理与温室气体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工艺和技术路线,强化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及应对气候变化。若修复效果未达方案确定的目标,赔偿义务人须依协议或判决继续开展修复。实践中,金溪县针对矿山生态问题,采取工程修复、人工辅助、自然恢复及转型利用等多种模式,重点推进抚河沿线等 19 座重点废弃矿山的修复工作。面对复杂局面,必须保持战略定力,立足全局谋定而后动,推动局部与全局相协调、治标与治本相贯通,以更高标准打好标志性战役。

在自然湿地修复上,崇明区针对生态功能受损及退化严重的区域,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采取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策略。对于生态系统受损严重且依靠自身难以恢复的区域,则必须主动采取科学的人工修复措施,加快恢复进程。在废弃矿山治理方面,金溪县则构建了更为多元的模式,综合运用工程修复、人工辅助、自然恢复及转型利用等手段,重点推进抚河沿线 19 座废弃矿山的修复工作。

破解治理困局,需坚持系统观念,既要抓住主要矛盾,对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以点带面,又要强化目标、多污染物、部门、区域及政策的协同。具体而言,需统筹水、气、土、固废等环境要素治理与温室气体减排,优化治理目标、工艺路线和技术路线,实现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若修复效果未达方案目标,赔偿义务人须依协议或判决继续开展修复。最终,应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运用法治思维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及应对气候变化,确保各项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显著增强。

在具体实践中,策略需因地制宜:针对生态功能受损严重且自身难以恢复的区域,必须主动介入,采取科学的人工修复措施加速进程;而对于自然湿地,如崇明区所示,则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人工修复。废弃矿山的治理同样体现这种辩证统一,金溪县通过工程修复、人工辅助与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模式,重点推进抚河沿线等 19 座重点矿山的修复。此外,法治是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用法治思维统筹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若修复效果未达既定目标,赔偿义务人须依协议或判决继续开展修复,确保生态功能真正回归,以久久为功的战略定力打好这场攻坚战。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正面临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叠加的关键期。过去那种“见土就种、见坑就填”的粗放式治理,看似热火朝天,实则埋下了形式主义甚至破坏生态的隐患。在崇明区,针对生态功能退化严重的自然湿地,如果强行引入外来物种或过度工程干预,不仅无法恢复生物多样性,反而可能打破微妙的生态平衡。这种“为了修复而修复”的矛盾状态,正在将原本期望改善的生态环境推向新的不确定性危机。

在传统的“旧模式”下,面对生态受损区域,管理者往往倾向于采取高强度的工程干预,试图用机械的力量迅速填补视觉上的空缺。例如,在废弃矿山修复中,习惯性地使用非乡土植物进行大面积覆盖,追求短期的植被覆盖率数据,结果却是群落单一、土壤板结,生态系统极其脆弱,一旦遭遇极端气候便大面积死亡。而在倡导“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新模式”下,行为逻辑发生了根本性逆转:在适宜区域,首要任务是“退”,即实施禁牧休牧、禁伐限渔,给大自然休养生息的时间与空间,依靠其自身的自我调节能力启动正向演替;仅在生态透支严重、自然力无法触及的区域,才精准介入人工辅助,如剥离表土、重构砾幕、补播乡土种质。这种差异直接导致了结果的不同:前者构建的是脆弱的“绿色盆景”,后者培育的是具备韧性的“野化群落”。

这种差异在治理手段的协同性上同样显著:旧模式往往孤立地看待水、气、土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导致治理目标割裂;而新模式则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的一体化保护,统筹考虑环境要素的复杂性与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强调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在矿山修复中,新模式不再仅仅关注地表复绿,而是将沉陷区治理、地下水保护、废弃地生态价值转化纳入同一张蓝图,通过“边开采、边修复”的动态平衡,确保植被覆盖度与生态系统功能的同步提升。

崇明区湿地修复的实践印证了从“征服者”向“助推者”的角色转型:面对生态功能严重受损且破碎化程度高的区域,单纯依赖自然恢复往往导致进程停滞。在此类“硬骨头”地块,必须辩证处理“为主”与“为辅”的关系,在坚持自然恢复主导方向的同时,针对自身难以修复的受损区段,主动引入科学的人工干预以加速生态重建。这种策略要求统筹水、气、土、固废等要素治理及温室气体减排,通过优化工艺路线与技术路径,既抓住主要矛盾实现重点突破,又强化目标、部门及区域间的整体联动。唯有在法治轨道上,将“重点攻坚”的精准施策与“系统协同”的全局谋划深度融合,才能破解当前环保历史欠账尚未还清、压力叠加的困局,探索出因地制宜、分区分类的最优解。

面对“自然主导、人工辅助”的新模式,治理逻辑需从单一工程思维转向系统生态思维。核心在于精准识别矛盾主次:对于生态功能受损但尚存自我恢复潜力的区域,应借鉴崇明区湿地修复经验,坚持自然恢复为主,通过严格管控人为干扰,让自然力量主导演替;而对于水土流失严重、依靠自身难以逆转的退化区域,则需主动出击,采取科学的人工修复措施加速进程。金溪县针对废弃矿山的实践即为典型,其通过“工程修复 + 人工辅助 + 自然恢复”的组合拳,重点推进抚河沿线 19 座重点矿山修复,在重构土壤结构与引入乡土物种的同时,兼顾转型利用,实现了多环境要素的协同治理。这种分级施策不仅抓住了主要矛盾,更强化了目标、部门及区域间的整体协同,确保在压力叠加的关键期,将有限的修复资金精准投入刀刃,推动局部突破与全局提升相统一。

生态修复并非一时之功,而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随着全球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危机的加剧,生态治理已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从“十四五”到“十五五”,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统筹存在多重挑战。唯有打破旧有的线性思维,建立系统观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才能在不确定性的新环境中找到确定的生存之道。这不仅是一场技术的革新,更是一场深刻的认知革命,要求我们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以更智慧、更从容的姿态,书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篇章。

面对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及趋势性压力,以及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统筹的多重挑战,治理体系必须从“盲目工程”向“科学修复”跨越。这要求摒弃“大干快上”的旧路,确立系统观念,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治理逻辑需兼顾重点攻坚与协同推进:既要抓住主要矛盾,对突出环境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以点带面;又要强化水、气、土、固废等要素的统筹,优化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的协同控制技术路线。针对不同受损场景,策略应灵活切换:对于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破碎化的自然湿地,如崇明区实践所示,应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人工修复;而对于自身难以恢复的受损区域,则需主动介入科学的人工修复以加速进程;在废弃矿山治理中,金溪县则通过工程修复、人工辅助、自然恢复及转型利用的组合模式,重点推进抚河沿线等 19 座重点矿山的修复。若修复效果未达既定目标,赔偿义务人须依法继续履行修复责任。唯有保持战略定力,在压力叠加的关键期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能夯实稳中向好的基础。

真正的生态修复,最终要回归到对“时间”的敬畏与对“过程”的耐心。治理者需彻底摒弃以工程进度单衡量生态成效的短视逻辑,转而建立一套基于生态演替规律的长周期评估体系。这意味着要容忍修复初期的“杂乱”与“缓慢”,不再将植被覆盖率作为唯一的指挥棒,而是将土壤微生物活性、生物多样性指数及生态系统的自我维持能力作为核心指标。只有当治理者学会像等待一片森林自然生长那样去等待一个矿山的重生,像守护一条河流的自然流淌那样去呵护一片湿地的复苏,那些看似停滞的修复现场,实则是在积蓄爆发式恢复的深层动能。

这种认知的落地,要求我们将治理的重心从“物理空间的填补”下沉至“生态系统功能的重建”。未来的修复行动,不应是简单的种树填坑,而应是一场精密的生态手术:在自然力可及之处,克制人类的手脚,让演替自然发生;在自然力匮乏之处,精准投放乡土种质与工程措施,充当演替的“助产士”而非“替代者”。通过构建“监测—评估—调整”的动态反馈机制,确保每一笔投入都能转化为真实的生态增量,避免陷入“年年修复、岁岁退化”的怪圈。唯有如此,我们才能跨越从“绿色伪装”到“生命共同体”的鸿沟,让修复后的土地真正具备抵御风险、涵养水源、固碳释氧的内在韧性。

面对结构性压力与历史欠账叠加的复杂局面,生态修复需超越“种树填坑”的物理闭环,转向基于系统观念的深层治理。在崇明区针对破碎化湿地的实践中,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策略,正是对生态演替规律的尊重;而在金溪县废弃矿山治理中,则通过工程修复、人工辅助与自然恢复的多元组合,加速受损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进程。这种差异化路径表明,治理不能仅以植被覆盖率论英雄,而应统筹水、气、土及固废等多要素,将土壤微生物活性与生物多样性指数确立为衡量成效的核心标尺。当修复效果未达预期时,必须依据协议或判决持续跟进,确保从“重点攻坚”到“协同治理”的无缝衔接。唯有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污染治理与气候变化应对,既抓住主要矛盾实施重点突破,又强化部门与区域的政策协同,方能在高质量发展的挑战中,推动生态系统从被动修复走向具备自我维持能力的生命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