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全域正从单纯的划定红线与末端补水,转向主动的系统重塑。在流域层面,通过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保障基本生态用水,遏制湿地萎缩,重点修复退化区域、珍稀物种栖息地及候鸟迁飞通道。具体实践中,各地设定了明确的量化目标:永宁县计划到 2025 年将湿地保护率提升至 24.7%,面积稳定在 0.81 万亩;平罗县同期将保持湿地面积稳定在 43 万亩并推进修复工程;衡阳市则致力于将湿地保护率稳定在 70% 以上,保有量达 4.97 万公顷。常宁市通过完善天湖湿地自然公园建设,实施生态补水与植被恢复,修复退化湿地;针对生态功能受损严重的区域,崇明区坚持自然恢复为主,采取自然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模式。
同时,宁夏实施“母亲河复苏行动”,确保清水河、沙湖等重点河湖生态流量 100% 达标,推动河湖全面休养生息。治理模式上,要求像永宁那样巩固贺兰山生态屏障的生物多样性、水源涵养与防风固沙成效。在管理机制上,需压实各级河湖长、林长责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将动态排查整治“五乱”问题与科学推进生态修复工程相结合。此外,针对部分区域如原龙海市存在的违法养殖未清退问题,更需加强执法监管,杜绝履职不到位现象,从而在复杂的人地边界中重建湿地动态平衡。
银川湿地的现状,实际上是一场关于“旧模式”与“新模式”在行为逻辑上的剧烈碰撞。在传统的保护模式下,管理部门往往倾向于“头痛医头”,将湿地保护简化为单一的指标达成任务。例如,为了完成湿地面积指标,可能会采取行政命令式的“退耕还湿”或简单的“退养还湿”,这种粗放式的操作虽然能在短期内在统计报表上增加湿地面积,但却忽略了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在这种旧模式下,决策者关注的是“有没有”,即湿地是否存在、面积是否达标,而忽视了“好不好”,即水质的清澈度、生物多样性的丰富度以及水文连通性的自然程度。结果是,部分湿地虽然名义上存在,却变成了“死水塘”,失去了作为候鸟栖息地和鱼类产卵场的核心功能。
而在正在形成的新模式下,行为逻辑发生了根本性的逆转。以平罗县和银川市周边的实践为例,新的保护者不再满足于静态的面积数字,而是转向了“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视角。他们开始关注从源头减排到末端治理的整个链条,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农业结构的深度调整。这种新模式下的行为特征是“动态平衡”与“系统协同”。在评估方式上,不再仅看一张面积图,而是引入碳汇能力评估、生物多样性指数以及水文连通性监测等多维指标。例如,银川市要求单晶硅、葡萄酒等重点产品企业落实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配合建设碳足迹因子数据库,这种将经济活动纳入生态考量的做法,本质上是对传统“先污染后治理”路径的彻底否定。在风险感知上,新模式不再将湿地视为孤立的地理斑块,而是将其视为黄河生态大动脉上的关键节点,强调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基本生态用水的刚性保障。这种从“点状治理”到“流域统筹”的转变,直接导致了保护成效的质变:清水河、沙湖等重点河湖的生态流量保障率达到 100%,河湖休养生息不再是口号,而是可触摸的现实。
这种新旧行为模式的巨大差异,其根源在于人类认知心理机制的深刻转变,具体表现为从“损失厌恶”向“系统韧性”认知的跨越。在旧有的保护模式中,决策者往往深受“损失厌恶”心理的驱使。这意味着,人们对于已经失去的湿地面积或已经造成的污染感到极度痛苦,从而倾向于采取高强度的、甚至破坏性的补救措施(如过度填埋、强制禁渔),试图通过短期的剧烈干预来挽回损失,却往往忽视了生态系统自我修复的长期规律。这种心理导致的行为往往是碎片化的、应激性的,缺乏长远规划。
然而,在应对银川湿地保护的新模式下,认知框架发生了重构。决策者开始意识到,真正的安全不是来自于对损失的恐惧和对抗,而是来自于系统的韧性和适应性。正如宁夏建立的“河长 + 检察长 + 警长”协作机制所示,这种新模式不再依赖单一部门的单打独斗,而是通过多元主体的协同,将保护责任内化为一种系统性的生存策略。在这种新认知下,人们不再执着于“挽回过去”,而是致力于“构建未来”。他们明白,湿地保护不仅仅是保护一片水域,更是保护整个区域的气候调节能力、水源涵养能力和生物多样性网络。这种从“恐惧驱动”到“愿景驱动”的心理机制转变,解释了为何新模式下能够出现“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科学策略——因为人们不再试图强行扭转自然,而是选择顺应规律,给予大自然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
面对这种深刻的认知升级,银川湿地保护的行动范式必须进行根本性的重构。核心策略必须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预防”,从“单一治理”转向“系统协同”。具体而言,首要任务是确立“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绝对权威。这意味着必须打破行政区划的壁垒,以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为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的水量分配。对于生态功能受损严重、依靠自身难以恢复的区域,必须主动采取科学的人工修复措施,但必须严格遵循“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避免过度工程化对生态系统的二次伤害。例如,针对退化湿地,应通过拆除围网圩堤、恢复水系连通等温和手段,激发湿地的自然演替能力,而不是简单地倾倒泥土或种植单一树种。
其次,必须将湿地保护纳入区域经济发展的全生命周期中。永宁县通过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倒逼总量减排、源头减排、结构减排,这正是行动范式重构的典型案例。这意味着湿地保护不再是经济发展的“绊脚石”,而是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通过建立重点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鼓励企业自主运用全生命周期评价法,将生态成本内部化,从而在源头上遏制对湿地的侵占和破坏。同时,要完善湿地保护体系,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这些禁令不是简单的行政命令,而是基于生态系统承载力的科学底线。此外,还要加强“五乱”问题动态排查整治,高质量推进国家公园和植物园建设,不断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通过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施策,努力找到生态保护修复的最佳解决方案。
升华至此,我们不难发现,银川湿地保护的本质,早已超越了单纯的生态修复工程,而是一场关于发展观和自然观的深刻革命。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考虑环境要素的复杂性、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自然地理单元的连续性、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并坚持系统观念、谋定而后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高水平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只有依靠高水平保护才能实现。我们不能再将湿地视为可以随意征用的资源库,而应将其视为人类文明生存的基石。
银川湿地的治理成效,最终将体现在贺兰山麓那些不再需要人工强行干预便能繁衍生息的芦苇荡与飞鸟中。当流域水量的刚性约束真正转化为生态流量的自然脉动,当企业的碳足迹核算成为产业准入的内在逻辑,所谓的“保护率”与“面积数”便不再是悬在报表上的冷冰冰指标,而是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的真实注脚。这种由认知重构引发的行为范式转换,意味着人类终于从自然的对立面退回到协调者位置,不再试图用工程手段去征服河流的脾气,而是学会在动态平衡中与之共舞。
未来的银川湿地,其核心竞争力不在于引入了多少资金或建设了多少设施,而在于是否建立起了能够抵御气候波动与人为干扰的内在韧性。唯有将“山水林田湖草沙”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生命共同体,打破行政边界的割裂与部门利益的藩篱,才能让清水河、沙湖等关键节点真正发挥其作为黄河生态大动脉的枢纽作用。这种系统性的重塑,要求我们在每一个微观决策中都植入生态优先的基因,让保护成为发展的底色而非点缀,从而在黄河金岸构建起一道既有生态厚度又有发展温度的绿色屏障。
银川湿地的治理成效,正通过具体县域的目标设定与工程落地得以具象化。永宁县锚定 2025 年,计划将湿地保护率提升至 24.7%,确保 0.81 万亩湿地面积稳固,以此巩固贺兰山生态屏障在生物多样性、水源涵养及防风固沙上的核心功能。与之呼应,平罗县同样设定了到 2025 年保持 43 万亩湿地面积稳定的目标,并同步推进修复工程。在资源保障层面,宁夏深入实施母亲河复苏行动,清水河、沙湖等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率已达 100%,为湿地休养生息提供了刚性水支撑。治理路径上,各地摒弃单纯的数量堆砌,转而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以遏制萎缩趋势为重点,将修复重心置于退化湿地、珍稀物种栖息地及候鸟迁飞通道的系统性保护。针对生态功能受损区域,如面临破碎化挑战的湿地,采取“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策略,推动天河湾等核心公园的生态绿化。同时,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如原龙海市核心区存在的违法养殖等“五乱”现象,通过压实各级河湖长、林长责任,开展动态排查整治,确保保护红线不被突破,最终实现从工程征服到生态共生的治理范式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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